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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造假遭索赔 受损股民要求*ST佳电赔偿逾300万元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1-26 16:50:20 本文摘自:电缆网

*ST佳电因虚增利润金额巨大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据悉,*ST佳电利润造假一案日前已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代理该案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其代理的部分股民诉*ST佳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本次索赔金额超过300万元。

刘华浩律师表示,后续还有部分股民投资者在准备起诉材料,也将在合适的时间向法院递交索赔资料。

本次索赔与*ST佳电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利润造假行为有关。

资料显示,2017年12月9日,*ST佳电(原佳电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佳电因2013、2014、2015年度利润造假,证监会依法对*ST佳电作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123下一页查看全文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1年4 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下合称“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之后,佳电公司的业绩不达预期,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以致佳电股份披露的2013、2014、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刘华浩律师表示,*ST佳电的违法行为为利润假造,对股价的影响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佳电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资料显示,*ST佳电重组完成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9日涨至历史新高,股价收盘为26.38元,此后*ST佳电股价持续下跌,至*ST佳电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一个交易日,股价已经下跌近68%,股民损失较为惨重。

刘华浩律师表示,目前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可与律师联系,继续参与本案索赔。

关键字:佳电ST股民利润总额

本文摘自: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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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造假遭索赔 受损股民要求*ST佳电赔偿逾300万元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1-26 16:50:20 本文摘自:电缆网

*ST佳电因虚增利润金额巨大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据悉,*ST佳电利润造假一案日前已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代理该案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其代理的部分股民诉*ST佳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本次索赔金额超过300万元。

刘华浩律师表示,后续还有部分股民投资者在准备起诉材料,也将在合适的时间向法院递交索赔资料。

本次索赔与*ST佳电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利润造假行为有关。

资料显示,2017年12月9日,*ST佳电(原佳电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佳电因2013、2014、2015年度利润造假,证监会依法对*ST佳电作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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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1年4 月24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下合称“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之后,佳电公司的业绩不达预期,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以致佳电股份披露的2013、2014、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刘华浩律师表示,*ST佳电的违法行为为利润假造,对股价的影响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ST佳电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资料显示,*ST佳电重组完成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9日涨至历史新高,股价收盘为26.38元,此后*ST佳电股价持续下跌,至*ST佳电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一个交易日,股价已经下跌近68%,股民损失较为惨重。

刘华浩律师表示,目前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可与律师联系,继续参与本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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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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