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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全球虚拟运营商监管法规制定进展缓慢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艾斯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1-28 11:38:00 本文摘自:C114中国通信网

Ovum监管政策类高级分析师Luca Schiavoni表示,近年来,各个国家围绕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的监管活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拉丁美洲、亚太地区和东南亚市场。然而,最近的并购浪潮已经导致一些欧洲国家针对MVNO网络接入强加了一些具体的补救措施。

但是,不同的监管环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价格管制方面都比较宽松,通常都是进行事后监管。此外,MVNO往往无法获得其租借的移动网络运营商(MNO)的全面服务(例如4G)。监管机构必须监控MVNO接入基础运营商4G网络的能力,因为他们可能需要这样的网络接入才能进行有效竞争。

即使是在存有监管制度的情况下,MVNO可能也会从移动运营商健康的竞争水平中受益更多,因为这使他们更容易对接入网络进行谈判。监管机构在各自的国家监控移动市场时,应该谨记这一点。

许多国家正在制定MVNO接入监管制度

过去几年,围绕MVNO的监管框架制度逐渐增加。

对MNO网络的接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它确保了MVNO在没有面临被歧视性对待(也即MNO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关于网络接入的谈判)的风险下能够提交接入请求。

拉丁美洲和一些亚洲国家的的监管机构在这一领域一直是最活跃的。阿根廷(2014年)和哥伦比亚(2015年10月)最近完成了相关的监管框架制定,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了智利(该国监管机构在2014年进行了一次民意征询)和墨西哥(该国的基础运营商Telcel已开始履行相关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巴西关于MVNO的监管框架谈判尚未取得大的进展,而MVNO在当地移动市场近占据十分有限的份额。巴西监管机构Anatel已经考虑进行介入,但却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管提案。

该地区MVNO接入监管的最新进展

图1:该地区MVNO接入监管的最新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的监管机制发展也发生在亚洲一些国家。中国政府目前正在开展MVNO试点计划,并且有望在2016年形成全面的监管框架。泰国在2013年推出了MVNO网络接入监管法规,其中包含非歧视业务。在马来西亚,总体来看网络接入是不受监管的,但有规定MVNO必须能够接入2.6GHz频段的网络。

最引人瞩目的发展是在伊朗,当地已推出了一套新的法规,旨在鼓励MVNO进入市场。伊朗监管机构做了不少事情,强调每家MNO必须承载至少两家MVNO,并且不允许在合同中设立任何排他性条款(也即MVNO可以在任何时间自由地与其他MNO或任何其他组织进行交易)。

亚洲地区的接入监管的进展

图2:亚洲地区的接入监管的进展

监管法规往往缺乏关于具体技术的义务规定,但是MVNO未来几年将需要4G接入

允许接入特定技术(例如4G)的义务往往都没有包含在上述的监管框架中,其中墨西哥可能是唯一的例外,Telcel明确有义务要允许MVNO使用其4G网络。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规则将此留给了商业谈判;因此,对于NVNO来说更难获得对MNO 4G网络的接入。

在实践中,在接入监管很宽松或是根本不存在时,MVNO很少能够向其在市场上的零售客户提供4G网络服务。这是监管部门应该进行监督的一个问题,因为市场发展表明,MVNO在未来几年需要4G才能与MNO进行有意义的竞争。虽然不同的地域存在着差异,但是全球各地的4G发展都非常迅速,并且有望持续稳步增长,尤其是在西欧、北美和东南亚地区。

Ovum关于2015-2017年全球各地区4G渗透率的预测

图3:Ovum关于2015-2017年全球各地区4G渗透率的预测

欧洲针对并购交易强加MVNO补救措施

在欧洲,MVNO接入通常是不受管制的。不过,近年来某些特定的并购交易一直是通过向合并实体强加监管补救措施才得以通过的,这些措施包括针对MVNO的强制性网络接入开放。

最近几年的例子包括在奥地利(H3G和Orange)、爱尔兰(H3G和西班牙电信)和德国(西班牙电信和KPN)的合并交易。这三笔合并交易被批准,都基于一个同样的条件——合并后的运营商要允许MVNO能够接入其一定的网络容量。

通过施加这些义务责任,欧盟希望重新平衡由于MNO之间合并可能造成的竞争减少。并购交易仍然面临着严格审查——相关市场的收益仍旧不甚清晰。特别是,欧盟认为,由于H3G和Orange的合并,奥地利的移动服务零售价格对一些消费者来说已经出现了上涨,但却没有体现在网络投资的提高上。

鉴于每家运营商采取不同的策略,市场上剩余的运营商数量并非被考虑的唯一一个方面。例如,正如Ovum在德国移动市场整合那篇报告中指出的,德国移动市场的并购交易导致了KPN的消失,而KPN在与MVNO进行谈判方面是最开放的一家运营商。极有可能的是,尽管合并后的实体肩负着一定的义务,未来在德国新MVNO的接入条件并不比以前更有利。

如果MVNO想要走向繁荣,MNO之间的竞争仍是关键

MVNO需要的网络接入是一个理论上的瓶颈,因为MNO可能拒绝他们的接入或者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定价,从而使MVNO无法在其零售服务中盈利。

在实践中,显然,MNO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对于MVNO来说越好。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有越多家MNO存在,就会使MVNO在谈判时拥有更多的有力接入条件,因为他们获得了议价的能力。随着MNO数量的减少,在缺乏监管保障的情况下,对MVNO来说更难取得谈判的成功。虽然许多国家MNO的数量不算少,但监管机构必须监控电信市场的竞争水平,如果他们的目标是保护和促进MVNO生态系统的话。

第二个原因在于,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MNO才会有动力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之一就是向MVNO出租部分网络容量。换句话说,如果MNO的零售收入利润率由于竞争遭到削弱,他们就会不愿意没有批发业务这部分收入。

虽然相关网络接入制度的存在可以大大地帮助MVNO,但是在确保MVNO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方面,一种健康的竞争水平往往可以带来更持久的帮助。在确保零售客户拥有充分的选择方面,假如监管者将MVNO作为MNO的潜在替代者的话,他们应该十分谨慎;因为他们各自的商业模式通常差异很大,MVNO更像是对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的补充,而不是来解决市场份额集中度过高这一问题的。

关键字:MVNO监管框架

本文摘自:C114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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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艾斯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1-28 11:38:00 本文摘自:C114中国通信网

Ovum监管政策类高级分析师Luca Schiavoni表示,近年来,各个国家围绕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的监管活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拉丁美洲、亚太地区和东南亚市场。然而,最近的并购浪潮已经导致一些欧洲国家针对MVNO网络接入强加了一些具体的补救措施。

但是,不同的监管环境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价格管制方面都比较宽松,通常都是进行事后监管。此外,MVNO往往无法获得其租借的移动网络运营商(MNO)的全面服务(例如4G)。监管机构必须监控MVNO接入基础运营商4G网络的能力,因为他们可能需要这样的网络接入才能进行有效竞争。

即使是在存有监管制度的情况下,MVNO可能也会从移动运营商健康的竞争水平中受益更多,因为这使他们更容易对接入网络进行谈判。监管机构在各自的国家监控移动市场时,应该谨记这一点。

许多国家正在制定MVNO接入监管制度

过去几年,围绕MVNO的监管框架制度逐渐增加。

对MNO网络的接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它确保了MVNO在没有面临被歧视性对待(也即MNO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关于网络接入的谈判)的风险下能够提交接入请求。

拉丁美洲和一些亚洲国家的的监管机构在这一领域一直是最活跃的。阿根廷(2014年)和哥伦比亚(2015年10月)最近完成了相关的监管框架制定,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了智利(该国监管机构在2014年进行了一次民意征询)和墨西哥(该国的基础运营商Telcel已开始履行相关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巴西关于MVNO的监管框架谈判尚未取得大的进展,而MVNO在当地移动市场近占据十分有限的份额。巴西监管机构Anatel已经考虑进行介入,但却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管提案。

该地区MVNO接入监管的最新进展

图1:该地区MVNO接入监管的最新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的监管机制发展也发生在亚洲一些国家。中国政府目前正在开展MVNO试点计划,并且有望在2016年形成全面的监管框架。泰国在2013年推出了MVNO网络接入监管法规,其中包含非歧视业务。在马来西亚,总体来看网络接入是不受监管的,但有规定MVNO必须能够接入2.6GHz频段的网络。

最引人瞩目的发展是在伊朗,当地已推出了一套新的法规,旨在鼓励MVNO进入市场。伊朗监管机构做了不少事情,强调每家MNO必须承载至少两家MVNO,并且不允许在合同中设立任何排他性条款(也即MVNO可以在任何时间自由地与其他MNO或任何其他组织进行交易)。

亚洲地区的接入监管的进展

图2:亚洲地区的接入监管的进展

监管法规往往缺乏关于具体技术的义务规定,但是MVNO未来几年将需要4G接入

允许接入特定技术(例如4G)的义务往往都没有包含在上述的监管框架中,其中墨西哥可能是唯一的例外,Telcel明确有义务要允许MVNO使用其4G网络。在其他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规则将此留给了商业谈判;因此,对于NVNO来说更难获得对MNO 4G网络的接入。

在实践中,在接入监管很宽松或是根本不存在时,MVNO很少能够向其在市场上的零售客户提供4G网络服务。这是监管部门应该进行监督的一个问题,因为市场发展表明,MVNO在未来几年需要4G才能与MNO进行有意义的竞争。虽然不同的地域存在着差异,但是全球各地的4G发展都非常迅速,并且有望持续稳步增长,尤其是在西欧、北美和东南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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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Ovum关于2015-2017年全球各地区4G渗透率的预测

欧洲针对并购交易强加MVNO补救措施

在欧洲,MVNO接入通常是不受管制的。不过,近年来某些特定的并购交易一直是通过向合并实体强加监管补救措施才得以通过的,这些措施包括针对MVNO的强制性网络接入开放。

最近几年的例子包括在奥地利(H3G和Orange)、爱尔兰(H3G和西班牙电信)和德国(西班牙电信和KPN)的合并交易。这三笔合并交易被批准,都基于一个同样的条件——合并后的运营商要允许MVNO能够接入其一定的网络容量。

通过施加这些义务责任,欧盟希望重新平衡由于MNO之间合并可能造成的竞争减少。并购交易仍然面临着严格审查——相关市场的收益仍旧不甚清晰。特别是,欧盟认为,由于H3G和Orange的合并,奥地利的移动服务零售价格对一些消费者来说已经出现了上涨,但却没有体现在网络投资的提高上。

鉴于每家运营商采取不同的策略,市场上剩余的运营商数量并非被考虑的唯一一个方面。例如,正如Ovum在德国移动市场整合那篇报告中指出的,德国移动市场的并购交易导致了KPN的消失,而KPN在与MVNO进行谈判方面是最开放的一家运营商。极有可能的是,尽管合并后的实体肩负着一定的义务,未来在德国新MVNO的接入条件并不比以前更有利。

如果MVNO想要走向繁荣,MNO之间的竞争仍是关键

MVNO需要的网络接入是一个理论上的瓶颈,因为MNO可能拒绝他们的接入或者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定价,从而使MVNO无法在其零售服务中盈利。

在实践中,显然,MNO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对于MVNO来说越好。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有越多家MNO存在,就会使MVNO在谈判时拥有更多的有力接入条件,因为他们获得了议价的能力。随着MNO数量的减少,在缺乏监管保障的情况下,对MVNO来说更难取得谈判的成功。虽然许多国家MNO的数量不算少,但监管机构必须监控电信市场的竞争水平,如果他们的目标是保护和促进MVNO生态系统的话。

第二个原因在于,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MNO才会有动力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之一就是向MVNO出租部分网络容量。换句话说,如果MNO的零售收入利润率由于竞争遭到削弱,他们就会不愿意没有批发业务这部分收入。

虽然相关网络接入制度的存在可以大大地帮助MVNO,但是在确保MVNO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方面,一种健康的竞争水平往往可以带来更持久的帮助。在确保零售客户拥有充分的选择方面,假如监管者将MVNO作为MNO的潜在替代者的话,他们应该十分谨慎;因为他们各自的商业模式通常差异很大,MVNO更像是对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的补充,而不是来解决市场份额集中度过高这一问题的。

关键字:MVNO监管框架

本文摘自:C114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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