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据网络行业动态 → 正文

新规发布实施已有数月,互联网医疗行业感受如何?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11-13 12:12:20 本文摘自:亿欧网

新规发布实施已有数月,互联网医疗行业感受如何?

7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三份互联网医疗文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实行分类管理。

新规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意味着从业者可以在合规范围内放手做事。同时,新规划清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红线”,并确定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的原则,此前诸多灰色地带的商业化尝试也将被禁止。

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对互联网医院进行准入审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对所有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各省的监管平台尚在筹备之中,还未正式开始审批工作。不过,宁夏有望先人一步。据银川市卫计委主任马晓飞介绍,银川市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将升级为宁夏省级监管平台,互联网医院审批流程等相关管理办法草稿也已形成,正在部门间征求意见。

多位互联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平台的业务开展并未受到影响。“未来第三方公司、平台和大医院将形成什么样的协调关系,‘互联网+医疗健康’将来的业态是什么?现在还不好说。”好大夫在线CEO王航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监管加持之下,互联网医疗行业竞争格局改变、加速洗牌是可以预见的。

心医国际副总裁王钊表示,新规对互联网医疗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即需要深入医疗机构场景实现业务发展。

全新竞争格局

新规在准入和经营环节进一步突出了实体医疗机构的作用,这将从一定程度上改变当前互联网医疗的竞争格局。

比如,新规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三类,形式不同,但都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国家对其实施准入管理,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再比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要与获得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范围。

也就是说,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服务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之合作的实体医院。这意味着,实体医院将成为互联网医疗公司的角逐对象。据了解,目前好大夫在线、心医国际、丁香园、医联等均已经与实体医院共建互联网医院,开展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业务。

“从根本上说,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机会在于通过技术服务及运营支撑的有效运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王钊说,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扩展医疗资源辐射边界,正是互联网医疗需要去做的。

他认为,在新的技术及市场环境下,不管是老牌的医疗IT公司,还是互联网基因的公司,都需要调整思路适应市场需求。新规是从医疗根本出发,企业产品和服务也应该是从根本上服务医院,提升诊疗效率。

一方面,医院需要的是综合性服务,是基于产品载体,能够贯穿、连接上下端医疗资源的服务。这对互联网医疗公司提出了诸多要求:既要有互联网思维,也要有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还要有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更要有运营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等,综合这些元素,才能探索出赋能医疗的可行模式。

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本身的特性,未来需要的是覆盖咨询、问诊、挂号、首诊、复诊、疑难病会诊、治疗、康复全病程周期的服务。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机遇在于,结合各自优势、相互协同,从全病程乃至全生命周期解决患者问题。

“全新的竞争格局,促使行业活跃程度普遍增加。”王钊说,过去具备互联网基因和用户平台背景的企业正在转型,逐渐回归医疗本质。

企业抱团自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后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互联网医疗企业纷纷开始寻求抱团。

近日,好大夫在线、丁香园、微医、春雨医生等40家互联网医疗企业齐聚银川,宣布成立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王航担任第一任会长。

“新规发布以来,我们的关注点都在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上。牵头成立协会,源于焦虑,怕在医疗质量安全上出问题。”王航说,互联网医疗行业是一票否决制,业务安全不能出问题,因此协会成立后的首要大事就是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

回到此次新规,其最关注的核心点也在于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为互联网医疗行为划清“红线”。例如互联网诊疗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不得对患者进行首诊;进行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必须实名认证,避免江湖游医假冒知名专家等。

王航介绍,协会成立后,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倡议全行业“不开展有损患者利益的医疗广告模式,不开展有药品回扣嫌疑的业务,不开展利用公立医院挂号、床位资源获利的业务,坚决抵制任何从买卖隐私信息中获利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已经加入协会(包含正在申请加入)的40家互联网医疗企业,覆盖在线问诊、远程诊断和远程医疗、大数据、健康管理、医生教育等领域。

“协会是开放平台,主流的互联网医疗企业都在,如果大家能够一致推动建立规范并身体力行的话,90%的业务就在掌控之中。”王航说,好大夫在线目前已经暂停所有新产品的开发,全面致力于提升质量安全水平、降低风险,“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考虑上线新产品”。

丁香园创始人、董事长李天天则认为,随着新规落地,互联网医疗行业未来最大的挑战是医生教育,即医生的意识、能力能否跟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大众需求的变化。

“平台对医生的考核和培训一定不能放松,要从准入端进行管控,尤其注重医生的服务意识培育,同时需要对医生的线上服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李天天说。

行业盈利前景

除了监管趋严和竞争格局的改变,新规的出台,也让互联网医疗从业者们看到了商业模式突破和实现业务盈利的曙光。

迄今为止,无论是早已登陆港交所的平安好医生,还是刚刚赴美完成IPO的1药网母公司111集团,两家已在资本市场大出风头的互联网医疗公司至今都尚未实现盈利。其背后的互联网医疗商业模式难题,是业界共同面临的挑战。

“新规允许常见病、慢性病的线上复诊,这对行业来说就是重大利好,可以从这个领域先开展业务。”王航说。

根据新规,医疗机构可以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而且,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政策窗口重新开放。根据新规,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由此,网上处方药销售有望成为一些企业的“商机”。

不过,医疗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机制依然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痛点。按照相关部门的表态,首先,互联网诊疗行为需要有收费项目;其次,并不是所有互联网诊疗行为都属于基本医疗范畴,所以也不一定都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好消息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要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公开报道也显示,国家医保局正在加紧制订互联网医疗物价指导原则,目前已进入专家讨论阶段。

对于医保介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支付,王航持保留意见。他认为,互联网医疗的便利性决定了一旦服务普及且得到医保报销,需求将迅速暴涨,可能会对医保基金造成不可预知的压力。因此,医保不宜过早介入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应该给商业保险让出空间。

“未来的趋势是,借助互联网医疗平台,运用数据去判断和实现更合理的诊疗路径,从而实现医保控费,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王钊说。

但从现状看,互联网医疗和商业保险的结合,还未有成熟的案例,依然有待探索

关键字:行业互联网

本文摘自:亿欧网

x 新规发布实施已有数月,互联网医疗行业感受如何?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数据网络行业动态 → 正文

新规发布实施已有数月,互联网医疗行业感受如何?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11-13 12:12:20 本文摘自:亿欧网

新规发布实施已有数月,互联网医疗行业感受如何?

7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三份互联网医疗文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实行分类管理。

新规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意味着从业者可以在合规范围内放手做事。同时,新规划清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红线”,并确定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的原则,此前诸多灰色地带的商业化尝试也将被禁止。

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对互联网医院进行准入审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对所有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各省的监管平台尚在筹备之中,还未正式开始审批工作。不过,宁夏有望先人一步。据银川市卫计委主任马晓飞介绍,银川市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将升级为宁夏省级监管平台,互联网医院审批流程等相关管理办法草稿也已形成,正在部门间征求意见。

多位互联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平台的业务开展并未受到影响。“未来第三方公司、平台和大医院将形成什么样的协调关系,‘互联网+医疗健康’将来的业态是什么?现在还不好说。”好大夫在线CEO王航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监管加持之下,互联网医疗行业竞争格局改变、加速洗牌是可以预见的。

心医国际副总裁王钊表示,新规对互联网医疗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即需要深入医疗机构场景实现业务发展。

全新竞争格局

新规在准入和经营环节进一步突出了实体医疗机构的作用,这将从一定程度上改变当前互联网医疗的竞争格局。

比如,新规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三类,形式不同,但都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国家对其实施准入管理,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再比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要与获得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范围。

也就是说,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服务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之合作的实体医院。这意味着,实体医院将成为互联网医疗公司的角逐对象。据了解,目前好大夫在线、心医国际、丁香园、医联等均已经与实体医院共建互联网医院,开展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业务。

“从根本上说,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机会在于通过技术服务及运营支撑的有效运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王钊说,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扩展医疗资源辐射边界,正是互联网医疗需要去做的。

他认为,在新的技术及市场环境下,不管是老牌的医疗IT公司,还是互联网基因的公司,都需要调整思路适应市场需求。新规是从医疗根本出发,企业产品和服务也应该是从根本上服务医院,提升诊疗效率。

一方面,医院需要的是综合性服务,是基于产品载体,能够贯穿、连接上下端医疗资源的服务。这对互联网医疗公司提出了诸多要求:既要有互联网思维,也要有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还要有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更要有运营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等,综合这些元素,才能探索出赋能医疗的可行模式。

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本身的特性,未来需要的是覆盖咨询、问诊、挂号、首诊、复诊、疑难病会诊、治疗、康复全病程周期的服务。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机遇在于,结合各自优势、相互协同,从全病程乃至全生命周期解决患者问题。

“全新的竞争格局,促使行业活跃程度普遍增加。”王钊说,过去具备互联网基因和用户平台背景的企业正在转型,逐渐回归医疗本质。

企业抱团自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后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互联网医疗企业纷纷开始寻求抱团。

近日,好大夫在线、丁香园、微医、春雨医生等40家互联网医疗企业齐聚银川,宣布成立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王航担任第一任会长。

“新规发布以来,我们的关注点都在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上。牵头成立协会,源于焦虑,怕在医疗质量安全上出问题。”王航说,互联网医疗行业是一票否决制,业务安全不能出问题,因此协会成立后的首要大事就是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

回到此次新规,其最关注的核心点也在于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为互联网医疗行为划清“红线”。例如互联网诊疗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不得对患者进行首诊;进行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必须实名认证,避免江湖游医假冒知名专家等。

王航介绍,协会成立后,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倡议全行业“不开展有损患者利益的医疗广告模式,不开展有药品回扣嫌疑的业务,不开展利用公立医院挂号、床位资源获利的业务,坚决抵制任何从买卖隐私信息中获利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已经加入协会(包含正在申请加入)的40家互联网医疗企业,覆盖在线问诊、远程诊断和远程医疗、大数据、健康管理、医生教育等领域。

“协会是开放平台,主流的互联网医疗企业都在,如果大家能够一致推动建立规范并身体力行的话,90%的业务就在掌控之中。”王航说,好大夫在线目前已经暂停所有新产品的开发,全面致力于提升质量安全水平、降低风险,“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考虑上线新产品”。

丁香园创始人、董事长李天天则认为,随着新规落地,互联网医疗行业未来最大的挑战是医生教育,即医生的意识、能力能否跟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大众需求的变化。

“平台对医生的考核和培训一定不能放松,要从准入端进行管控,尤其注重医生的服务意识培育,同时需要对医生的线上服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李天天说。

行业盈利前景

除了监管趋严和竞争格局的改变,新规的出台,也让互联网医疗从业者们看到了商业模式突破和实现业务盈利的曙光。

迄今为止,无论是早已登陆港交所的平安好医生,还是刚刚赴美完成IPO的1药网母公司111集团,两家已在资本市场大出风头的互联网医疗公司至今都尚未实现盈利。其背后的互联网医疗商业模式难题,是业界共同面临的挑战。

“新规允许常见病、慢性病的线上复诊,这对行业来说就是重大利好,可以从这个领域先开展业务。”王航说。

根据新规,医疗机构可以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

而且,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政策窗口重新开放。根据新规,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由此,网上处方药销售有望成为一些企业的“商机”。

不过,医疗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机制依然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痛点。按照相关部门的表态,首先,互联网诊疗行为需要有收费项目;其次,并不是所有互联网诊疗行为都属于基本医疗范畴,所以也不一定都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好消息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要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公开报道也显示,国家医保局正在加紧制订互联网医疗物价指导原则,目前已进入专家讨论阶段。

对于医保介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支付,王航持保留意见。他认为,互联网医疗的便利性决定了一旦服务普及且得到医保报销,需求将迅速暴涨,可能会对医保基金造成不可预知的压力。因此,医保不宜过早介入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应该给商业保险让出空间。

“未来的趋势是,借助互联网医疗平台,运用数据去判断和实现更合理的诊疗路径,从而实现医保控费,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王钊说。

但从现状看,互联网医疗和商业保险的结合,还未有成熟的案例,依然有待探索

关键字:行业互联网

本文摘自:亿欧网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