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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责任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11-09 11:14:48 本文摘自:人民网

人民网乌镇11月8日电(记者 燕帅 赵光霞 宋心蕊)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11月7日正式开幕。本届大会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设置了5大板块和20场分论坛。8日上午,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办的分论坛“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做主旨发言,以下为全文内容: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在这深秋时节与大家相会在美丽的乌镇。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是法律界中的科技工作者,也是科技界中的法律工作者,是外行中的内行,也是内行中的外行。接下来我结合我的工作简单谈下如何利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我们每个人应当怎么认识、承担和实践互联网大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一、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

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的知识获取、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生产关系等各个方面。时代发展不可逆,必须以发展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互联网是开放的思维带来的新生产力,必须以开放的思维解决开放中的新问题;管理者、服务者抑或从业者都应当因势而谋、顺势而为。

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智能手机的应用蓬勃发展,可穿戴设备的逐步成熟把我们真正带进了大数据时代,新的数据采集技术把以前需要刻意收集的数据自动收集并存储,进而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这个时代的每个个体都在不自觉的状态下成为了“数据人”,各种行动轨迹、个人喜好、日常关注和消费记录等等都被数字化。从某一观察者的视角,我们是透明人。我们不自觉的在享受IT技术的服务,我们心有所欲可能就会被自动服务,甚至还有时候,你未意识到需求,服务已经供你选择。

我们应当看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爆炸式发展,而人脑传统的信息分析能力并无根本性变化,海量的数据信息使个体在知识获取方面越来越处于盲从的状态。在过去知识蛮荒的时代,无知的个体易于迷信,盲从于未知的神明;同样,我们也可以想象,在无法分辨和理性分析的知识爆炸时代,个体的选择可能盲从于少数人算法思维的选择。这就对社会的管理者、产品的提供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有穿云破雾的锐利眼光,要有不为恶的底线意识,要有不唯利是图、利益责任兼顾的现代商业思维。

我们还将看到,随着新一代互联网原住民的成长,他们会造就越来越多基于互联网的奇迹,他们会让我们瞠目结舌,他们会让我们怀疑我们自己的想象力。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互联网将成为三维物理空间的另一维空间,互联网将成为社会与个体的另一个存在形式。我们将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娱乐、互联网社交、互联网教育和各种国际交往,同时黑客攻击、网络犯罪如影随形。我们享受大数据、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效益,但也可能成为别人的工具和手段,也可能成为别有用心人的目标和猎物。

二、张弛有道、革弊鼎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知道,先有应用再有安全,在IT领域,网络和系统安全是计算机科学的伴生学科。对于收集个人信息,首先是因为应用的需求,每个服务提供者都需要用户的信息数据来开展“互联网+”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与个人数据采集技术的跨越发展产生了正反馈,因而“互联网+”的应用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同时,个人大数据在与人工智能的碰撞下,出现了很多犯罪分子可利用的漏洞,电信诈骗、互联网传销、校园贷等问题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带来很多威胁,给社会治理带来大量问题。

我们认为,要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不能因噎废食,必须以发展的思维解决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要正视立法的滞后性,毕竟先有社会行为,后才会出现法律约束。作为管理者既要呵护创新思维、冒险精神,又要维护公序良俗,要以加强法制建设,使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作为从业者加强底线自我教育,在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空白期遵从良知。

作为管理者要有执法执政的艺术,张弛有道,牢记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既不管死,打击从业者的积极性,又不大撒把,使行业无序冒进。要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法革除弊端,又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根本所在,立法鼎新,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胸怀大局、苦练内功,协助检察官做好法律守夜人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国家的事业是大局;对于检察技术和信息化部门来说,检察事业就是大局。在新的领域,面对很多新的问题,首先就要有大局意识。

我们检察技术信息干部是法律界的科技工作者。我们的工作也有两种属性,一是检察业务属性,二是服务属性。一方面,我们在具体的案件中承担证据鉴定、技术性证据的审查、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在检察官办公办案中提供IT技术的支撑服务,帮助其提高工作质效。要做好这些工作,检察机关的科技工作者要与时俱进、苦练内功,从全方位为检察官提供服务和支撑。

最后我再与大家分享检察科技人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尝试和努力。

一是在个案中与有关企业紧密携手,共同推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017年,一名身为企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的“海淀网友”发现一网站提供抓取用户手机号服务,他认识到这种行为对个人信息的严重危害性,立即向警方举报。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聘请这名“海淀网友”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配合侦查机关在全国15个省18个地市开展前期侦查工作,查获被抓取的信息100多万条,抓捕犯罪嫌疑人33人。该案被评为2017年公安部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二是加大司法方面的研究和普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窃取犹如网络世界的雾霾,污染了网络世界的绿水青山。作为法律界的科技工作者,我们对IT技术有着更本质的理解,能够为检察官司法建言献策,要管理治理和维护好网络世界,必须要法律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携手共进,从明确个人信息分类边界、完善数据存储管理机制、构建高效合理办案程序、完善法律责任和对应处罚力度、解决有关法律条款施行难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使相关从业者善明法、明善法,网络服务者善守法、守善法,管理者善执法、执善法,三方共同携手保护互联网世界的绿水青山。

关键字:时代信息智能数据

本文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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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责任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11-09 11:14:48 本文摘自:人民网

人民网乌镇11月8日电(记者 燕帅 赵光霞 宋心蕊)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11月7日正式开幕。本届大会以“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设置了5大板块和20场分论坛。8日上午,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协办的分论坛“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做主旨发言,以下为全文内容: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在这深秋时节与大家相会在美丽的乌镇。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是法律界中的科技工作者,也是科技界中的法律工作者,是外行中的内行,也是内行中的外行。接下来我结合我的工作简单谈下如何利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我们每个人应当怎么认识、承担和实践互联网大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一、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

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的知识获取、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生产关系等各个方面。时代发展不可逆,必须以发展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互联网是开放的思维带来的新生产力,必须以开放的思维解决开放中的新问题;管理者、服务者抑或从业者都应当因势而谋、顺势而为。

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智能手机的应用蓬勃发展,可穿戴设备的逐步成熟把我们真正带进了大数据时代,新的数据采集技术把以前需要刻意收集的数据自动收集并存储,进而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这个时代的每个个体都在不自觉的状态下成为了“数据人”,各种行动轨迹、个人喜好、日常关注和消费记录等等都被数字化。从某一观察者的视角,我们是透明人。我们不自觉的在享受IT技术的服务,我们心有所欲可能就会被自动服务,甚至还有时候,你未意识到需求,服务已经供你选择。

我们应当看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爆炸式发展,而人脑传统的信息分析能力并无根本性变化,海量的数据信息使个体在知识获取方面越来越处于盲从的状态。在过去知识蛮荒的时代,无知的个体易于迷信,盲从于未知的神明;同样,我们也可以想象,在无法分辨和理性分析的知识爆炸时代,个体的选择可能盲从于少数人算法思维的选择。这就对社会的管理者、产品的提供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有穿云破雾的锐利眼光,要有不为恶的底线意识,要有不唯利是图、利益责任兼顾的现代商业思维。

我们还将看到,随着新一代互联网原住民的成长,他们会造就越来越多基于互联网的奇迹,他们会让我们瞠目结舌,他们会让我们怀疑我们自己的想象力。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互联网将成为三维物理空间的另一维空间,互联网将成为社会与个体的另一个存在形式。我们将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娱乐、互联网社交、互联网教育和各种国际交往,同时黑客攻击、网络犯罪如影随形。我们享受大数据、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效益,但也可能成为别人的工具和手段,也可能成为别有用心人的目标和猎物。

二、张弛有道、革弊鼎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知道,先有应用再有安全,在IT领域,网络和系统安全是计算机科学的伴生学科。对于收集个人信息,首先是因为应用的需求,每个服务提供者都需要用户的信息数据来开展“互联网+”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与个人数据采集技术的跨越发展产生了正反馈,因而“互联网+”的应用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同时,个人大数据在与人工智能的碰撞下,出现了很多犯罪分子可利用的漏洞,电信诈骗、互联网传销、校园贷等问题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带来很多威胁,给社会治理带来大量问题。

我们认为,要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不能因噎废食,必须以发展的思维解决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要正视立法的滞后性,毕竟先有社会行为,后才会出现法律约束。作为管理者既要呵护创新思维、冒险精神,又要维护公序良俗,要以加强法制建设,使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作为从业者加强底线自我教育,在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空白期遵从良知。

作为管理者要有执法执政的艺术,张弛有道,牢记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既不管死,打击从业者的积极性,又不大撒把,使行业无序冒进。要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法革除弊端,又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根本所在,立法鼎新,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胸怀大局、苦练内功,协助检察官做好法律守夜人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国家的事业是大局;对于检察技术和信息化部门来说,检察事业就是大局。在新的领域,面对很多新的问题,首先就要有大局意识。

我们检察技术信息干部是法律界的科技工作者。我们的工作也有两种属性,一是检察业务属性,二是服务属性。一方面,我们在具体的案件中承担证据鉴定、技术性证据的审查、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在检察官办公办案中提供IT技术的支撑服务,帮助其提高工作质效。要做好这些工作,检察机关的科技工作者要与时俱进、苦练内功,从全方位为检察官提供服务和支撑。

最后我再与大家分享检察科技人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尝试和努力。

一是在个案中与有关企业紧密携手,共同推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017年,一名身为企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的“海淀网友”发现一网站提供抓取用户手机号服务,他认识到这种行为对个人信息的严重危害性,立即向警方举报。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聘请这名“海淀网友”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配合侦查机关在全国15个省18个地市开展前期侦查工作,查获被抓取的信息100多万条,抓捕犯罪嫌疑人33人。该案被评为2017年公安部十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二是加大司法方面的研究和普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窃取犹如网络世界的雾霾,污染了网络世界的绿水青山。作为法律界的科技工作者,我们对IT技术有着更本质的理解,能够为检察官司法建言献策,要管理治理和维护好网络世界,必须要法律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携手共进,从明确个人信息分类边界、完善数据存储管理机制、构建高效合理办案程序、完善法律责任和对应处罚力度、解决有关法律条款施行难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使相关从业者善明法、明善法,网络服务者善守法、守善法,管理者善执法、执善法,三方共同携手保护互联网世界的绿水青山。

关键字:时代信息智能数据

本文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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