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数据业界动态 → 正文

山西将重金奖励大数据企业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程春生 邰丰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4-12 16:55:37 本文摘自:科学网

记者4月7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今后在该省投资创业的大数据企业将会得到重金奖励,省政府还专门设立50亿元规模的促进大数据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用于对大数据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

奖励办法为,对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将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对在该省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该省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其税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按照其注册资本金规模,1000万元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在该省落户并投资5亿元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后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奖励政策还规定,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关键字:数据业务企业股权

本文摘自:科学网

x 山西将重金奖励大数据企业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大数据业界动态 → 正文

山西将重金奖励大数据企业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程春生 邰丰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4-12 16:55:37 本文摘自:科学网

记者4月7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今后在该省投资创业的大数据企业将会得到重金奖励,省政府还专门设立50亿元规模的促进大数据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用于对大数据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

奖励办法为,对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将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对在该省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该省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其税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按照其注册资本金规模,1000万元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在该省落户并投资5亿元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后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奖励政策还规定,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关键字:数据业务企业股权

本文摘自:科学网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