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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傅园慧送胡歌”,信息安全何以如此廉价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吴龙贵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9-21 11:37:33 本文摘自:京华时报

个人航班信息的大面积、常态化的泄漏,折射出的其实是管理的懈怠,以及责任心的缺位。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

孙杨、傅园慧身份证号40元一个,300元“我知道的明星手机号、证件号,打包带走”……从普通旅客莫名收到“航班取消、改签”的短信,到明星航班信息屡被泄露,日前,认证为“娱乐评论人”的网民“长腿胡乓”的一条微博,让倒卖明星航班信息的产业链浮出水面。

看来,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是“徐玉玉”这些小人物的遭遇,就连奥运明星、演艺界红人也难以幸免。当个人信息不能“由我做主”的时候,谁都没有任何安全感可言。

从报道来看,明星航班信息倒卖几乎已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并且手法多样、花样百出,甚至按照明星的市场号召力,价格也有所不同。比如最近比较火的就是奥运明星——买傅园慧证件号竟然可送胡歌证件号。这至少说明两点,其一,无论是获取、倒卖,还是购买明星航班信息,门槛和成本都非常低,这意味着任何人都有可能进入这个圈子,成为信息诈骗的潜在帮凶。其二,围绕个人信息已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层层分级,运转高效,并且这几乎就是一个公开叫卖的市场,就差在媒体上打广告了。

无论什么身份,个人航班信息容易泄露,与当前民航业的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关系。正如业内人士所说,航班信息泄露的途径太多了,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机票代理商、中航信等都有可能泄露。而掌握航班信息的机构越多,也就意味监管和事后追查的难度越大。就好比多头管理,理论上谁都有责任,实际上谁都不用担责,因而无法形成良性的内部监管机制。更何况,很多时候航班信息泄露未必会产生直接的危害,如何发现都是一个问题。

尽管如此,我也不认为航班信息泄露是一种必然结果,至少不该成为普遍现象。如果民航总局以及各大航空公司、机票代理商等机构能够加大自身管理力度,真正以乘客利益为本位,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信息外泄的。相比之下,代理商、航空公司都有局限,而作为后台的中航信则掌握着乘客的所有信息,这是监管的重中之重,那么,能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源头式管控?再比如,机票代理商分为多个层级,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显然也有必要抬高从业门槛,强化对代理商的资质审核力度。事在人为,个人航班信息的大面积、常态化的泄露,折射出的其实是管理的懈怠,以及责任心的缺位。

当然,完全指望行业自律来堵住航班信息的漏洞,也不现实。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多为象征性地轻判,相对于倒卖个人信息所获得的利益,这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尤需提醒的是,美国在1974年就有了隐私权法案,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短板。

关键字:航班信息信息诈骗

本文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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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傅园慧送胡歌”,信息安全何以如此廉价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吴龙贵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9-21 11:37:33 本文摘自:京华时报

个人航班信息的大面积、常态化的泄漏,折射出的其实是管理的懈怠,以及责任心的缺位。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

孙杨、傅园慧身份证号40元一个,300元“我知道的明星手机号、证件号,打包带走”……从普通旅客莫名收到“航班取消、改签”的短信,到明星航班信息屡被泄露,日前,认证为“娱乐评论人”的网民“长腿胡乓”的一条微博,让倒卖明星航班信息的产业链浮出水面。

看来,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是“徐玉玉”这些小人物的遭遇,就连奥运明星、演艺界红人也难以幸免。当个人信息不能“由我做主”的时候,谁都没有任何安全感可言。

从报道来看,明星航班信息倒卖几乎已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并且手法多样、花样百出,甚至按照明星的市场号召力,价格也有所不同。比如最近比较火的就是奥运明星——买傅园慧证件号竟然可送胡歌证件号。这至少说明两点,其一,无论是获取、倒卖,还是购买明星航班信息,门槛和成本都非常低,这意味着任何人都有可能进入这个圈子,成为信息诈骗的潜在帮凶。其二,围绕个人信息已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层层分级,运转高效,并且这几乎就是一个公开叫卖的市场,就差在媒体上打广告了。

无论什么身份,个人航班信息容易泄露,与当前民航业的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关系。正如业内人士所说,航班信息泄露的途径太多了,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机票代理商、中航信等都有可能泄露。而掌握航班信息的机构越多,也就意味监管和事后追查的难度越大。就好比多头管理,理论上谁都有责任,实际上谁都不用担责,因而无法形成良性的内部监管机制。更何况,很多时候航班信息泄露未必会产生直接的危害,如何发现都是一个问题。

尽管如此,我也不认为航班信息泄露是一种必然结果,至少不该成为普遍现象。如果民航总局以及各大航空公司、机票代理商等机构能够加大自身管理力度,真正以乘客利益为本位,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信息外泄的。相比之下,代理商、航空公司都有局限,而作为后台的中航信则掌握着乘客的所有信息,这是监管的重中之重,那么,能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源头式管控?再比如,机票代理商分为多个层级,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显然也有必要抬高从业门槛,强化对代理商的资质审核力度。事在人为,个人航班信息的大面积、常态化的泄露,折射出的其实是管理的懈怠,以及责任心的缺位。

当然,完全指望行业自律来堵住航班信息的漏洞,也不现实。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多为象征性地轻判,相对于倒卖个人信息所获得的利益,这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尤需提醒的是,美国在1974年就有了隐私权法案,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短板。

关键字:航班信息信息诈骗

本文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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