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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保走向智慧环保还需几步?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1-08 14:22:40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报

从今年5月开始,全国多地不约而同地发生校园“毒跑道”事件,一时间使得废轮胎、废橡胶甚至整个橡胶行业的绿色发展备受关注。

对此,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祁学智告诉记者,橡胶行业的绿色发展迫在眉睫,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少,亟待相关政策、技术等的支持。

环保投入及治理手段参差不齐

虽然我国橡胶行业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绿色发展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在祁学智看来,“环保投入及治理手段参差不齐,导致行业面临较大的环保及安全风险,同时不同地区环保压力不同,企业环保的成本也不同。”这亟须进行行业整合,建立行业内统一的评价标准,将示范企业在业内进行宣传,提高综合竞争力。

另外,祁学智告诉记者,“国内部分工艺落后,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不足也是影响行业绿色发展的原因。”据了解,国内多数企业集约化生产的水平仍较低,工艺落后。生产工艺仍延续着传统工艺模式,自动化水平低,现代化的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导致能耗、物耗较高,管理水平低,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跟不上等问题屡见不鲜。

同时,“目前橡胶工业的‘两化’融合程度相对较低,”祁学智认为,虽然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软件和企业管理软件得到普及,但应用于各类复杂产品设计和企业管理的智能化高端软件产品缺失。大多数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一定程度地应用了自动化技术,但应用于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智能化技术严重缺乏。

定目标节能降耗提升水平

行业面临的问题不算少,如果想要更好地进行绿色发展,那就要先给自己订一个小目标,比如先提高产品信息化、生产效率、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水平,再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产业调整使部分企业进入世界轮胎和废轮胎橡胶制品强势企业行列。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顾问曹庆鑫介绍,橡胶行业产业结构分为三部分:轮胎产业、非轮胎产业和配套原材料产业。曹庆鑫告诉记者,例如在轮胎产业方面,针对轮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采取使用环保油等环保原料、低温一次法连续换脸工艺,以及胶料粉碎均化工艺等减少生产过程的排放。末端净化“RTO(高效废气治理)焚烧技术”、“臭氧氧化除臭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使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降低50%~90%左右,确定至2020年行业VOC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将比2015年下降80%以上的目标。

在曹庆鑫看来,由于近期废橡胶综合利用备受关注,所以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目标也是值得一提的。“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将按国家制定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非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橡胶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环保达标治理和整改。”

与此同时,在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诱发再生橡胶生产“二次污染”的工艺、装备已经引起行业的高度关注,淘汰“小三件”,改变非轮胎粉碎工艺;遵循再生胶行业《E系轮胎再生橡胶》自律标准,淘汰煤焦油等有毒有害软化剂;改变再生胶高温高压脱硫工艺,采用常压连续脱硫工艺等三项工艺,成为产业向低碳绿色经济转化的目标。

政策和技术支持两手抓

行业定下了小目标和大目标,真正实施起来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尤其是在相关的政策方面。

对此,曹庆鑫建议:“加快轮胎标签的立法,对于现行生产绿色轮胎的企业予以鼓励与资金补贴支持。”他认为,国家对实施生产绿色轮胎产品并自愿张贴标签的先行者予以奖励,这样才能激励轮胎生产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推广绿色轮胎,诚信自愿地在轮胎上张贴标签。同时还可以通过将绿色轮胎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的目录,以扩大市场绿色轮胎的占有率。

针对上述建议,曹庆鑫解释说,具体可以从能耗补贴、认证补贴和节能专项资金政策三个方面着手。以能耗补贴为例,建议国家推出新的政策规定:“一年C3类(中型载重汽车轮胎)绿色轮胎销售量达到15万条,C1(轿车轮胎)和C2类(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绿色轮胎销售量达到100万条的企业才能享受补贴;对达到‘领跑者’能效标签的超高线的产品设立较高补贴标准。”

此外,如果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实施轮胎生产工艺VOC减排,就需要设备方面的投资,对此曹庆鑫表示,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比如对行业使用VOC消减技术、设备的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的50%财政补贴;或者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淘汰落后装备、节能减排、产业转型、开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研发投入的支持等。”

除了政策的支持,绿色技术也是支持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目前行业研发并推广了9项绿色技术。比如适用于混炼“一次法混炼工艺”,祁学智介绍说,这项技术在混炼生产时可以降低胶料温度,从源头控制VOC的排放,目前行业的普及率在20%,预计到2020年,普及率将达到80%。

再看硫化生产环节的“硫化烟气处理技术”,祁学智告诉记者,这项技术虽然投资额较大,使用成本较高,但是硫化生产后对含VOC的气体进行处理,可减少50%~90%的VOC排放,目前行业的普及率在20%,预计到2020年,普及率将达到90%。

另外,“橡胶促进剂”是一项预计到2020年节能产值将达约3000万元的绿色技术,目前行业还未普遍采用,但是预计到2020年,普及率可达60%以上,VOC减排效果可达40%。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于环保产业,我们都坚信它有着辉煌的未来,但产业现实却仍“骨感”。关于环保产业因何发展缓慢的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产业从业的相关人员都进行过大量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突出强调能源和环境问题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以及强调环保产业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其中的商业规律则寥寥数笔。

迫使传统能源行业作出革新

环保产业对于传统能源产业的作用并非像舆论主流方向所表达的驱动了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那么简单,这里面蕴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环保产业的发展依附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推动,另一层意思是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被动的。在粗放式的追求规模化的经济时代,由于人类对能源的消耗日益剧增,传统能源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基于对各国能源发展演变历史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把能源产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自由化发展阶段、导向化发展阶段、精益化发展阶段。所谓的自由化发展阶段就是传统能源产业单一的基于人们的能源消耗的需求,基本不受周围环境意识的影响,而这个阶段环境对于污染的承受力也相当地强;所谓的导向化发展阶段,可以理解为初步规范化发展阶段,也是环保意识逐步觉醒阶段;所谓的精益化发展阶段,其实就是在环保意识觉醒之后,给传统能源的发展戴上了“紧箍咒”,迫使传统能源进行自我革新,从而带动能源消费的转型升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于传统能源产业的发展并非像舆论中普遍认为的那样带来了产业的繁荣,而是缘于政策的强制性使得传统能源不得不做出改变,因此,在传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环保的作用其实更多的是掣肘,也正是这种掣肘才迫使传统能源行业作出革新。

理解环保产业发展目光需长远

在环保产业为行业的缓慢发展感到困惑时,需要正视自身的几个问题。第一,我们的产业能否真正解决传统能源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弊端,换言之,就是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多高?第二,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能否在实现节能环保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就是评价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时,在时间维度的选择上,多长时间才算合理?前两个问题,需要反思产业现状中的产品本身,市场上技术堆砌式的产品不断出现,跟风政策导向的产品层出不穷,高投入低产出的情况时有发生,与客户真正的需求大相径庭,这就是前两个问题的普遍现象,即使在环保政策的驱动下,传统能源行业不得不进行一些设备或生产工艺在环保领域的升级改造,也多是处于应付的态势。

当然,在看到环保产业问题的同时,不能否认的是环保产业这些年在政策的推动下取得了不少成绩,对于环境质量问题的改善也是功不可没的,但目前看待环保产业的发展,单从时间维度上理解,仅仅看产业发展时间,还是远远不够的。环保问题困惑的不仅是传统能源行业,而且涉及包括服务行业、快消品行业等在内的众多行业,环保问题实际上和人类生活习惯的改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看待环保产业,需要从人类消费观念的历史演变上来理解。

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主动性

尽管“十三五”规划强调了环保产业在政策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执行层面,到目前为止,对于环保产业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其中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谁来评价环保企业?第二,环保企业产品标准化谁来控制?第三,环保企业的淘汰机制该由谁说了算?

环保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另一类是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环保产业政策或相关标准。对于前者,主要的营收来源应当是产销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于后者,最主要的营收来源应是企业原有的产品产销网络,其次是享受相应的国家环保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等,但二者的经营现状及营收来源却出现了多次重贴,甚至会导致部分企业以政策性的环保补贴为主要营收来源,完全背离了市场自由化竞争的规律。对于环保企业的评价,目前是官方的环保认证等,这样的认证行政的内涵大于市场的需求。在评价体系遭受质疑的情况下,产品的标准化(这里把定制化也作为标准化的一种形式)及环保企业的淘汰与退出机制就很难得到市场规律的认可。

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发挥环保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就要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资金门槛、规则门槛,一方面,通过政策性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压制性作用,为环保产业提供可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努力刺激环保产业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淘汰掉技术落后环保企业,让技术创新成为环保产业竞争的重点所在。

总之,要理解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就不能简单地把环保产业的发展当作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在客观需要的背后,我们也要理解,一定程度上环保产业的发展得益于政策上对于传统能源、电力等行业的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环保任务压制的主观因素。对待环保产业,要有长久的耐力来看待它,拉伸它的时间维度。

近几年,在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迅速,但在项目用地方面却乱象频出,给这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近日,记者在四川省盐源县采访发现,四川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为能源”)在该县白乌镇三棵树村投资建设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因存在违法用地行为,该县国土局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

10月20日,盐源县国土局局长敬蜀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局已对中为能源涉及约1公顷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处罚,相关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目前相关手续还未办下来。而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并网方面,该公司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10月27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复本报记者的内容显示,从项目备案角度,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具体涉及国土违法情况需到国土部门了解。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回复。

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记者表示,从整个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看,其实是体现了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企业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很难做好,企业在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相关程序,避免遭受处罚。手续不齐全而并网发电,是有问题的,这说明监管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

赶工期违规占地

四川省发改委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3月31日和2015年5月14日,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对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及相关辅助设施和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MW光伏电站、35KV中压配电系统)进行了备案。

然而,中为能源为赶工程进度,在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违法用地行为。

上述一期项目于2014年11月4日被盐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该局就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升压站和综合楼的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14年9月26日,我们巡视发现,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乌镇三棵树村国有未利用地约1公顷,建设光伏升压站和中央控制室(工业用地)。”盐源县国土局执法监察股杨姓工作人员直言,该公司为赶工期,提前进行了建设,建设时未取得用地手续,属边报边用行为。

据盐源县提供的《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报表》显示,盐源县国土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非法占地25元/平方米的罚款,即:259450元。“企业如数缴纳了罚款,但对其他处罚并未执行。”敬蜀川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10月21日,记者就中为能源未利用土地部分是否以租赁形式取得,其用地是否报盐源县国土局备案,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是否取得用地手续的相关疑问,向盐源县国土局采访核实。

“中为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板阵列占用的为国有未利用地,采用租赁形式。目前没有备案,原因是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意见》)还未出台。”敬蜀川局长说,该项目约1公顷的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的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不过,用地手续暂时还未批下来。

公开信息显示,中为能源在盐源县三棵树50MWp光伏电站项目,属该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期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建设,于2015年1月4日正式并网发电。二期项目于2015年6月动工开建,同年12月16日正式并网发电。

当地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光伏发电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但是合法性和安全性是并网发电的两个基本条件。所谓合法性,主要指上网方面,供电侧企业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包括生产建设方面,并且企业资质也要达到要求;安全性主要指技术层面,如果电压不稳,对电网的安全性将造成影响。

10月26日,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外联络处吕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为能源在并网发电方面,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据四川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00014033101】0022号)文件显示,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项目,计划用地1200亩,总投资约5.28亿元。其中,国内贷款约4.2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约1.06亿元。(川投资备【5100001505140】0030号)文件显示,二期项目计划用地1200亩,总投资约4.59亿元。其中,国内贷款约3.68亿元,自筹资金约0.92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中为能源于2012年5月18日注册,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主要经营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广服务和环保工程等。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2-6号A4幢W6层04号。10月26日,记者在此处看到的却是空无一人的房间,房门紧锁。经多方了解,该公司并未在此办公。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为能源法人代表王丽(现已变更)曾经在南京建邺区海峡城4号楼4 楼以环联巨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上述地址也是江苏智慧聚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据了解,四川省的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由南京方面牵头,四川当地操作,四川盐源县白乌光伏发电就是其中的一个项目。

针对上述问题,10月26日起,记者多次致电、发信息试图与中为能源相关负责人核实采访。该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员告诉记者会安排公司相关人员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前,并未获得相关答复。

统筹协调之“梗”

实际上,上述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并非个案。虽然国家主管部门曾多次强调不许违规占用土地,但近年来光伏企业因违规用地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现象却频频见诸报端。

今年9月10日,本报以《中电投旗下光伏项目违规占地遭罚 涉事企业“喊冤”》为题,对福建省最大的光伏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项目刚刚并网就因涉嫌非法占用土地遭到罚款并限期拆除的处罚进行了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项目开工于2015年10月,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携手福建绿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漳浦县赤土乡合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将包括新建容量为80MW的110KV升压站、光伏组件、110KV配电装置项目等各项设施,总投资为12亿元,占地约2000亩,整个工程主要分为现代农业和光伏发电两部分,绿领农业主要负责农业部分的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也将成为福建省首个光伏发电与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相结合的项目。今年3月16日,福建省经信委同意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运行。4月20日,该项目正式投产发电。

涉事企业曾向记者表示,公司项目于2015年9月就已经向漳浦县国土局上报了土地农转非的变更申请,但迟迟未得到批复,而上级部门要求项目去年就开工建设,虽然涉嫌未批先建,但作为项目投资方,漳浦中电也只能“边建边批”。

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黄河滩地建设的20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投资19.77亿元,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改委复核核准,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时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最终被叫停。

2015年5月11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5宗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共和县光伏园区道路违法占地案显示,2014年4月共和县交通局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随后作出相应处罚。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清河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

针对上述光伏电站违规用地现象频出的原因。10月27日,孟宪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其实是体现了整个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国家应该把其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充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在用地方面,政府行政命令干预是必要的,企业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一步一步来做,以免受监管部门处罚。

同时他表示,目前在光伏产业市场有三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弃风弃光,二是补贴拖欠,三是用地价格政策。尤其是分布式的光伏项目,用地价格越来越高,使得企业投资成本逐渐升高。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另外,各地政府部门应支持光伏实业的健康发展。

最近一段时间,分布式光伏行业消息不断,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将“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外,一份《关于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结算方式变更的通知》中提出电网公司不再垫付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部分的消息,也在业内传开。对此,业界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分布式光伏发展是否潜力不多了?对此,正信光电运营总裁王传邦表示,随着补贴的下调,光伏行业的利润会下降,但分布式项目仍具有不小的投资潜力,这也是正信今后的业务重点。

补贴下调后,光伏行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提升组件的发电效率,助推光伏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

分布式光伏如何应对补贴下调?

  发展机遇仍在

最近几年,尽管政府与业界各方均付出了不少的努力,但因分布式项目的开发涉及到的不确定性因素实在太多,造成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一直难以真正发展起来,而相对来说,江浙一带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之所以好一些,除了具有用电量大的优势外,当地电网公司在结算电费时垫付了“国补”部分,同样对其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东方日升总裁王洪表示,补贴下调会促使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降低、优胜劣汰,整个行业会健康发展。就在风电补贴及投资收益无光伏高的时候,也没见到风电发展停滞不前。所以都会是各有各的应对方式,目前对整个行业来说,坚定发展信心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随着西部地区地面光伏电站弃光限电想象日趋严重,行业的巨大产能很可能又不得不向东部分布式光伏市场转移。据了解,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及分布式光伏的装机目标是70吉瓦。去年,我国分布式装机才仅为6.06吉瓦,按照计算,未来五年年均复合增速将达63.1%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分布式光伏发展机遇依然存在。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相关专家表示,补贴下调,竞争加剧,短期内整个行业将会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局面,同时也会给光伏市场带来一定的震荡。不过,业界更要看到事情好的一面,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军,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已是大势所趋,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前景依然会非常光明,一时的困难并不能阻挡其全面发展的势头。

降低度电成本是关键

在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看来,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高效组件稀缺、适合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建筑物难找、系统成本高、大众接受程度低,相对于集中式地面电站发展缓慢。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下调,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在短期内,肯定会影响企业或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组件效率的不断提升,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再加上分布式本身的优势,补贴下调对分布式光伏发展前景的影响不会特别明显。

面对补贴下调给分布式光伏发展带来的现实困难,此时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应对,很可能将决定和影响企业未来在分布式这个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对于业内诸多企业而言,目前增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信心或许比黄金更加重要。

除了增强信心之外,面对个体企业无法改变的市场大势,分布式光伏发展该如何破局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今的光伏行业,已有一定规模优势,成本也有大幅降低,如果继续依赖补贴,并不利于未来发展。因此,分布式光伏行业必须要面对新的市场环境,想方设法增强盈利能力,其中降低度电成本是关键。整个行业可以以补贴逐步下调为契机,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发电效率,到时度电成本自然就会降下来。

杨立友表示,无论行业需求受政策影响如何波动,晋能科技都会集中精力提高产品效率,不断引进国际一流的制造技术,实现先进技术的大规模量产,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规划好自己的光伏制造技术路线,不断降低度电成本,在中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时代的过程中夺得先机。

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近些年国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让环保行业在众多国民经济产业中,成为一片有待开发的蓝海。不过,环境保护的责任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社会各方共同分担,才能实现环境目标。

由于环保产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是由公众需求驱动的,政府代表公众需求,通过制定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形成政府引导下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保发展权衡下制定的政府目标和各项政策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首要驱动因素。

业界资深人士以上市环保公司及各省市数据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环保投入决策机制、政府经济与环保目标的权衡进行了论证,实证分析了环保投资与经济转型的关系,量化分析了环保区域差异与溢出效应,并对政府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政策引导投资方向

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等环保发达国家经验,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学理论,我们分别从环保产业投入主体、投入层次和投入方向的选择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基于环保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须要明确相关各方的投资责任。其中,政府主要从宏观方面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开展,企业作为微观主体则在具体的环保产业发展方面进行投资。

再来看环保投入层次,这主要是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相关政策会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出需求,企业根据需求提供符合政策的环保服务或产品,企业追求的是盈利,环保层次中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分配与政策和盈利模式有关。

环保投资方向的结构比例则主要与各国环保目标、政策导向有关。工业化带来的污染比较严重时,各国环保目标都重点发展污染治理产业。而随着后工业化时期的到来,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各国环保目标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环保产业重点逐步发展为节能减排、清洁能源、资源的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与治理。

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对环保投入进行引导,影响环保投入决策的七个主要方面包括: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征、环保产业周期、技术发展水平、政府的环保目标和政策、企业的投入决策选择、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

环保产业发展三阶段

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四国的经济发展与环保目标的确定,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分析发现,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保发展权衡下制定的政府目标和各项政策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首要驱动因素。

环保产业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初级阶段,政府的环保目标基本都是以解决国内当时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以污染治理为主要环保目标。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污染的惩罚措施作为手段,严格执法,体现为“命令+控制”的环保政策。

环保产业发展的中期阶段,在污染治理过程中认识到仅靠污染治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以及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政府的环保目标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和资源保护,大力推进环保技术创新。通过制定更严格具体的法律法规,鼓励市场化的环保产业发展,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体现为“预防+控制+引导市场”的环保政策。

环保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技术创新加快,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影响到国家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陆续提出可持续发展、循环社会、新能源战略、全面能源战略、绿色社会等国家战略性的环保目标,把环境保护提高到战略的高度。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从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水、空气、土壤、资源等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在长远性、可执行性等方面不断深入。同时,政府引导环保产业市场的发展,突出企业在环保中的主体地位,政府与企业合作利用各种产业政策、经济手段、技术创新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相配合。另外,对国民进行环保教育,非政府性环保组织发展迅速。体现为“战略+预防+控制+引导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

中国环境问题仍严峻

回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政府目标与环保目的的权衡主要可以包括五个阶段。

20世纪70年代,萌芽时期,重视“三废”的危害,特别强调“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环保产业初级发展时期,我国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阶段,重化工业项目多,造成工业污染严重,环保主要体现为政府主导、法规驱动型产业发展。这一时期优先考虑政府目标——工业经济的发展,而在环保方面仅是针对重化工业带来的污染进行治理,以及该产业的环保设备的使用。环保产业处于自发且无序状态,是在遵守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基础上所被动发展的。

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时期,我国政府目标仍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和地方政府对环保的忽视,环境污染等问题触目惊心。该阶段政府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环保投资,环保的目标仍是配合经济发展,治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污染,以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目标,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不够,仍然监管不严,环保产业在规模上、技术水平上还是经济效益上都仍处在很低的位置。

2000年至2010年,迅速发展时期,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给我国带来的危害不断显现。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执行力,不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并且开始使用经济手段鼓励环保企业的发展。该阶段公众与政府意识开始提升、市场需求爆发、要素投入巨大,我国环保产业整体上快速成长,产业体系基本齐全,产业规模高速扩张,水气固等主要领域的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都有了大量的增加,导致行业内竞争与协作日益频繁,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十二五”时期,发展高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稳定,由于经济发展前期环境保护政策和力度不够,带来的环境问题仍然严峻,政府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从战略上、法律上、政策上、经济手段上各方面提高了对环境保护的支持。

区域间投资差异大

观察发现,2009年至2015年期间,中国环保产业的投入和产出效率不存在无效现象,但依旧有增长的空间。以样本中33家上市企业为代表的环保企业在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投入方面是有效的,实现了资源和管理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产出有效。

分析我国30个省市区2003年至2013年能源消费和第三产业产值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数据得知,环保投资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各个环保指标在不同时期对经济转型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影响明显最大。

与此同时,经济转型对环保投资总体上也存在着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投资影响最大,而对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影响微弱。

不过,环保投资效应具有显着的时滞性。随着时间推移,环保投资对经济转型的促进作用越大,达到一定程度后这种作用开始逐渐收敛。

从各区域来看,我国环保投资存在显着空间差异性,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距显着,西部少数地区如西藏,甚至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接近为零,而东部地区如江苏、山东等地每年环境污染投资力度很大。

另外,各地区环保投资对经济转型的影响程度也存在显着差异,近60%的地区对经济转型有正向促进作用,沿海较发达地区如北京、海南、广东等对经济转型的促进作用较大,而40%左右的地区对经济转型有负向作用,其中多为中部内陆及西部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如甘肃、青海、宁夏等,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显着不均衡,长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等情况导致。

建立引导和市场机制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结合我国环保投资现状,我国目前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仅依靠政府财政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市场机制,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

其一,建立政府的引导机制,分别通过国家环保战略目标确定方向,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的环保管理水平,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对资本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

其二,政府必须努力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具体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责任、建立环保产业园区,培育中小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规模效应和优势、支持环保技术创新、公众和企业环保意识的培养、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

而结合我国企业对环保人才不重视投入少等问题,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完善法律与严格执法,使企业在环保压力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双重压力下,重视环保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加强评价和监管,对有贡献的环保企业和人才进行资助和奖励;制定技术创新政策,推进环保技术的发展,激发市场对环保人才的需求;高校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符合环保需要的人才。

政策方面,业界资深人士建议,开展分析和评估环保产业投入绩效的活动、构建环保产业风险投资多元机制、改革和完善环保产业投入绩效评价体系、行业细分管理模式。

国际能源署(IEA)近日发布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首次超过煤炭,成为全球最大新增电能来源。但报告也指出,煤炭发电量作为全球发电总量中的头把交椅地位并未动摇。报告显示,2015年,煤炭发电量仍占全球发电总量的近39%,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仅占23%,预计这一比例到2021年将增至28%。

相较于此次逆袭超过煤炭等传统能源占据全球首要位置而言,拥有一个极具光明的长期发展前景更显重要。根据报告,2015-2021年期间,可再生能源增速比其此前预测值要高出13%,按照IEA报告的说法,“可再生能源得到了中国、美国、印度、墨西哥等国政策的强力支持。”基于此,在该预测期内,太阳能光伏成本预计将下滑25%,而陆上风电成本则下降15%。

可再生能源实现逆袭,多与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污染局势的主动选择有关。

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尤其是原油、煤炭等价格的持续低迷背景下,有关国家并未因为传统能源成本一再走低的诱惑而放弃发展可再生能源,毕竟,作为新生事物,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的特性一直存在,为此,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国家一致性地选择了采取补贴等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路径。

补贴政策下虽然带来了可再生能源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但就本质而言,任何行业的企业似乎都无法绕开“白来实惠”的诱惑,由此衍生出的产能规模持续放大形成过剩,甚至出现骗取补贴的现象,正在逐步吞噬着政策市下大放异彩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例子不因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而有所不同。

以美国为例,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体系堪称完善,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体系可以分为政策层面和经济层面,其中政策层面主要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经济层面主要有税收抵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补贴、债券和贷款担保等。除了联邦政府层面的政策和经济支持外,州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也有很多补贴和优惠政策,尤其是加州等资源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

即便如此,在美国本土也不乏有主流声音认为,完善的支持体系或许正导致可再生能源产业面临难以持续的窘境。问题在于,政府的优惠政策让行业内产生了“淘金”心态,企业追随各州政策,从一个州转移到另一个州,导致过量生产。当然,政府也意识到了支持体系的不足,联邦风电企业减税政策已于2012年底结束,太阳能优惠政策也将于2016年结束。

此外,谈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历史,欧洲不能不提。早在20世纪末,德国、法国、意大利等重要欧盟国家就已经开始大力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有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欧盟国家已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6000亿欧元,巨额补贴催生了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的繁荣。直到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迅速波及欧洲,客观上让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一些欧洲国家的电力需求因经济疲软而停滞或大幅下滑,随之而来的是电力批发价格下降。但因电价补贴制度确保了投资回报,投资者们仍青睐于投资欧洲的可再生能源。

正是在补贴机制作用下,才滋生出可再生能源项目越多,补贴越多,电价越高的奇葩景象。有统计显示,在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的四年,欧洲平均税后民用电价增长了17%,商业用电增长了21%。

事实上,政策“断奶”似乎席卷了所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似乎都选择了对补贴政策展开撤退或者退坡等渐进式退出的做法,但即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依然实现了逆袭,其中原因值得关注。

根据IEA报告,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的背后有很多因素,比如更多的竞争,关键市场政策支持加强以及技术改进。尽管气候变化缓解是可再生能源强大的驱动力,但它不是唯一的动力。很多国家,尤其是新兴亚洲国家,在改善能源安全方面,减少致命的空气污染及多样化的能源供应,与不断增长的低碳能源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

不难发现,竞争对价格的打压有着正向作用,有助于弥补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价格劣势,而充分竞争下形成的低价格推广对于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迷背景下的传统能源“回炉”,继而衍生出对可再生能源弃用的现象无疑将形成抑制。

对于政策和支持,尽管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政策“断奶”以期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市场化,但不可否认,源于早期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已经拥有了足够多的市场占有率并实现了大规模商用,这对平抑可再生能源的高成本至关重要。

对于空气污染和改善传统能源结构,类似中国、印度等国家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与其传统能源结构更多依赖于煤炭等传统能源不无关系,但一直以来,改善能源结构推广缓慢。而近年来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特别是大气污染正引来决策部门的重视,由此,在新兴市场国家,积极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污染形势,正成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IEA报告显示,2015年,全世界平均每天安装约50万块太阳能电池板。中国占全部可再生能源增量的40%,占风能新增装机容量约一半份额,相当于每小时就有两台风力发电机安装到位。报告预计,未来5年,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三分之二集中在以下四个市场:中国(37%)、美国(13%)、欧盟(12%)、印度(9%),其中,中国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超过三分之一。

应该说,2015年可再生能源逆袭成为全球最大新增电能来源,是基于前期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范围内的长期积累所取得的应得成果,对于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光明前景或许更加值得期待,毕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传统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一致选择。

邻避效应的激发恰恰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滞后、欠账多、运行水平低、监管不严、违法现象频现等直接相关。这些现象导致了当地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加上信息沟通不畅、交流渠道堵塞,以及公众环境意识日益觉醒,最终导致邻避效应凸显。

某省年产生危险废物约15.3万吨,但目前处置能力仅为8.5万吨。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规划滞后。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未能及时配置与之相匹配的环保基础设施。不仅仅是这一省份,据了解,目前华东地区各省市都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其实折射出地方政府在建设运营环保基础设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环保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不可或缺的基础。狭义上讲,环保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在建设运营环保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规划滞后,供给不足。因为受到地域、政策等限制较多,环保基础设施大多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建设,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依靠市场调节空间较小。一旦政府规划滞后,就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以危险废物处置为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投资虽然向市场开放,但是由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选址、环评审批、许可证制度等相关要求十分严格,危险废物处置作为一个市场化产业,难以做到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致使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呈现出区域垄断态势,处置费用大幅提高,产废单位面临霸王条款、处置难、守法成本高的局面,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违法行为也不断出现,环境安全风险不断增大,给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

配套不足,运营水平低下。环保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的配套工程、专业的管理运营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笔者发现,很多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目前难以发挥效能。以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为例: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早早建成,但由于种种原因污水管网和截污纳管等配套工程迟迟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就低于排放标准,让环保基础设施沦为“晒太阳工程”。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完善的渗滤液收集处置系统,但因为缺乏专业的运营团队,且运营水平低下,大量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很多填埋场虽然建设了纳滤和超滤等深度治理设施,但由于前段的生化系统缺乏专业维护而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深度治理设施无法投运,只能闲置,造成资源浪费,而渗滤液也难以达标排放。

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环保基础设施大多具有区域垄断、是民生工程或由政府直接运营等特点,存在环境执法难以及监管缺位的现象。地方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存在明显的选择性监管现象,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管得严,但对源头排污单位超标纳管现象不能积极排查处置;对垃圾填埋场的异味扰民问题管得严,但对渗滤液超标排放现象失于监管,以纳管代监管;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废气排放管得严,但对超范围、超能力接收处置等问题的监管缺失。总体来说,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力度要远远低于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环境守法底线屡屡被突破。

环保基础设施落地难,邻避效应凸显。近年来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如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往往造成“一闹就停”的结果。这些地方由此陷入环保基础设施亟待建设,而公众反对意见强烈、项目落地难的困局。事实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最后损害的是群众的环境权益。邻避效应的激发恰恰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滞后、欠账多、运行水平低、监管不严、违法现象频现等直接相关。这些现象导致了当地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加上信息沟通不畅、交流渠道堵塞,以及公众环境意识日益觉醒,最终导致邻避效应凸显。

笔者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在建设运行环保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补齐短板、提前规划。应结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对行政区内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总量进行摸底,对照现有环保基础设施的能力补齐短板。同时,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行政区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及时调整,避免出现类似危险废物处置的困局。

拓展渠道、创新体制。建立城市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加大PPP等模式的推广力度,拓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从而解决因资金困难造成的建设滞后问题。在政府直接运营的项目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技术能力过硬的团队,保证环保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加强监管、推动升级。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应和对排污企业的监管一视同仁,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改变一些地方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守住环保守法的底线。同时,通过严格监管推动不达标环保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

重塑公信力、加大决策透明度。通过加强对既有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保证达标排放,杜绝违法行为。同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重塑政府环保公信力。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坚持过程透明、决策民主的程序正义,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最终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忧。

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

噪声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危害不容小觑,必须综合施策,积极治理。

噪声污染之所以难以打击,主要在于其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导致很难取证,且处理之后容易反弹。加之实践中执法队伍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处理噪声污染时往往前脚刚走,就又接到同一地点的噪声投诉。这些因素导致噪声污染的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降低噪音污染,首先应该提高违法成本。行政处罚方面,不妨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对于噪声污染受害者,应适当减轻其举证责任,并可提出固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譬如,凡是居住在产生噪声污染工地周边一定距离的居民,推定其已经受到侵害,无需证明自己受到噪声污染而患病,即可获得固定金额补偿。

其次,考虑到噪音污染的瞬时性特点,若不及时取证难以有效打击,理当赋予执法部门在其职能权限内对噪声污染的制止、取证、处罚权。如交警部门发现车辆违规鸣笛的,城管部门发现路边摊位高声喧哗、渣土车轰鸣而过的,工商部门发现商家噪音扰民的,住建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均应当即制止并处罚。

此外,还有必要严格事前审批。对于如商铺、歌厅、工地等项目,应做好环评审批,防止噪声污染技术、设施不达标的,禁止开工建设、禁止生产经营,实现源头治理。

总之,治理噪声污染并非小事。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注重受害人权利维护,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权限,方能确保人们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针对11月2日至5日华北及东北地区出现的空气污染过程,环保部再次派出数个督查组赴华北、东北地区进行督查。据环保部透露,近一个多月以来,为督查各地应对空气重污染,环保部派出的督查组至少有22个之多。

就11月2日至5日的督查,环保部坦陈,一些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视不够。同时,环保部公布了东北地区大气污染物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其中,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中国石油天燃气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等央企下属企业再次被公开曝光。

近一两年来,每每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部必启动督查,随后是等风吹散雾霾。实践证明,如果地方政府不作为,只靠环保部督查,那么,遏制空气重污染就是一道无解的难题。

空气污染范围超百万平方公里

根据环保部的通报,11月2日至5日的污染过程覆盖了东北、华北地区,总体影响范围达到101万平方公里。污染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7省(市)。

据通报,11月3日至5日,东北地区相继有绥化市、哈尔滨市、大庆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等11个城市的AQI(空气质量指数)小时值达到500,其中,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等污染最为严重。4日下午,华北地区多个城市PM2.5浓度达到峰值。

对于污染物的来源,环保部也进行了分析。环保部透露,燃煤、生物质燃烧和机动车排放是哈尔滨市PM2.5污染最主要的贡献源;燃煤和机动车排放是沈阳市PM2.5最主要的贡献源;机动车尾气排放仍是北京主要污染来源之一。

“11月5日上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污染天气应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专门协调辽宁、吉林、内蒙等省(区)政府相关领导,强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影响。

同时,环保部相继派出12个督查组对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等重点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重点督查地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

超标排放秸秆禁烧有禁无止

环保部12个督查组督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视不够。“此次重污染过程,多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但应急响应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到位。”环保部说,秸秆禁烧仍是有禁无止,黑龙江省秸秆焚烧火点达到415个,占全国总数的83%;哈绥高速呼兰段404公里至421公里处以及肇东市五站镇、黎明镇、姜家镇、肇东镇、巴彦县兴隆镇高速公路两侧均存在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

环保部透露,今年9月,哈尔滨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编修,但督查发现除小部分企业按要求完成应对措施修订外,其他停、限产名录中的企业均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据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11月3日至4日,环保部督查组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衡水市和山东省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高架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污染点位68家(处),发现存在问题的污染点位11处。

他指出,对上述城市的督查发现,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不合理。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停产企业名单包含长期停产企业,伟业福利造纸厂、慧利达公司锅炉已停产数月,难以实现应急减排效果;保定市北外环路以北仍有建筑工地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

同时,部分企业存在违法排放行为。田为勇说,河北省迁安市宝利源炼焦公司超标排放、弄虚造假,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目前已被当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保定市雪松造纸厂烟气发黑、拖尾;保定市奥宇钢铁公司个别时段二氧化硫排放超过应急减排标准;济南市山东球磨铸铁管公司脱硫系统腐蚀严重,烟气泄漏。

此外,一些企业物料堆场和部分路段扬尘问题严重。有的企业扬尘控制不到位,有的道路遗撒严重扬尘问题突出。

39家国控企业排放涉嫌超标

在对东北地区的督查中,环保部发现39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而这39家企业均是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涉及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等20个市(州)以及黑龙江农垦总局。

据环保部通报,这39家企业的问题是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

39家企业包括沈阳炼焦煤气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中国石油天燃气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热电厂、本钢板材股份公司发电厂(平山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等,其中不乏多家央企下属企业。

对于这39家企业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地查证,对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对排污单位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环保部已派出督查组赴现场实地督查。

遏制空气重污染是无解难题

10月以来,京津冀等区域已经经历了4轮雾霾天气污染过程。据环保部介绍,至少派出22个督查组对重污染地区展开督查。

近一两年来,雾霾一起,环保部便迅速启动督查,每天通报督查情况,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部长陈吉宁甚至连夜召集会商会……环保部的做法无疑值得点赞,原因是,身陷雾霾污染的公众最起码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空气污染严重程度以及何时可以结束污染,并自行采取防护措施等。

令人遗憾的是,环保部的督查没有一次“空手而归”。也就是说,环保部每次督查都会查出企业违法超标排放甚至弄虚作假、地方地府落实重污染预案不到位等问题。

空气重污染持续几天之后,大风一来,雾霾消散,一切恢复常态。近一两年来,这样的做法似乎已经成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唯一办法。因此,也有媒体质疑这种治理模式对于遏制空气重污染必定无解。

据天气预报,下周后半段,仍会出现空气污染过程。治理空气污染如果仅靠环保部督查,仅凭大风吹散,这绝对不是破解空气污染难题的答案。

西北弃光问题迟迟难解、指标额度收紧、补贴拖欠,地面光伏电站发展遇到了重重瓶颈。国内光伏企业开始转战新阵地,分布式光伏成为企业着力拓展的主战场。

受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限期下调政策影响,今年国内光伏企业掀起抢装潮,一大批太阳能发电项目集中投产。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7075万千瓦(其中绝大部分为光伏发电),同比增长超一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并网太阳能发电量4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4%。

一方面是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翻倍增长,另一方面,却是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大幅下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889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其中,宁夏、新疆和青海降幅均超过100小时。这说明西北地区部分省份弃光情况仍较为突出。

江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唐学文参加第八届(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时说,以前很多企业觉得分布式光伏又小又零碎,做了也不合算,于是普遍集中发力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目前西部地区弃光问题大量出现,消纳成为核心问题。与此同时,地面电站的指标也在收紧。“今年企业的需求和国家的实际需求相比是9:1,争取光伏指标的难度有多大可想而知。”

另外,光伏补贴拖欠问题也影响到了很多企业的发展。唐学文介绍,目前光伏补贴拖欠资金大约550亿元,到年底可能要达到600亿元。其中有一家国企已经被拖欠了30亿元,给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带来很大压力。

面对地面光伏电站发展的多重瓶颈,越来越多的光伏企业开始着力拓展分布式战场,实现多元化发展,减少对地面电站的依赖。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新能源分会理事长、十一科技法人代表赵振元表示,地面电站的减少和调整是大势所趋,主要由于土地资源极其宝贵,需要用电的地区土地更宝贵。虽然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但本身电源需求量小,势必就出现弃光限电。长远来看,分布式发电、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针对这一变化,十一科技正在加快分布式发电的战略储备,加快光伏扶贫的战略储备,减少对地面电站的依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上海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褚君浩表示,现在光伏技术应用主要有:集中式、分布式、农村电气化、通讯、工业应用、分散利用。集中式光伏电站在我国已经建了很多,相比之下,分布式现在需要充分发展。其中,光伏农业、光伏扶贫都很大的发展空间。

近些年,物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在环保领域也已经有了丰富的应用。

西安交大环保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林宣雄介绍了研究团队刚刚研发的一款“250你发布”APP,拍照后直接可以显示出PM2.5指数。

“大家可以随时随地把所到之处的PM2.5拍摄出来,然后上传到APP里,当几万个数据汇集在一个区域,就可根据照片的坐标,定位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数。”林宣雄说。

据了解,这一系统已经在地方有所实践。广州就曾使用无人机搭载这一系统监测空气质量,根据飞行区域的PM2.5指数算出了一条数据链。

通过这一平台,环保部门可以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未来平台还可以实现更多功能,使得环保部门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全国各地的环境事件,例如是否有人向太湖倾倒垃圾,哪里的化工厂有污染物泄漏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汪尔康举例说,水质监测人工成本高,周期长,连续性差。物联网感知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可远程、实时获取水质参数监测数据、在线仪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与报警及自动监测站概况等信息,为研究水污染扩散与自净规律、防治水污染事故提供数据支撑。

比如在太湖的治理上,用4年~5年建设的物联网自动监测站,已经对水资源的污染治理打下了样本基础。

有了数据是否意味着掌握了资源?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伟指出,大数据如果运用不得当就会变成垃圾,只有用得好才是重大资源。虽然环保部门已经提出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总体框架,但是目前仍处于运行的初级阶段,尚未达到使用的程度。如何突破数据应用的瓶颈将是环保部门下一步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虽然环保部门有大量的数据,但对数据内在意义和关联性的挖掘和梳理还不够,而且由于数据标准和格式不同,数据孤岛化现象严重,不易整合,无法真正得到有效地利用。”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总体组组长、ISO/IEC 物联网参考架构国际标准主编辑沈杰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未来,环保部门如何运用好物联网?

沈杰认为,信息技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支撑是一个社会问题,但现在做的还远远不够。在环保物联网的时代,相比以往的信息化,需要从技术、业务和产业整体的角度进行变革,从整个环保生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真正让物联网技术为环保去服务。

林宣雄提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物联网,但建得还不够,监控范围比较窄,监控还不到位,时常会出现漏监。今后朝着政府主导、民众主力的方向发展,中国的环保状况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无漏连接、无隔连接、无缝连接、均匀连接的生态圈系统将应运而生。

目前个人可穿戴式电子设备逐渐普及,环保监测设备或将集成到这个范畴内。通过物联网技术,这些数据将被整合成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林宣雄认为必须开放、引进、发展更多便携、便宜、能大量安装的传感器。

物联网的本质是万物相联,感知是物联网的先行技术,没有感知,就无法得到数据,也就没有了物联网的信息基础。

今年9月,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文件,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大力推进,传感器技术及传感器产业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在物联网+中国制造2025高峰论坛上,分别发布了《物联网标准化白皮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白皮书》。

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传感器消费市场,在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全球市场占有率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无锡高新区是科技部首批国家智能传感系统产业集群试点。

此外,孟伟认为,应该以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为重点,进一步促进物联感知与互联网、智能终端、云计算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提高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效率。必须把生态环境的管理跟现代技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不同要素、不同类型信息的规范利用。

关键字:环保产业绿色轮胎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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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保走向智慧环保还需几步?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1-08 14:22:40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报

从今年5月开始,全国多地不约而同地发生校园“毒跑道”事件,一时间使得废轮胎、废橡胶甚至整个橡胶行业的绿色发展备受关注。

对此,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祁学智告诉记者,橡胶行业的绿色发展迫在眉睫,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少,亟待相关政策、技术等的支持。

环保投入及治理手段参差不齐

虽然我国橡胶行业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绿色发展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在祁学智看来,“环保投入及治理手段参差不齐,导致行业面临较大的环保及安全风险,同时不同地区环保压力不同,企业环保的成本也不同。”这亟须进行行业整合,建立行业内统一的评价标准,将示范企业在业内进行宣传,提高综合竞争力。

另外,祁学智告诉记者,“国内部分工艺落后,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不足也是影响行业绿色发展的原因。”据了解,国内多数企业集约化生产的水平仍较低,工艺落后。生产工艺仍延续着传统工艺模式,自动化水平低,现代化的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导致能耗、物耗较高,管理水平低,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跟不上等问题屡见不鲜。

同时,“目前橡胶工业的‘两化’融合程度相对较低,”祁学智认为,虽然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软件和企业管理软件得到普及,但应用于各类复杂产品设计和企业管理的智能化高端软件产品缺失。大多数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一定程度地应用了自动化技术,但应用于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智能化技术严重缺乏。

定目标节能降耗提升水平

行业面临的问题不算少,如果想要更好地进行绿色发展,那就要先给自己订一个小目标,比如先提高产品信息化、生产效率、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水平,再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产业调整使部分企业进入世界轮胎和废轮胎橡胶制品强势企业行列。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顾问曹庆鑫介绍,橡胶行业产业结构分为三部分:轮胎产业、非轮胎产业和配套原材料产业。曹庆鑫告诉记者,例如在轮胎产业方面,针对轮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采取使用环保油等环保原料、低温一次法连续换脸工艺,以及胶料粉碎均化工艺等减少生产过程的排放。末端净化“RTO(高效废气治理)焚烧技术”、“臭氧氧化除臭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使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降低50%~90%左右,确定至2020年行业VOC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将比2015年下降80%以上的目标。

在曹庆鑫看来,由于近期废橡胶综合利用备受关注,所以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目标也是值得一提的。“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将按国家制定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非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橡胶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环保达标治理和整改。”

与此同时,在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诱发再生橡胶生产“二次污染”的工艺、装备已经引起行业的高度关注,淘汰“小三件”,改变非轮胎粉碎工艺;遵循再生胶行业《E系轮胎再生橡胶》自律标准,淘汰煤焦油等有毒有害软化剂;改变再生胶高温高压脱硫工艺,采用常压连续脱硫工艺等三项工艺,成为产业向低碳绿色经济转化的目标。

政策和技术支持两手抓

行业定下了小目标和大目标,真正实施起来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尤其是在相关的政策方面。

对此,曹庆鑫建议:“加快轮胎标签的立法,对于现行生产绿色轮胎的企业予以鼓励与资金补贴支持。”他认为,国家对实施生产绿色轮胎产品并自愿张贴标签的先行者予以奖励,这样才能激励轮胎生产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推广绿色轮胎,诚信自愿地在轮胎上张贴标签。同时还可以通过将绿色轮胎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的目录,以扩大市场绿色轮胎的占有率。

针对上述建议,曹庆鑫解释说,具体可以从能耗补贴、认证补贴和节能专项资金政策三个方面着手。以能耗补贴为例,建议国家推出新的政策规定:“一年C3类(中型载重汽车轮胎)绿色轮胎销售量达到15万条,C1(轿车轮胎)和C2类(轻型载重汽车轮胎)绿色轮胎销售量达到100万条的企业才能享受补贴;对达到‘领跑者’能效标签的超高线的产品设立较高补贴标准。”

此外,如果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实施轮胎生产工艺VOC减排,就需要设备方面的投资,对此曹庆鑫表示,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比如对行业使用VOC消减技术、设备的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的50%财政补贴;或者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淘汰落后装备、节能减排、产业转型、开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研发投入的支持等。”

除了政策的支持,绿色技术也是支持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目前行业研发并推广了9项绿色技术。比如适用于混炼“一次法混炼工艺”,祁学智介绍说,这项技术在混炼生产时可以降低胶料温度,从源头控制VOC的排放,目前行业的普及率在20%,预计到2020年,普及率将达到80%。

再看硫化生产环节的“硫化烟气处理技术”,祁学智告诉记者,这项技术虽然投资额较大,使用成本较高,但是硫化生产后对含VOC的气体进行处理,可减少50%~90%的VOC排放,目前行业的普及率在20%,预计到2020年,普及率将达到90%。

另外,“橡胶促进剂”是一项预计到2020年节能产值将达约3000万元的绿色技术,目前行业还未普遍采用,但是预计到2020年,普及率可达60%以上,VOC减排效果可达40%。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于环保产业,我们都坚信它有着辉煌的未来,但产业现实却仍“骨感”。关于环保产业因何发展缓慢的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产业从业的相关人员都进行过大量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突出强调能源和环境问题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以及强调环保产业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其中的商业规律则寥寥数笔。

迫使传统能源行业作出革新

环保产业对于传统能源产业的作用并非像舆论主流方向所表达的驱动了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那么简单,这里面蕴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环保产业的发展依附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推动,另一层意思是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被动的。在粗放式的追求规模化的经济时代,由于人类对能源的消耗日益剧增,传统能源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基于对各国能源发展演变历史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把能源产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自由化发展阶段、导向化发展阶段、精益化发展阶段。所谓的自由化发展阶段就是传统能源产业单一的基于人们的能源消耗的需求,基本不受周围环境意识的影响,而这个阶段环境对于污染的承受力也相当地强;所谓的导向化发展阶段,可以理解为初步规范化发展阶段,也是环保意识逐步觉醒阶段;所谓的精益化发展阶段,其实就是在环保意识觉醒之后,给传统能源的发展戴上了“紧箍咒”,迫使传统能源进行自我革新,从而带动能源消费的转型升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于传统能源产业的发展并非像舆论中普遍认为的那样带来了产业的繁荣,而是缘于政策的强制性使得传统能源不得不做出改变,因此,在传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环保的作用其实更多的是掣肘,也正是这种掣肘才迫使传统能源行业作出革新。

理解环保产业发展目光需长远

在环保产业为行业的缓慢发展感到困惑时,需要正视自身的几个问题。第一,我们的产业能否真正解决传统能源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弊端,换言之,就是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多高?第二,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能否在实现节能环保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就是评价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时,在时间维度的选择上,多长时间才算合理?前两个问题,需要反思产业现状中的产品本身,市场上技术堆砌式的产品不断出现,跟风政策导向的产品层出不穷,高投入低产出的情况时有发生,与客户真正的需求大相径庭,这就是前两个问题的普遍现象,即使在环保政策的驱动下,传统能源行业不得不进行一些设备或生产工艺在环保领域的升级改造,也多是处于应付的态势。

当然,在看到环保产业问题的同时,不能否认的是环保产业这些年在政策的推动下取得了不少成绩,对于环境质量问题的改善也是功不可没的,但目前看待环保产业的发展,单从时间维度上理解,仅仅看产业发展时间,还是远远不够的。环保问题困惑的不仅是传统能源行业,而且涉及包括服务行业、快消品行业等在内的众多行业,环保问题实际上和人类生活习惯的改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看待环保产业,需要从人类消费观念的历史演变上来理解。

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主动性

尽管“十三五”规划强调了环保产业在政策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执行层面,到目前为止,对于环保产业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其中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谁来评价环保企业?第二,环保企业产品标准化谁来控制?第三,环保企业的淘汰机制该由谁说了算?

环保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另一类是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环保产业政策或相关标准。对于前者,主要的营收来源应当是产销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于后者,最主要的营收来源应是企业原有的产品产销网络,其次是享受相应的国家环保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等,但二者的经营现状及营收来源却出现了多次重贴,甚至会导致部分企业以政策性的环保补贴为主要营收来源,完全背离了市场自由化竞争的规律。对于环保企业的评价,目前是官方的环保认证等,这样的认证行政的内涵大于市场的需求。在评价体系遭受质疑的情况下,产品的标准化(这里把定制化也作为标准化的一种形式)及环保企业的淘汰与退出机制就很难得到市场规律的认可。

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发挥环保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就要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资金门槛、规则门槛,一方面,通过政策性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压制性作用,为环保产业提供可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努力刺激环保产业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淘汰掉技术落后环保企业,让技术创新成为环保产业竞争的重点所在。

总之,要理解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就不能简单地把环保产业的发展当作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在客观需要的背后,我们也要理解,一定程度上环保产业的发展得益于政策上对于传统能源、电力等行业的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环保任务压制的主观因素。对待环保产业,要有长久的耐力来看待它,拉伸它的时间维度。

近几年,在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迅速,但在项目用地方面却乱象频出,给这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近日,记者在四川省盐源县采访发现,四川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为能源”)在该县白乌镇三棵树村投资建设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因存在违法用地行为,该县国土局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

10月20日,盐源县国土局局长敬蜀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局已对中为能源涉及约1公顷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处罚,相关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目前相关手续还未办下来。而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并网方面,该公司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10月27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复本报记者的内容显示,从项目备案角度,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具体涉及国土违法情况需到国土部门了解。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回复。

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记者表示,从整个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看,其实是体现了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企业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很难做好,企业在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相关程序,避免遭受处罚。手续不齐全而并网发电,是有问题的,这说明监管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

赶工期违规占地

四川省发改委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3月31日和2015年5月14日,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对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及相关辅助设施和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MW光伏电站、35KV中压配电系统)进行了备案。

然而,中为能源为赶工程进度,在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违法用地行为。

上述一期项目于2014年11月4日被盐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该局就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升压站和综合楼的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14年9月26日,我们巡视发现,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乌镇三棵树村国有未利用地约1公顷,建设光伏升压站和中央控制室(工业用地)。”盐源县国土局执法监察股杨姓工作人员直言,该公司为赶工期,提前进行了建设,建设时未取得用地手续,属边报边用行为。

据盐源县提供的《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报表》显示,盐源县国土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非法占地25元/平方米的罚款,即:259450元。“企业如数缴纳了罚款,但对其他处罚并未执行。”敬蜀川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10月21日,记者就中为能源未利用土地部分是否以租赁形式取得,其用地是否报盐源县国土局备案,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是否取得用地手续的相关疑问,向盐源县国土局采访核实。

“中为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板阵列占用的为国有未利用地,采用租赁形式。目前没有备案,原因是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意见》)还未出台。”敬蜀川局长说,该项目约1公顷的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的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不过,用地手续暂时还未批下来。

公开信息显示,中为能源在盐源县三棵树50MWp光伏电站项目,属该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期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建设,于2015年1月4日正式并网发电。二期项目于2015年6月动工开建,同年12月16日正式并网发电。

当地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光伏发电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但是合法性和安全性是并网发电的两个基本条件。所谓合法性,主要指上网方面,供电侧企业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包括生产建设方面,并且企业资质也要达到要求;安全性主要指技术层面,如果电压不稳,对电网的安全性将造成影响。

10月26日,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外联络处吕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为能源在并网发电方面,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据四川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00014033101】0022号)文件显示,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项目,计划用地1200亩,总投资约5.28亿元。其中,国内贷款约4.2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约1.06亿元。(川投资备【5100001505140】0030号)文件显示,二期项目计划用地1200亩,总投资约4.59亿元。其中,国内贷款约3.68亿元,自筹资金约0.92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中为能源于2012年5月18日注册,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主要经营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广服务和环保工程等。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2-6号A4幢W6层04号。10月26日,记者在此处看到的却是空无一人的房间,房门紧锁。经多方了解,该公司并未在此办公。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为能源法人代表王丽(现已变更)曾经在南京建邺区海峡城4号楼4 楼以环联巨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上述地址也是江苏智慧聚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据了解,四川省的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由南京方面牵头,四川当地操作,四川盐源县白乌光伏发电就是其中的一个项目。

针对上述问题,10月26日起,记者多次致电、发信息试图与中为能源相关负责人核实采访。该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员告诉记者会安排公司相关人员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前,并未获得相关答复。

统筹协调之“梗”

实际上,上述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并非个案。虽然国家主管部门曾多次强调不许违规占用土地,但近年来光伏企业因违规用地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现象却频频见诸报端。

今年9月10日,本报以《中电投旗下光伏项目违规占地遭罚 涉事企业“喊冤”》为题,对福建省最大的光伏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项目刚刚并网就因涉嫌非法占用土地遭到罚款并限期拆除的处罚进行了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项目开工于2015年10月,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携手福建绿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漳浦县赤土乡合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将包括新建容量为80MW的110KV升压站、光伏组件、110KV配电装置项目等各项设施,总投资为12亿元,占地约2000亩,整个工程主要分为现代农业和光伏发电两部分,绿领农业主要负责农业部分的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也将成为福建省首个光伏发电与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相结合的项目。今年3月16日,福建省经信委同意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运行。4月20日,该项目正式投产发电。

涉事企业曾向记者表示,公司项目于2015年9月就已经向漳浦县国土局上报了土地农转非的变更申请,但迟迟未得到批复,而上级部门要求项目去年就开工建设,虽然涉嫌未批先建,但作为项目投资方,漳浦中电也只能“边建边批”。

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黄河滩地建设的20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投资19.77亿元,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改委复核核准,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时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最终被叫停。

2015年5月11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5宗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共和县光伏园区道路违法占地案显示,2014年4月共和县交通局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随后作出相应处罚。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清河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

针对上述光伏电站违规用地现象频出的原因。10月27日,孟宪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其实是体现了整个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国家应该把其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充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在用地方面,政府行政命令干预是必要的,企业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一步一步来做,以免受监管部门处罚。

同时他表示,目前在光伏产业市场有三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弃风弃光,二是补贴拖欠,三是用地价格政策。尤其是分布式的光伏项目,用地价格越来越高,使得企业投资成本逐渐升高。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另外,各地政府部门应支持光伏实业的健康发展。

最近一段时间,分布式光伏行业消息不断,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将“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外,一份《关于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结算方式变更的通知》中提出电网公司不再垫付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部分的消息,也在业内传开。对此,业界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分布式光伏发展是否潜力不多了?对此,正信光电运营总裁王传邦表示,随着补贴的下调,光伏行业的利润会下降,但分布式项目仍具有不小的投资潜力,这也是正信今后的业务重点。

补贴下调后,光伏行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提升组件的发电效率,助推光伏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

分布式光伏如何应对补贴下调?

  发展机遇仍在

最近几年,尽管政府与业界各方均付出了不少的努力,但因分布式项目的开发涉及到的不确定性因素实在太多,造成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一直难以真正发展起来,而相对来说,江浙一带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之所以好一些,除了具有用电量大的优势外,当地电网公司在结算电费时垫付了“国补”部分,同样对其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东方日升总裁王洪表示,补贴下调会促使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降低、优胜劣汰,整个行业会健康发展。就在风电补贴及投资收益无光伏高的时候,也没见到风电发展停滞不前。所以都会是各有各的应对方式,目前对整个行业来说,坚定发展信心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随着西部地区地面光伏电站弃光限电想象日趋严重,行业的巨大产能很可能又不得不向东部分布式光伏市场转移。据了解,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及分布式光伏的装机目标是70吉瓦。去年,我国分布式装机才仅为6.06吉瓦,按照计算,未来五年年均复合增速将达63.1%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分布式光伏发展机遇依然存在。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相关专家表示,补贴下调,竞争加剧,短期内整个行业将会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局面,同时也会给光伏市场带来一定的震荡。不过,业界更要看到事情好的一面,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军,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已是大势所趋,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前景依然会非常光明,一时的困难并不能阻挡其全面发展的势头。

降低度电成本是关键

在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看来,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高效组件稀缺、适合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建筑物难找、系统成本高、大众接受程度低,相对于集中式地面电站发展缓慢。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下调,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在短期内,肯定会影响企业或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组件效率的不断提升,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再加上分布式本身的优势,补贴下调对分布式光伏发展前景的影响不会特别明显。

面对补贴下调给分布式光伏发展带来的现实困难,此时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应对,很可能将决定和影响企业未来在分布式这个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对于业内诸多企业而言,目前增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信心或许比黄金更加重要。

除了增强信心之外,面对个体企业无法改变的市场大势,分布式光伏发展该如何破局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今的光伏行业,已有一定规模优势,成本也有大幅降低,如果继续依赖补贴,并不利于未来发展。因此,分布式光伏行业必须要面对新的市场环境,想方设法增强盈利能力,其中降低度电成本是关键。整个行业可以以补贴逐步下调为契机,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发电效率,到时度电成本自然就会降下来。

杨立友表示,无论行业需求受政策影响如何波动,晋能科技都会集中精力提高产品效率,不断引进国际一流的制造技术,实现先进技术的大规模量产,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规划好自己的光伏制造技术路线,不断降低度电成本,在中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时代的过程中夺得先机。

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近些年国家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让环保行业在众多国民经济产业中,成为一片有待开发的蓝海。不过,环境保护的责任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社会各方共同分担,才能实现环境目标。

由于环保产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是由公众需求驱动的,政府代表公众需求,通过制定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形成政府引导下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保发展权衡下制定的政府目标和各项政策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首要驱动因素。

业界资深人士以上市环保公司及各省市数据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环保投入决策机制、政府经济与环保目标的权衡进行了论证,实证分析了环保投资与经济转型的关系,量化分析了环保区域差异与溢出效应,并对政府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政策引导投资方向

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等环保发达国家经验,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学理论,我们分别从环保产业投入主体、投入层次和投入方向的选择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基于环保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须要明确相关各方的投资责任。其中,政府主要从宏观方面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开展,企业作为微观主体则在具体的环保产业发展方面进行投资。

再来看环保投入层次,这主要是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相关政策会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出需求,企业根据需求提供符合政策的环保服务或产品,企业追求的是盈利,环保层次中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分配与政策和盈利模式有关。

环保投资方向的结构比例则主要与各国环保目标、政策导向有关。工业化带来的污染比较严重时,各国环保目标都重点发展污染治理产业。而随着后工业化时期的到来,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各国环保目标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环保产业重点逐步发展为节能减排、清洁能源、资源的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与治理。

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对环保投入进行引导,影响环保投入决策的七个主要方面包括: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征、环保产业周期、技术发展水平、政府的环保目标和政策、企业的投入决策选择、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

环保产业发展三阶段

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四国的经济发展与环保目标的确定,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分析发现,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保发展权衡下制定的政府目标和各项政策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首要驱动因素。

环保产业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初级阶段,政府的环保目标基本都是以解决国内当时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以污染治理为主要环保目标。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污染的惩罚措施作为手段,严格执法,体现为“命令+控制”的环保政策。

环保产业发展的中期阶段,在污染治理过程中认识到仅靠污染治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以及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政府的环保目标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和资源保护,大力推进环保技术创新。通过制定更严格具体的法律法规,鼓励市场化的环保产业发展,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体现为“预防+控制+引导市场”的环保政策。

环保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技术创新加快,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影响到国家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陆续提出可持续发展、循环社会、新能源战略、全面能源战略、绿色社会等国家战略性的环保目标,把环境保护提高到战略的高度。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从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水、空气、土壤、资源等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在长远性、可执行性等方面不断深入。同时,政府引导环保产业市场的发展,突出企业在环保中的主体地位,政府与企业合作利用各种产业政策、经济手段、技术创新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相配合。另外,对国民进行环保教育,非政府性环保组织发展迅速。体现为“战略+预防+控制+引导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

中国环境问题仍严峻

回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政府目标与环保目的的权衡主要可以包括五个阶段。

20世纪70年代,萌芽时期,重视“三废”的危害,特别强调“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环保产业初级发展时期,我国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阶段,重化工业项目多,造成工业污染严重,环保主要体现为政府主导、法规驱动型产业发展。这一时期优先考虑政府目标——工业经济的发展,而在环保方面仅是针对重化工业带来的污染进行治理,以及该产业的环保设备的使用。环保产业处于自发且无序状态,是在遵守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基础上所被动发展的。

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时期,我国政府目标仍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和地方政府对环保的忽视,环境污染等问题触目惊心。该阶段政府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环保投资,环保的目标仍是配合经济发展,治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污染,以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目标,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不够,仍然监管不严,环保产业在规模上、技术水平上还是经济效益上都仍处在很低的位置。

2000年至2010年,迅速发展时期,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给我国带来的危害不断显现。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执行力,不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并且开始使用经济手段鼓励环保企业的发展。该阶段公众与政府意识开始提升、市场需求爆发、要素投入巨大,我国环保产业整体上快速成长,产业体系基本齐全,产业规模高速扩张,水气固等主要领域的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都有了大量的增加,导致行业内竞争与协作日益频繁,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十二五”时期,发展高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稳定,由于经济发展前期环境保护政策和力度不够,带来的环境问题仍然严峻,政府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从战略上、法律上、政策上、经济手段上各方面提高了对环境保护的支持。

区域间投资差异大

观察发现,2009年至2015年期间,中国环保产业的投入和产出效率不存在无效现象,但依旧有增长的空间。以样本中33家上市企业为代表的环保企业在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投入方面是有效的,实现了资源和管理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产出有效。

分析我国30个省市区2003年至2013年能源消费和第三产业产值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数据得知,环保投资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各个环保指标在不同时期对经济转型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影响明显最大。

与此同时,经济转型对环保投资总体上也存在着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其中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投资影响最大,而对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影响微弱。

不过,环保投资效应具有显着的时滞性。随着时间推移,环保投资对经济转型的促进作用越大,达到一定程度后这种作用开始逐渐收敛。

从各区域来看,我国环保投资存在显着空间差异性,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距显着,西部少数地区如西藏,甚至对于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接近为零,而东部地区如江苏、山东等地每年环境污染投资力度很大。

另外,各地区环保投资对经济转型的影响程度也存在显着差异,近60%的地区对经济转型有正向促进作用,沿海较发达地区如北京、海南、广东等对经济转型的促进作用较大,而40%左右的地区对经济转型有负向作用,其中多为中部内陆及西部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如甘肃、青海、宁夏等,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显着不均衡,长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等情况导致。

建立引导和市场机制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结合我国环保投资现状,我国目前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仅依靠政府财政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市场机制,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

其一,建立政府的引导机制,分别通过国家环保战略目标确定方向,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的环保管理水平,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对资本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

其二,政府必须努力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具体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责任、建立环保产业园区,培育中小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规模效应和优势、支持环保技术创新、公众和企业环保意识的培养、发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

而结合我国企业对环保人才不重视投入少等问题,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完善法律与严格执法,使企业在环保压力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双重压力下,重视环保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加强评价和监管,对有贡献的环保企业和人才进行资助和奖励;制定技术创新政策,推进环保技术的发展,激发市场对环保人才的需求;高校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符合环保需要的人才。

政策方面,业界资深人士建议,开展分析和评估环保产业投入绩效的活动、构建环保产业风险投资多元机制、改革和完善环保产业投入绩效评价体系、行业细分管理模式。

国际能源署(IEA)近日发布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首次超过煤炭,成为全球最大新增电能来源。但报告也指出,煤炭发电量作为全球发电总量中的头把交椅地位并未动摇。报告显示,2015年,煤炭发电量仍占全球发电总量的近39%,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仅占23%,预计这一比例到2021年将增至28%。

相较于此次逆袭超过煤炭等传统能源占据全球首要位置而言,拥有一个极具光明的长期发展前景更显重要。根据报告,2015-2021年期间,可再生能源增速比其此前预测值要高出13%,按照IEA报告的说法,“可再生能源得到了中国、美国、印度、墨西哥等国政策的强力支持。”基于此,在该预测期内,太阳能光伏成本预计将下滑25%,而陆上风电成本则下降15%。

可再生能源实现逆袭,多与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空气污染局势的主动选择有关。

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尤其是原油、煤炭等价格的持续低迷背景下,有关国家并未因为传统能源成本一再走低的诱惑而放弃发展可再生能源,毕竟,作为新生事物,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的特性一直存在,为此,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国家一致性地选择了采取补贴等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路径。

补贴政策下虽然带来了可再生能源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但就本质而言,任何行业的企业似乎都无法绕开“白来实惠”的诱惑,由此衍生出的产能规模持续放大形成过剩,甚至出现骗取补贴的现象,正在逐步吞噬着政策市下大放异彩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例子不因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而有所不同。

以美国为例,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体系堪称完善,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体系可以分为政策层面和经济层面,其中政策层面主要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经济层面主要有税收抵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补贴、债券和贷款担保等。除了联邦政府层面的政策和经济支持外,州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也有很多补贴和优惠政策,尤其是加州等资源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

即便如此,在美国本土也不乏有主流声音认为,完善的支持体系或许正导致可再生能源产业面临难以持续的窘境。问题在于,政府的优惠政策让行业内产生了“淘金”心态,企业追随各州政策,从一个州转移到另一个州,导致过量生产。当然,政府也意识到了支持体系的不足,联邦风电企业减税政策已于2012年底结束,太阳能优惠政策也将于2016年结束。

此外,谈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历史,欧洲不能不提。早在20世纪末,德国、法国、意大利等重要欧盟国家就已经开始大力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有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欧盟国家已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6000亿欧元,巨额补贴催生了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的繁荣。直到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迅速波及欧洲,客观上让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一些欧洲国家的电力需求因经济疲软而停滞或大幅下滑,随之而来的是电力批发价格下降。但因电价补贴制度确保了投资回报,投资者们仍青睐于投资欧洲的可再生能源。

正是在补贴机制作用下,才滋生出可再生能源项目越多,补贴越多,电价越高的奇葩景象。有统计显示,在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的四年,欧洲平均税后民用电价增长了17%,商业用电增长了21%。

事实上,政策“断奶”似乎席卷了所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似乎都选择了对补贴政策展开撤退或者退坡等渐进式退出的做法,但即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依然实现了逆袭,其中原因值得关注。

根据IEA报告,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的背后有很多因素,比如更多的竞争,关键市场政策支持加强以及技术改进。尽管气候变化缓解是可再生能源强大的驱动力,但它不是唯一的动力。很多国家,尤其是新兴亚洲国家,在改善能源安全方面,减少致命的空气污染及多样化的能源供应,与不断增长的低碳能源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

不难发现,竞争对价格的打压有着正向作用,有助于弥补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价格劣势,而充分竞争下形成的低价格推广对于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迷背景下的传统能源“回炉”,继而衍生出对可再生能源弃用的现象无疑将形成抑制。

对于政策和支持,尽管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政策“断奶”以期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市场化,但不可否认,源于早期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已经拥有了足够多的市场占有率并实现了大规模商用,这对平抑可再生能源的高成本至关重要。

对于空气污染和改善传统能源结构,类似中国、印度等国家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与其传统能源结构更多依赖于煤炭等传统能源不无关系,但一直以来,改善能源结构推广缓慢。而近年来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特别是大气污染正引来决策部门的重视,由此,在新兴市场国家,积极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污染形势,正成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IEA报告显示,2015年,全世界平均每天安装约50万块太阳能电池板。中国占全部可再生能源增量的40%,占风能新增装机容量约一半份额,相当于每小时就有两台风力发电机安装到位。报告预计,未来5年,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三分之二集中在以下四个市场:中国(37%)、美国(13%)、欧盟(12%)、印度(9%),其中,中国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超过三分之一。

应该说,2015年可再生能源逆袭成为全球最大新增电能来源,是基于前期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范围内的长期积累所取得的应得成果,对于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光明前景或许更加值得期待,毕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传统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一致选择。

邻避效应的激发恰恰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滞后、欠账多、运行水平低、监管不严、违法现象频现等直接相关。这些现象导致了当地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加上信息沟通不畅、交流渠道堵塞,以及公众环境意识日益觉醒,最终导致邻避效应凸显。

某省年产生危险废物约15.3万吨,但目前处置能力仅为8.5万吨。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规划滞后。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未能及时配置与之相匹配的环保基础设施。不仅仅是这一省份,据了解,目前华东地区各省市都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其实折射出地方政府在建设运营环保基础设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环保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不可或缺的基础。狭义上讲,环保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在建设运营环保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规划滞后,供给不足。因为受到地域、政策等限制较多,环保基础设施大多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建设,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依靠市场调节空间较小。一旦政府规划滞后,就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以危险废物处置为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投资虽然向市场开放,但是由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选址、环评审批、许可证制度等相关要求十分严格,危险废物处置作为一个市场化产业,难以做到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致使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呈现出区域垄断态势,处置费用大幅提高,产废单位面临霸王条款、处置难、守法成本高的局面,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违法行为也不断出现,环境安全风险不断增大,给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

配套不足,运营水平低下。环保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的配套工程、专业的管理运营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笔者发现,很多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目前难以发挥效能。以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为例: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早早建成,但由于种种原因污水管网和截污纳管等配套工程迟迟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就低于排放标准,让环保基础设施沦为“晒太阳工程”。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完善的渗滤液收集处置系统,但因为缺乏专业的运营团队,且运营水平低下,大量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很多填埋场虽然建设了纳滤和超滤等深度治理设施,但由于前段的生化系统缺乏专业维护而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深度治理设施无法投运,只能闲置,造成资源浪费,而渗滤液也难以达标排放。

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环保基础设施大多具有区域垄断、是民生工程或由政府直接运营等特点,存在环境执法难以及监管缺位的现象。地方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存在明显的选择性监管现象,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管得严,但对源头排污单位超标纳管现象不能积极排查处置;对垃圾填埋场的异味扰民问题管得严,但对渗滤液超标排放现象失于监管,以纳管代监管;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水废气排放管得严,但对超范围、超能力接收处置等问题的监管缺失。总体来说,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力度要远远低于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环境守法底线屡屡被突破。

环保基础设施落地难,邻避效应凸显。近年来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如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往往造成“一闹就停”的结果。这些地方由此陷入环保基础设施亟待建设,而公众反对意见强烈、项目落地难的困局。事实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最后损害的是群众的环境权益。邻避效应的激发恰恰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滞后、欠账多、运行水平低、监管不严、违法现象频现等直接相关。这些现象导致了当地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加上信息沟通不畅、交流渠道堵塞,以及公众环境意识日益觉醒,最终导致邻避效应凸显。

笔者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在建设运行环保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补齐短板、提前规划。应结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对行政区内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总量进行摸底,对照现有环保基础设施的能力补齐短板。同时,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行政区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及时调整,避免出现类似危险废物处置的困局。

拓展渠道、创新体制。建立城市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加大PPP等模式的推广力度,拓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从而解决因资金困难造成的建设滞后问题。在政府直接运营的项目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技术能力过硬的团队,保证环保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加强监管、推动升级。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应和对排污企业的监管一视同仁,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改变一些地方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守住环保守法的底线。同时,通过严格监管推动不达标环保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

重塑公信力、加大决策透明度。通过加强对既有环保基础设施的监管,保证达标排放,杜绝违法行为。同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重塑政府环保公信力。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坚持过程透明、决策民主的程序正义,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最终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忧。

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

噪声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危害不容小觑,必须综合施策,积极治理。

噪声污染之所以难以打击,主要在于其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导致很难取证,且处理之后容易反弹。加之实践中执法队伍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处理噪声污染时往往前脚刚走,就又接到同一地点的噪声投诉。这些因素导致噪声污染的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降低噪音污染,首先应该提高违法成本。行政处罚方面,不妨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对于噪声污染受害者,应适当减轻其举证责任,并可提出固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譬如,凡是居住在产生噪声污染工地周边一定距离的居民,推定其已经受到侵害,无需证明自己受到噪声污染而患病,即可获得固定金额补偿。

其次,考虑到噪音污染的瞬时性特点,若不及时取证难以有效打击,理当赋予执法部门在其职能权限内对噪声污染的制止、取证、处罚权。如交警部门发现车辆违规鸣笛的,城管部门发现路边摊位高声喧哗、渣土车轰鸣而过的,工商部门发现商家噪音扰民的,住建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均应当即制止并处罚。

此外,还有必要严格事前审批。对于如商铺、歌厅、工地等项目,应做好环评审批,防止噪声污染技术、设施不达标的,禁止开工建设、禁止生产经营,实现源头治理。

总之,治理噪声污染并非小事。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注重受害人权利维护,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权限,方能确保人们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针对11月2日至5日华北及东北地区出现的空气污染过程,环保部再次派出数个督查组赴华北、东北地区进行督查。据环保部透露,近一个多月以来,为督查各地应对空气重污染,环保部派出的督查组至少有22个之多。

就11月2日至5日的督查,环保部坦陈,一些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视不够。同时,环保部公布了东北地区大气污染物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其中,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中国石油天燃气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等央企下属企业再次被公开曝光。

近一两年来,每每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部必启动督查,随后是等风吹散雾霾。实践证明,如果地方政府不作为,只靠环保部督查,那么,遏制空气重污染就是一道无解的难题。

空气污染范围超百万平方公里

根据环保部的通报,11月2日至5日的污染过程覆盖了东北、华北地区,总体影响范围达到101万平方公里。污染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7省(市)。

据通报,11月3日至5日,东北地区相继有绥化市、哈尔滨市、大庆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等11个城市的AQI(空气质量指数)小时值达到500,其中,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等污染最为严重。4日下午,华北地区多个城市PM2.5浓度达到峰值。

对于污染物的来源,环保部也进行了分析。环保部透露,燃煤、生物质燃烧和机动车排放是哈尔滨市PM2.5污染最主要的贡献源;燃煤和机动车排放是沈阳市PM2.5最主要的贡献源;机动车尾气排放仍是北京主要污染来源之一。

“11月5日上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污染天气应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公众健康。”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专门协调辽宁、吉林、内蒙等省(区)政府相关领导,强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影响。

同时,环保部相继派出12个督查组对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等重点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重点督查地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

超标排放秸秆禁烧有禁无止

环保部12个督查组督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视不够。“此次重污染过程,多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但应急响应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到位。”环保部说,秸秆禁烧仍是有禁无止,黑龙江省秸秆焚烧火点达到415个,占全国总数的83%;哈绥高速呼兰段404公里至421公里处以及肇东市五站镇、黎明镇、姜家镇、肇东镇、巴彦县兴隆镇高速公路两侧均存在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

环保部透露,今年9月,哈尔滨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编修,但督查发现除小部分企业按要求完成应对措施修订外,其他停、限产名录中的企业均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据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11月3日至4日,环保部督查组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衡水市和山东省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高架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污染点位68家(处),发现存在问题的污染点位11处。

他指出,对上述城市的督查发现,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不合理。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停产企业名单包含长期停产企业,伟业福利造纸厂、慧利达公司锅炉已停产数月,难以实现应急减排效果;保定市北外环路以北仍有建筑工地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

同时,部分企业存在违法排放行为。田为勇说,河北省迁安市宝利源炼焦公司超标排放、弄虚造假,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目前已被当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保定市雪松造纸厂烟气发黑、拖尾;保定市奥宇钢铁公司个别时段二氧化硫排放超过应急减排标准;济南市山东球磨铸铁管公司脱硫系统腐蚀严重,烟气泄漏。

此外,一些企业物料堆场和部分路段扬尘问题严重。有的企业扬尘控制不到位,有的道路遗撒严重扬尘问题突出。

39家国控企业排放涉嫌超标

在对东北地区的督查中,环保部发现39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而这39家企业均是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涉及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等20个市(州)以及黑龙江农垦总局。

据环保部通报,这39家企业的问题是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

39家企业包括沈阳炼焦煤气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中国石油天燃气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热电厂、本钢板材股份公司发电厂(平山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等,其中不乏多家央企下属企业。

对于这39家企业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地查证,对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对排污单位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环保部已派出督查组赴现场实地督查。

遏制空气重污染是无解难题

10月以来,京津冀等区域已经经历了4轮雾霾天气污染过程。据环保部介绍,至少派出22个督查组对重污染地区展开督查。

近一两年来,雾霾一起,环保部便迅速启动督查,每天通报督查情况,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部长陈吉宁甚至连夜召集会商会……环保部的做法无疑值得点赞,原因是,身陷雾霾污染的公众最起码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空气污染严重程度以及何时可以结束污染,并自行采取防护措施等。

令人遗憾的是,环保部的督查没有一次“空手而归”。也就是说,环保部每次督查都会查出企业违法超标排放甚至弄虚作假、地方地府落实重污染预案不到位等问题。

空气重污染持续几天之后,大风一来,雾霾消散,一切恢复常态。近一两年来,这样的做法似乎已经成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唯一办法。因此,也有媒体质疑这种治理模式对于遏制空气重污染必定无解。

据天气预报,下周后半段,仍会出现空气污染过程。治理空气污染如果仅靠环保部督查,仅凭大风吹散,这绝对不是破解空气污染难题的答案。

西北弃光问题迟迟难解、指标额度收紧、补贴拖欠,地面光伏电站发展遇到了重重瓶颈。国内光伏企业开始转战新阵地,分布式光伏成为企业着力拓展的主战场。

受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限期下调政策影响,今年国内光伏企业掀起抢装潮,一大批太阳能发电项目集中投产。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7075万千瓦(其中绝大部分为光伏发电),同比增长超一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并网太阳能发电量4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4%。

一方面是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翻倍增长,另一方面,却是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大幅下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889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其中,宁夏、新疆和青海降幅均超过100小时。这说明西北地区部分省份弃光情况仍较为突出。

江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唐学文参加第八届(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时说,以前很多企业觉得分布式光伏又小又零碎,做了也不合算,于是普遍集中发力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目前西部地区弃光问题大量出现,消纳成为核心问题。与此同时,地面电站的指标也在收紧。“今年企业的需求和国家的实际需求相比是9:1,争取光伏指标的难度有多大可想而知。”

另外,光伏补贴拖欠问题也影响到了很多企业的发展。唐学文介绍,目前光伏补贴拖欠资金大约550亿元,到年底可能要达到600亿元。其中有一家国企已经被拖欠了30亿元,给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带来很大压力。

面对地面光伏电站发展的多重瓶颈,越来越多的光伏企业开始着力拓展分布式战场,实现多元化发展,减少对地面电站的依赖。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新能源分会理事长、十一科技法人代表赵振元表示,地面电站的减少和调整是大势所趋,主要由于土地资源极其宝贵,需要用电的地区土地更宝贵。虽然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但本身电源需求量小,势必就出现弃光限电。长远来看,分布式发电、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针对这一变化,十一科技正在加快分布式发电的战略储备,加快光伏扶贫的战略储备,减少对地面电站的依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上海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褚君浩表示,现在光伏技术应用主要有:集中式、分布式、农村电气化、通讯、工业应用、分散利用。集中式光伏电站在我国已经建了很多,相比之下,分布式现在需要充分发展。其中,光伏农业、光伏扶贫都很大的发展空间。

近些年,物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在环保领域也已经有了丰富的应用。

西安交大环保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林宣雄介绍了研究团队刚刚研发的一款“250你发布”APP,拍照后直接可以显示出PM2.5指数。

“大家可以随时随地把所到之处的PM2.5拍摄出来,然后上传到APP里,当几万个数据汇集在一个区域,就可根据照片的坐标,定位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数。”林宣雄说。

据了解,这一系统已经在地方有所实践。广州就曾使用无人机搭载这一系统监测空气质量,根据飞行区域的PM2.5指数算出了一条数据链。

通过这一平台,环保部门可以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未来平台还可以实现更多功能,使得环保部门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全国各地的环境事件,例如是否有人向太湖倾倒垃圾,哪里的化工厂有污染物泄漏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汪尔康举例说,水质监测人工成本高,周期长,连续性差。物联网感知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可远程、实时获取水质参数监测数据、在线仪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与报警及自动监测站概况等信息,为研究水污染扩散与自净规律、防治水污染事故提供数据支撑。

比如在太湖的治理上,用4年~5年建设的物联网自动监测站,已经对水资源的污染治理打下了样本基础。

有了数据是否意味着掌握了资源?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伟指出,大数据如果运用不得当就会变成垃圾,只有用得好才是重大资源。虽然环保部门已经提出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总体框架,但是目前仍处于运行的初级阶段,尚未达到使用的程度。如何突破数据应用的瓶颈将是环保部门下一步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虽然环保部门有大量的数据,但对数据内在意义和关联性的挖掘和梳理还不够,而且由于数据标准和格式不同,数据孤岛化现象严重,不易整合,无法真正得到有效地利用。”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总体组组长、ISO/IEC 物联网参考架构国际标准主编辑沈杰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未来,环保部门如何运用好物联网?

沈杰认为,信息技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支撑是一个社会问题,但现在做的还远远不够。在环保物联网的时代,相比以往的信息化,需要从技术、业务和产业整体的角度进行变革,从整个环保生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真正让物联网技术为环保去服务。

林宣雄提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物联网,但建得还不够,监控范围比较窄,监控还不到位,时常会出现漏监。今后朝着政府主导、民众主力的方向发展,中国的环保状况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无漏连接、无隔连接、无缝连接、均匀连接的生态圈系统将应运而生。

目前个人可穿戴式电子设备逐渐普及,环保监测设备或将集成到这个范畴内。通过物联网技术,这些数据将被整合成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林宣雄认为必须开放、引进、发展更多便携、便宜、能大量安装的传感器。

物联网的本质是万物相联,感知是物联网的先行技术,没有感知,就无法得到数据,也就没有了物联网的信息基础。

今年9月,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文件,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大力推进,传感器技术及传感器产业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在物联网+中国制造2025高峰论坛上,分别发布了《物联网标准化白皮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白皮书》。

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传感器消费市场,在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全球市场占有率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无锡高新区是科技部首批国家智能传感系统产业集群试点。

此外,孟伟认为,应该以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为重点,进一步促进物联感知与互联网、智能终端、云计算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提高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效率。必须把生态环境的管理跟现代技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不同要素、不同类型信息的规范利用。

关键字:环保产业绿色轮胎

本文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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