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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实名制”配套机制保障网络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10-19 21:41:01 本文摘自:中国法院网

2017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未来跟帖评论需要实行实名制且先审后发,并特别强调了加强弹幕管理。该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一出,顿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为净化网络环境拍手叫好的同时,也产生了对言论自由和信息保护的担忧。

“实名制”实则是权利保障

近年来,“实名制”已经不再是新鲜词,且逐步深入人们的生活。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微博注册,手机号码实名制登记,网络直播平台实名制等等,“实名制”亦然成为了规范网络行为,谨防违法事件,倒逼理性言论,净化网络环境的有效治理手段。

哪些网络发言纳入管理?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均纳入管理范围。

“实名制”是否侵犯网民隐私权?有的网友认为,向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属于泄露了个人隐私,网络发言内容也失去了隐秘性,似乎隐私权受到了限制。然而,所谓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也就是说,个人身份信息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开,还是在哪个网络平台上公开,公开多少,网民享有决定权。《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至四十五条,对网络运营者对用户信息保护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均予以明确规定。针对网民用户信息保护,《规定》仅作原则性规定,未予以明确的内容,仍然适用上位法即《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至于网络发言内容,本身就属于网友决定公开的内容,即使发言内容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一一对应了,仍然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规定能否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有的网友认为,《规定》中第五条的“先审后发”制度,可能导致发言内容受限,言论似乎不那么自由了。然而,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限制是指基于权利不能滥用原则,言论自由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也是审查的标准。可以看出,“先审后发”制度并没有限缩网络发言的合法性范围,而是尽可能地降低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影响,减少网络暴力和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毋庸置疑的是,“实名制”和“先审后发”的制度,可能会降低网络发言的积极性和随意性,但不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此外,《规定》第七条首次对于删帖和网络水军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据了解,目前,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减少特定企业的负面舆论,刻意降低涉及该企业负面消息的推送频次,甚至是武断删除负面跟帖,置顶有利评论,侵犯网民言论自由,严重干扰舆论,误导公众。此《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行为,让网络言论更加自由。

“弹幕”治理力度空前

相比较于发帖、回复、留言等而言,“弹幕”实名制是此次《规定》引发热议的焦点之一。《规定》公布之前的几年时间内,很多客户端、贴吧、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对发帖、回复、留言等网络发言行为进行了用户注册、手机号码验证或者实名认证的要求。随着手机号码实名登记的推行,手机号码网络用户注册实则也是变相的实名制。

“弹幕”起源于Acfun(以下称A站,2008年开发出了弹幕播放器)和2009年的哔哩哔哩(以下称B站,目前国内最大的二次元爱好者聚集地)。直至2014年,主流网站开始增加弹幕功能后,迅猛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主流视频网站的标配,甚至淘宝双二十都应用了弹幕。

根据内容类型,弹幕分为实用型弹幕和参与型弹幕。实用型弹幕是视频内容的良好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涨知识的快捷工具。据有关资料整理,实用型弹幕包括字幕菌、科普帝、资源帝、高能预警等等。相比较而言,参与型弹幕才是弹幕的绝大多数组成部分,其内容则更具发散性、随意性、花样性。参与型弹幕分为吐槽、恶搞、空耳、刷屏等。

随着弹幕的广泛发展,许多剧透、骂战、秀下限甚至涉嫌黄赌毒等等有害弹幕愈演愈烈。然而,囿于弹幕的即时性,弹幕违法行为的治理存在监控难、取证难、有害影响认定难等问题。弹幕内容的随意性、分散性,也增加的权利人的知悉难度和维权难度。故《规定》要求弹幕提供静态文本的必要性凸显。

弹幕治理的法律风险?一是内容审查难。诸如AB站等弹幕视频网站,用户多为90后、00后,语言高度网络化,思维高度跳跃性,不断更新的表达方式给审查带来了难度。二是侵权风险扩大。静态文本弹幕相比较于动态版弹幕,具有方便浏览、检索、记录等特点,对于不当言论对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害后果,似乎比动态弹幕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长。三是平台责任较大。《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出的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责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和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平台对网络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非能够自证尽到了足够的义务。

健全“实名制”配套机制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实名制”的作用发挥需要建立健全的配套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民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验证、安全保存、有序管理和限制使用等,都需要完备的技术开发和人员培训。通过与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共享,实现网民“实名制”注册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信息注册。建立平台内部信息系统分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转岗保密性管理,对信息库实行多人多密同时管理的加密,以技术加密防止爬虫技术窃取网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公开。二是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保障,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以人工智能系统逐步代替人工审查及巡查,提供内容审查的准确性、全面性,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警为主。三是逐步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快速响应机制,对于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做到发现、调查、处理一体化快速应急衔接机制,通过严格执法,增强《规定》的执行力,促进互联网“实名制”落地生根,净化网民网络生态。

关键字:实名制网络用户注�

本文摘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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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实名制”配套机制保障网络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10-19 21:41:01 本文摘自:中国法院网

2017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未来跟帖评论需要实行实名制且先审后发,并特别强调了加强弹幕管理。该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一出,顿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为净化网络环境拍手叫好的同时,也产生了对言论自由和信息保护的担忧。

“实名制”实则是权利保障

近年来,“实名制”已经不再是新鲜词,且逐步深入人们的生活。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微博注册,手机号码实名制登记,网络直播平台实名制等等,“实名制”亦然成为了规范网络行为,谨防违法事件,倒逼理性言论,净化网络环境的有效治理手段。

哪些网络发言纳入管理?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均纳入管理范围。

“实名制”是否侵犯网民隐私权?有的网友认为,向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属于泄露了个人隐私,网络发言内容也失去了隐秘性,似乎隐私权受到了限制。然而,所谓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也就是说,个人身份信息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开,还是在哪个网络平台上公开,公开多少,网民享有决定权。《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至四十五条,对网络运营者对用户信息保护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均予以明确规定。针对网民用户信息保护,《规定》仅作原则性规定,未予以明确的内容,仍然适用上位法即《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至于网络发言内容,本身就属于网友决定公开的内容,即使发言内容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一一对应了,仍然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规定能否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有的网友认为,《规定》中第五条的“先审后发”制度,可能导致发言内容受限,言论似乎不那么自由了。然而,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限制是指基于权利不能滥用原则,言论自由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也是审查的标准。可以看出,“先审后发”制度并没有限缩网络发言的合法性范围,而是尽可能地降低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影响,减少网络暴力和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毋庸置疑的是,“实名制”和“先审后发”的制度,可能会降低网络发言的积极性和随意性,但不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此外,《规定》第七条首次对于删帖和网络水军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据了解,目前,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减少特定企业的负面舆论,刻意降低涉及该企业负面消息的推送频次,甚至是武断删除负面跟帖,置顶有利评论,侵犯网民言论自由,严重干扰舆论,误导公众。此《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行为,让网络言论更加自由。

“弹幕”治理力度空前

相比较于发帖、回复、留言等而言,“弹幕”实名制是此次《规定》引发热议的焦点之一。《规定》公布之前的几年时间内,很多客户端、贴吧、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对发帖、回复、留言等网络发言行为进行了用户注册、手机号码验证或者实名认证的要求。随着手机号码实名登记的推行,手机号码网络用户注册实则也是变相的实名制。

“弹幕”起源于Acfun(以下称A站,2008年开发出了弹幕播放器)和2009年的哔哩哔哩(以下称B站,目前国内最大的二次元爱好者聚集地)。直至2014年,主流网站开始增加弹幕功能后,迅猛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主流视频网站的标配,甚至淘宝双二十都应用了弹幕。

根据内容类型,弹幕分为实用型弹幕和参与型弹幕。实用型弹幕是视频内容的良好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涨知识的快捷工具。据有关资料整理,实用型弹幕包括字幕菌、科普帝、资源帝、高能预警等等。相比较而言,参与型弹幕才是弹幕的绝大多数组成部分,其内容则更具发散性、随意性、花样性。参与型弹幕分为吐槽、恶搞、空耳、刷屏等。

随着弹幕的广泛发展,许多剧透、骂战、秀下限甚至涉嫌黄赌毒等等有害弹幕愈演愈烈。然而,囿于弹幕的即时性,弹幕违法行为的治理存在监控难、取证难、有害影响认定难等问题。弹幕内容的随意性、分散性,也增加的权利人的知悉难度和维权难度。故《规定》要求弹幕提供静态文本的必要性凸显。

弹幕治理的法律风险?一是内容审查难。诸如AB站等弹幕视频网站,用户多为90后、00后,语言高度网络化,思维高度跳跃性,不断更新的表达方式给审查带来了难度。二是侵权风险扩大。静态文本弹幕相比较于动态版弹幕,具有方便浏览、检索、记录等特点,对于不当言论对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害后果,似乎比动态弹幕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长。三是平台责任较大。《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出的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责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和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平台对网络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非能够自证尽到了足够的义务。

健全“实名制”配套机制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实名制”的作用发挥需要建立健全的配套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民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验证、安全保存、有序管理和限制使用等,都需要完备的技术开发和人员培训。通过与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共享,实现网民“实名制”注册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信息注册。建立平台内部信息系统分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转岗保密性管理,对信息库实行多人多密同时管理的加密,以技术加密防止爬虫技术窃取网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公开。二是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保障,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以人工智能系统逐步代替人工审查及巡查,提供内容审查的准确性、全面性,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警为主。三是逐步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快速响应机制,对于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做到发现、调查、处理一体化快速应急衔接机制,通过严格执法,增强《规定》的执行力,促进互联网“实名制”落地生根,净化网民网络生态。

关键字:实名制网络用户注�

本文摘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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