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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英雄代价有多大?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谈“暴漫被封”启示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5-27 10:17:09 本文摘自:中国青年网

英雄是人类历史天空的璀璨星辰,更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无论岁月如何变迁,时代如何变化,捍卫英雄,始终是一种珍贵的价值观,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梦想火炬。从《加多宝怎敢侮辱英烈搞营销?》《邱少云胞弟邱少华病逝生前等来正义判决书》到《“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侮辱董存瑞》《叶挺后人决定起诉“暴走漫画” 坚决维护英烈荣誉》。中国青年网一直走在维护英烈名誉、捍卫英雄的前列。

5月26日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暴走漫画被封禁事件启示:侮辱英雄代价有多大?》的文章,文章指出,捍卫英雄是重大的时代命题, 保护英雄是企业新媒体运营底线,对于很多将新媒体作为重要形象窗口的企业而言,暴走漫画事件也是一个警醒,切不可为了吸引粉丝关注或者借口“言论自由”而调侃甚至侮辱英烈。这是舆论的底线,更是法律的底线。

全文如下:

5月下旬以来,新华社、人民网等中央媒体陆续推出与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相关的述评文章,全国各主要新闻网站均在显要位置给予转发和推荐,引发舆论对英雄话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截至5月25日,全网共刊发相关新闻资讯达1700余篇。

捍卫英雄是重大的时代命题

英雄是为民族复兴、人民解放、人类进步而献身的人,是民族的价值标杆、精神脊梁、宝贵财富,丢掉英雄就是丢掉了民族的过去和未来。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舆论场上一些轻视、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诋毁英雄的现象仍不时发生,对英雄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各项权益造成严重伤害,给青少年一代带来错误的价值观导向,威胁到中华民族对英雄精神的继承和弘扬,引发英雄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早有察觉。2014年10月31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指出,有些人刻意抹黑我们的英雄人物,歪曲我们的光辉历史,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2015年9月2日,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习近平又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抗日烈士、爱国主义作家郁达夫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维护英雄的声誉形象,保护英雄及其后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

英烈保护法让恶意诋毁付出代价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该法第26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正是对各种诋毁和侮辱英烈、破坏英烈形象言行的明确回应,传达出捍卫英烈的鲜明价值导向,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发挥重要作用。

该部法律的施行,为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调侃甚至诋毁英烈的言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期多地检察机关就此采取了法律行动。据媒体报道,5月1日以来,河北怀来、湖南长沙等地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分别就网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董存瑞、雷锋等英烈的大量网络信息进行调查处置,怀来县检察院发起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对各类诋毁英烈的言行形成震慑。

暴走漫画调侃英雄遭封禁教训惨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今年5月8日,也就是该法实施后的第8天,知名互联网动漫品牌暴走漫画发布了一段58秒的短视频,其中部分台词被质疑为戏谑甚至侮辱董存瑞和叶挺两位烈士。该视频被媒体曝光后,今日头条、新浪微博、优酷、爱奇艺等网络平台陆续对暴走漫画旗下账号实施封禁处理。这家创业十年、估值40亿元的互联网内容创业公司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5月23日,也就是5月25日董存瑞烈士牺牲纪念日前夕,暴走漫画联合创始人任剑等向隆化董存瑞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并公开道歉。任剑在道歉信中坦言:“公司员工平均年龄26岁,他们年轻有创意,有热情,但没有经历过磨难,容易对今天的一切感到理所应当。同时,事件也暴露了团队法律意识薄弱,公司管理机制不完善。”诚意虽有,悔之晚矣。暴走漫画积十年之功成就的业绩,不得不因为一次难以挽回的错误而痛悔不已,教训惨痛。

保护英雄是企业新媒体运营底线

英雄是重要的内容创作资源,在保护英雄、崇尚英雄、弘扬英雄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合理运用英雄题材,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引导作用,也往往为创作者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2014年,3D主旋律电影《智取威虎山》上映,艺术再现了剿匪英雄杨子荣的光辉形象,受到观众的追捧和好评,获得8.8亿元票房,实现了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反观暴走漫画事件,内容失控,审核不严,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近年来,雷锋、董存瑞、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刘胡兰等英雄人物时常遭受网络名人甚至个别知名企业的诋毁,舆论对此多有不满但缺少法律维权途径。此次英烈保护法的实施,赋予检察机关就此发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和权力,为英烈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落地条件。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一些互联网内容创作企业及网络平台,无论是有心为之,还是监管不力,一旦发生侮辱英烈事件,就可能同时面对舆论谴责、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三重不利局面,企业轻则形象大跌、声誉扫地,重则一蹶不振、破产倒闭。

对此,不只是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同样不可轻视。对于很多将新媒体作为重要形象窗口的企业而言,暴走漫画事件也是一个警醒,切不可为了吸引粉丝关注或者借口“言论自由”而调侃甚至侮辱英烈。这是舆论的底线,更是法律的底线。

关键字:数据中心人民网

本文摘自: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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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英雄代价有多大?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谈“暴漫被封”启示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5-27 10:17:09 本文摘自:中国青年网

英雄是人类历史天空的璀璨星辰,更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无论岁月如何变迁,时代如何变化,捍卫英雄,始终是一种珍贵的价值观,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梦想火炬。从《加多宝怎敢侮辱英烈搞营销?》《邱少云胞弟邱少华病逝生前等来正义判决书》到《“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侮辱董存瑞》《叶挺后人决定起诉“暴走漫画” 坚决维护英烈荣誉》。中国青年网一直走在维护英烈名誉、捍卫英雄的前列。

5月26日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暴走漫画被封禁事件启示:侮辱英雄代价有多大?》的文章,文章指出,捍卫英雄是重大的时代命题, 保护英雄是企业新媒体运营底线,对于很多将新媒体作为重要形象窗口的企业而言,暴走漫画事件也是一个警醒,切不可为了吸引粉丝关注或者借口“言论自由”而调侃甚至侮辱英烈。这是舆论的底线,更是法律的底线。

全文如下:

5月下旬以来,新华社、人民网等中央媒体陆续推出与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相关的述评文章,全国各主要新闻网站均在显要位置给予转发和推荐,引发舆论对英雄话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截至5月25日,全网共刊发相关新闻资讯达1700余篇。

捍卫英雄是重大的时代命题

英雄是为民族复兴、人民解放、人类进步而献身的人,是民族的价值标杆、精神脊梁、宝贵财富,丢掉英雄就是丢掉了民族的过去和未来。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舆论场上一些轻视、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诋毁英雄的现象仍不时发生,对英雄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各项权益造成严重伤害,给青少年一代带来错误的价值观导向,威胁到中华民族对英雄精神的继承和弘扬,引发英雄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早有察觉。2014年10月31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指出,有些人刻意抹黑我们的英雄人物,歪曲我们的光辉历史,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2015年9月2日,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习近平又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抗日烈士、爱国主义作家郁达夫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维护英雄的声誉形象,保护英雄及其后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

英烈保护法让恶意诋毁付出代价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该法第26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正是对各种诋毁和侮辱英烈、破坏英烈形象言行的明确回应,传达出捍卫英烈的鲜明价值导向,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发挥重要作用。

该部法律的施行,为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调侃甚至诋毁英烈的言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期多地检察机关就此采取了法律行动。据媒体报道,5月1日以来,河北怀来、湖南长沙等地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分别就网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董存瑞、雷锋等英烈的大量网络信息进行调查处置,怀来县检察院发起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对各类诋毁英烈的言行形成震慑。

暴走漫画调侃英雄遭封禁教训惨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今年5月8日,也就是该法实施后的第8天,知名互联网动漫品牌暴走漫画发布了一段58秒的短视频,其中部分台词被质疑为戏谑甚至侮辱董存瑞和叶挺两位烈士。该视频被媒体曝光后,今日头条、新浪微博、优酷、爱奇艺等网络平台陆续对暴走漫画旗下账号实施封禁处理。这家创业十年、估值40亿元的互联网内容创业公司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5月23日,也就是5月25日董存瑞烈士牺牲纪念日前夕,暴走漫画联合创始人任剑等向隆化董存瑞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并公开道歉。任剑在道歉信中坦言:“公司员工平均年龄26岁,他们年轻有创意,有热情,但没有经历过磨难,容易对今天的一切感到理所应当。同时,事件也暴露了团队法律意识薄弱,公司管理机制不完善。”诚意虽有,悔之晚矣。暴走漫画积十年之功成就的业绩,不得不因为一次难以挽回的错误而痛悔不已,教训惨痛。

保护英雄是企业新媒体运营底线

英雄是重要的内容创作资源,在保护英雄、崇尚英雄、弘扬英雄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合理运用英雄题材,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引导作用,也往往为创作者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2014年,3D主旋律电影《智取威虎山》上映,艺术再现了剿匪英雄杨子荣的光辉形象,受到观众的追捧和好评,获得8.8亿元票房,实现了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反观暴走漫画事件,内容失控,审核不严,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近年来,雷锋、董存瑞、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刘胡兰等英雄人物时常遭受网络名人甚至个别知名企业的诋毁,舆论对此多有不满但缺少法律维权途径。此次英烈保护法的实施,赋予检察机关就此发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和权力,为英烈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落地条件。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一些互联网内容创作企业及网络平台,无论是有心为之,还是监管不力,一旦发生侮辱英烈事件,就可能同时面对舆论谴责、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三重不利局面,企业轻则形象大跌、声誉扫地,重则一蹶不振、破产倒闭。

对此,不只是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同样不可轻视。对于很多将新媒体作为重要形象窗口的企业而言,暴走漫画事件也是一个警醒,切不可为了吸引粉丝关注或者借口“言论自由”而调侃甚至侮辱英烈。这是舆论的底线,更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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