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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被”删除,如此乌龙何时休?

责任编辑:王李通 作者:程红琳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3-03 09:05:36 本文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张冠李戴,“清单”一再被误读

刚过完年,又一条算不上新闻的新闻突然间火起来了,使得政府采购再次引来媒体围观,只不过这次另一位主角换成了一家美国的科技公司——思科。

2月26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及科技媒体曝光了一则消息,消息内容援引路透社一则新闻,称中国已经将思科从政府采购“清单”中剔除出去,相反,这个所谓的“清单”中却增加了大量本地制造的产品。这则关于中国政府采购清单大肆剔除洋品牌的报道噱头十足。一时间舆论仿佛回到了半年前,当时,彭博社一篇名为《苹果公司10款产品未入围中国政府采购目录》的新闻也同样绘声绘色地“爆料”中国政府将苹果公司的产品从政府采购名单中删除,引起舆论哗然。相同的是,报道依旧不专业且内容耸人听闻;不同的是,那时的主角还是另一家科技公司——苹果。

但无论是外媒还是部分国内媒体的相关报道,都有一些关于政府采购的基本常识需要厘清一下:该则消息中所描述的采购清单究竟是什么?事实上,和半年前炒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公司10款产品未入围中国政府采购目录》这则消息一样,前者中关于“清单”的表述和后者中关于“目录”的表述都让人摸不着头脑。从消息的内容来看,路透社报道中的“清单”其实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试点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目前已经更新至第二十一期。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适用该中标结果。

也就是说,报道中的所谓“政府采购清单”事实上只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每年通过公开招标并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把这一中标结果戴上“政府采购清单”这顶“大帽子”,玩笑似乎开大了。

◎捕风捉影,却总是无理叫屈

就像半年前苹果全球总部拒绝评论未入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这件事一样,截至记者发稿,思科公司也尚未对这一事件发表评论。事实上,对这样的一则被科技圈称之为“时空错乱”的报道又该如何评论呢?

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中标情况来看,思科的产品确实未入围,不过这也并不能说明目前中国政府采购正在大肆剔除洋品牌。一方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仅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小额零星采购。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总采购规模共计230.29亿元。其中,完成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规模为27.69亿元。而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的规模是多少呢?16381.1亿元。上述数据足以说明,一家企业仅仅未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试点采购项目便被解读成被剔除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这样的观点着实有些站不住脚。

另一方面,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了解到,Juniper、DELL、H3C等企业的网络设备都入围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而上述企业与思科一样同为美国科技企业。

这么看来,传闻似乎已经不攻自破。

◎混淆视听,竟置常识于不顾

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记者曾亲临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开标现场,该项目接受投标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9时至10时30分。当天,一些积极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早早地就来到了投标现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据记者当时采访了解,部分投标供应商因为担心堵车错过投标时间甚至提前一晚就住进了彼时开标所在的铁道大厦。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架构的政府采购制度,确立了依法采购的市场规制。因此,参与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对协议供货的流程并不陌生,按时参加投标只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决定中标与否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标书制作、报价等等。但近年来,有关政府采购的乌龙报道却屡屡出现,在采访中,多地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指出,这样的报道在中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也给群众传达了错误的信息,同时也有违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从1996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试点到1998年这一制度全面启动,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的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政策成效不断显现。虽然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的预期目标,但毫无疑问,改革正在加速。值得一提的是,与政府采购法配套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日前公布,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在外界看来,条例的出台,将从制度上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堵住寻租腐败的黑洞,让政府采购真正回归阳光、公平、公正。

关键字:清单思科公司删除

本文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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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被”删除,如此乌龙何时休?

责任编辑:王李通 作者:程红琳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3-03 09:05:36 本文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张冠李戴,“清单”一再被误读

刚过完年,又一条算不上新闻的新闻突然间火起来了,使得政府采购再次引来媒体围观,只不过这次另一位主角换成了一家美国的科技公司——思科。

2月26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及科技媒体曝光了一则消息,消息内容援引路透社一则新闻,称中国已经将思科从政府采购“清单”中剔除出去,相反,这个所谓的“清单”中却增加了大量本地制造的产品。这则关于中国政府采购清单大肆剔除洋品牌的报道噱头十足。一时间舆论仿佛回到了半年前,当时,彭博社一篇名为《苹果公司10款产品未入围中国政府采购目录》的新闻也同样绘声绘色地“爆料”中国政府将苹果公司的产品从政府采购名单中删除,引起舆论哗然。相同的是,报道依旧不专业且内容耸人听闻;不同的是,那时的主角还是另一家科技公司——苹果。

但无论是外媒还是部分国内媒体的相关报道,都有一些关于政府采购的基本常识需要厘清一下:该则消息中所描述的采购清单究竟是什么?事实上,和半年前炒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公司10款产品未入围中国政府采购目录》这则消息一样,前者中关于“清单”的表述和后者中关于“目录”的表述都让人摸不着头脑。从消息的内容来看,路透社报道中的“清单”其实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试点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目前已经更新至第二十一期。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适用该中标结果。

也就是说,报道中的所谓“政府采购清单”事实上只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每年通过公开招标并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把这一中标结果戴上“政府采购清单”这顶“大帽子”,玩笑似乎开大了。

◎捕风捉影,却总是无理叫屈

就像半年前苹果全球总部拒绝评论未入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这件事一样,截至记者发稿,思科公司也尚未对这一事件发表评论。事实上,对这样的一则被科技圈称之为“时空错乱”的报道又该如何评论呢?

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中标情况来看,思科的产品确实未入围,不过这也并不能说明目前中国政府采购正在大肆剔除洋品牌。一方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仅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小额零星采购。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总采购规模共计230.29亿元。其中,完成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规模为27.69亿元。而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的规模是多少呢?16381.1亿元。上述数据足以说明,一家企业仅仅未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试点采购项目便被解读成被剔除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这样的观点着实有些站不住脚。

另一方面,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了解到,Juniper、DELL、H3C等企业的网络设备都入围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而上述企业与思科一样同为美国科技企业。

这么看来,传闻似乎已经不攻自破。

◎混淆视听,竟置常识于不顾

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记者曾亲临2014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设备采购项目(总第二十一期)开标现场,该项目接受投标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9时至10时30分。当天,一些积极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早早地就来到了投标现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据记者当时采访了解,部分投标供应商因为担心堵车错过投标时间甚至提前一晚就住进了彼时开标所在的铁道大厦。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架构的政府采购制度,确立了依法采购的市场规制。因此,参与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对协议供货的流程并不陌生,按时参加投标只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决定中标与否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标书制作、报价等等。但近年来,有关政府采购的乌龙报道却屡屡出现,在采访中,多地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指出,这样的报道在中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也给群众传达了错误的信息,同时也有违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从1996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试点到1998年这一制度全面启动,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的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政策成效不断显现。虽然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的预期目标,但毫无疑问,改革正在加速。值得一提的是,与政府采购法配套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日前公布,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在外界看来,条例的出台,将从制度上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堵住寻租腐败的黑洞,让政府采购真正回归阳光、公平、公正。

关键字:清单思科公司删除

本文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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