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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可行吗?

责任编辑:zsheng 作者:王烨捷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9-14 13:29:08 本文摘自:中青在线

9月12日晚间,一群人工智能领域的创业者聚集在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园里,前来倾听法律人对人工智能参与法律事务的见解和看法。正在进行的,是华东政法大学PLUS演说会“法律人工智能的真实当下与可能未来”。

“未来,人工智能将会更好地服务法律工作,而不是如科幻小说里所担忧的那样,它会抢夺人类的司法权,进而主宰人类的命运。”上海三分检检察官助理周崇文说,未来,法律人依然会是“决策者”而人工智能只能是服务者。

此前,有杭州当地媒体报道,杭州家长给孩子买了一个人工智能娃娃,她会回答各种简单的问题。孩子问它,你叫什么名字?它说,我不想回答你,我给你唱首歌吧;孩子又问,一加一等于几?它说,我不想回答你,我还是给你唱首歌吧。三首歌过后,孩子哭了。

周崇文说,尽管上述人工智能娃娃只是一种山寨人工智能,但故事所折射出的人类对AI的需求,却是真实可触摸的。“如果人工智能不能很好地了解法律人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不掌握我们的思维方式、人文情怀,那这种哭笑不得的局面,就可能会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经常有媒体报道称,未来AI将可以为法官、律师、检察官直接“研判证据、生成文书”。但周崇文说,这些实际上并不是法律人最需要的服务。

“研判证据,虽然看似纷繁复杂,但其中是有证明逻辑可循的,对我们来说并不困难;生成文书,目前我们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已经有自动生成文书的功能。”周崇文说,法律人真正需要的,是AI直接提供决策依据和分析意见,“既然人工智能是创造性、突破性的产物,那么它就不应该被矮化为已有技术的代替品。”

比如,当检察官在研判某一伤势究竟是摔伤还是殴打致伤时,目前主要依靠法医鉴定报告和鉴定人员的说明。但是,鉴定人员也无法给出肯定的、唯一的答案,因为他们的经验也有限。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数据库,对同类案件进行横向比对,从而给出有说服力的分析意见,这就可以真正解决问题。

再比如,法官在判断一起借贷纠纷时,除了借贷双方完全相反的说法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数据库,将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学历水平、工作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一个交叉比对,从而分析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可能性,甚至可以直接给出一个具体的概率,这些都可以成为法官建立内心确信的依据。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法律大数据从哪里来?据悉,目前法律大数据的积累主要是依赖于起诉书、判决书这些格式法律文书。但这些文书只是法官、检察官展示自己决定的很小一部分载体,不能体现出复杂的取舍和决策过程。更多问题是只有在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中才会详细论述的,甚至只会出现在会议记录以及他们撰写的调研文章中。

而这些内容目前还没有进入人工智能的数据库。此外,还有很多数据掌握在辩护人、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和具体行业手中。以盗窃案件为例,其中涉及到控辩双方都争议颇多的赃物价格鉴定问题,“法官、检察官哪怕去大街上跑断腿,也不可能得到让人信服的调查结果,最后只能依赖于鉴定部门。”但令人尴尬的是,有时候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可能是具有生活经验上的合理性的,而鉴定部门可能并不会做出积极、正面的回应。

如果AI能给法官、检察官的决策提供参考,那么它恐怕还要从鉴定部门那里收集数据。

关键字:法律智能

本文摘自: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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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可行吗?

责任编辑:zsheng 作者:王烨捷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9-14 13:29:08 本文摘自:中青在线

9月12日晚间,一群人工智能领域的创业者聚集在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园里,前来倾听法律人对人工智能参与法律事务的见解和看法。正在进行的,是华东政法大学PLUS演说会“法律人工智能的真实当下与可能未来”。

“未来,人工智能将会更好地服务法律工作,而不是如科幻小说里所担忧的那样,它会抢夺人类的司法权,进而主宰人类的命运。”上海三分检检察官助理周崇文说,未来,法律人依然会是“决策者”而人工智能只能是服务者。

此前,有杭州当地媒体报道,杭州家长给孩子买了一个人工智能娃娃,她会回答各种简单的问题。孩子问它,你叫什么名字?它说,我不想回答你,我给你唱首歌吧;孩子又问,一加一等于几?它说,我不想回答你,我还是给你唱首歌吧。三首歌过后,孩子哭了。

周崇文说,尽管上述人工智能娃娃只是一种山寨人工智能,但故事所折射出的人类对AI的需求,却是真实可触摸的。“如果人工智能不能很好地了解法律人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不掌握我们的思维方式、人文情怀,那这种哭笑不得的局面,就可能会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经常有媒体报道称,未来AI将可以为法官、律师、检察官直接“研判证据、生成文书”。但周崇文说,这些实际上并不是法律人最需要的服务。

“研判证据,虽然看似纷繁复杂,但其中是有证明逻辑可循的,对我们来说并不困难;生成文书,目前我们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已经有自动生成文书的功能。”周崇文说,法律人真正需要的,是AI直接提供决策依据和分析意见,“既然人工智能是创造性、突破性的产物,那么它就不应该被矮化为已有技术的代替品。”

比如,当检察官在研判某一伤势究竟是摔伤还是殴打致伤时,目前主要依靠法医鉴定报告和鉴定人员的说明。但是,鉴定人员也无法给出肯定的、唯一的答案,因为他们的经验也有限。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数据库,对同类案件进行横向比对,从而给出有说服力的分析意见,这就可以真正解决问题。

再比如,法官在判断一起借贷纠纷时,除了借贷双方完全相反的说法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如果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数据库,将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学历水平、工作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一个交叉比对,从而分析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可能性,甚至可以直接给出一个具体的概率,这些都可以成为法官建立内心确信的依据。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法律大数据从哪里来?据悉,目前法律大数据的积累主要是依赖于起诉书、判决书这些格式法律文书。但这些文书只是法官、检察官展示自己决定的很小一部分载体,不能体现出复杂的取舍和决策过程。更多问题是只有在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中才会详细论述的,甚至只会出现在会议记录以及他们撰写的调研文章中。

而这些内容目前还没有进入人工智能的数据库。此外,还有很多数据掌握在辩护人、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和具体行业手中。以盗窃案件为例,其中涉及到控辩双方都争议颇多的赃物价格鉴定问题,“法官、检察官哪怕去大街上跑断腿,也不可能得到让人信服的调查结果,最后只能依赖于鉴定部门。”但令人尴尬的是,有时候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可能是具有生活经验上的合理性的,而鉴定部门可能并不会做出积极、正面的回应。

如果AI能给法官、检察官的决策提供参考,那么它恐怕还要从鉴定部门那里收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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