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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络直播面前保护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12-19 10:36:01 本文摘自:新华社

近日,自媒体平台上一篇关于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的文章,把网络直播与个人隐私的矛盾推至风口浪尖。健身房中女顾客的形体动作在摄像头下一览无遗,餐厅里就餐的男女因动作亲密被指指点点……当公共空间遭遇“全民目击”,居民的个人隐私谁来保护?

日常生活被直播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直播平台都提供摄像头直播服务,内容涵盖街景、旅游景区、生态农业等领域。记者点开一家网站中地址显示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三路52号的直播画面,摄像头正对的饭馆、副食品商店等九家商铺一字排开,行人来往穿梭清晰可见。

“感觉有点可怕,每天从这儿路过,我的肖像、生活轨迹可以在网上轻易得到,要掌握某个人的行踪太容易了。”家住附近的市民吴先生在被记者告知这里有一个24小时摄像头正在网上直播后,表示无法接受。

据悉,此类直播平台大多是基于智能摄像头的用户分享平台,不少直播平台同时销售智能摄像头。给原本为安全而设置的摄像头增添直播功能,成为一些监控设备的卖点。

“和主播特意进行表演的网络直播不同,人在无意识下被拍下的画面更真实,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窥私欲’。”一位网络直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生产厂家可能存在以低廉的价格推销摄像头、靠与摄像头相连的网络平台吸引流量的行为,“这样就能把引来的流量导入其他商业产品中去变现。”

直播公共空间侵权与否?

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相关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业摄像头团队发布声明称,其用户协议要求了商家开通直播时需在直播区域以贴纸等方式设置明显提示;此外,平台建立了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那么,如果商家在直播区域贴了告示、网络平台有协议在先是否就能免责?

对此,法律界看法不一。有专家表示,隐私权的行使受场所性质限制,商家的视频监控是基于履行作为公共活动组织者的保障义务,明示后就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则认为,并不能把店内贴告示默认为商家与顾客达成契约。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表示,商家的监控摄像头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有限使用,而非提供给受众不特定的网络平台。

尽快确定监管主体

专家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社会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认识普遍滞后的问题,商家、平台都需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公民隐私的电子产品的标准制定,避免侵犯公众隐私。

施杰表示,网络直播平台目前还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应尽快确定监管主体,畅通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渠道;此外,应尽快就个人信息保护单独立法,将当前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款整合成体系。

网络安全法也明确,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字:网络运营网络直播个人信息

本文摘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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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络直播面前保护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12-19 10:36:01 本文摘自:新华社

近日,自媒体平台上一篇关于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的文章,把网络直播与个人隐私的矛盾推至风口浪尖。健身房中女顾客的形体动作在摄像头下一览无遗,餐厅里就餐的男女因动作亲密被指指点点……当公共空间遭遇“全民目击”,居民的个人隐私谁来保护?

日常生活被直播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直播平台都提供摄像头直播服务,内容涵盖街景、旅游景区、生态农业等领域。记者点开一家网站中地址显示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三路52号的直播画面,摄像头正对的饭馆、副食品商店等九家商铺一字排开,行人来往穿梭清晰可见。

“感觉有点可怕,每天从这儿路过,我的肖像、生活轨迹可以在网上轻易得到,要掌握某个人的行踪太容易了。”家住附近的市民吴先生在被记者告知这里有一个24小时摄像头正在网上直播后,表示无法接受。

据悉,此类直播平台大多是基于智能摄像头的用户分享平台,不少直播平台同时销售智能摄像头。给原本为安全而设置的摄像头增添直播功能,成为一些监控设备的卖点。

“和主播特意进行表演的网络直播不同,人在无意识下被拍下的画面更真实,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窥私欲’。”一位网络直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生产厂家可能存在以低廉的价格推销摄像头、靠与摄像头相连的网络平台吸引流量的行为,“这样就能把引来的流量导入其他商业产品中去变现。”

直播公共空间侵权与否?

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相关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业摄像头团队发布声明称,其用户协议要求了商家开通直播时需在直播区域以贴纸等方式设置明显提示;此外,平台建立了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那么,如果商家在直播区域贴了告示、网络平台有协议在先是否就能免责?

对此,法律界看法不一。有专家表示,隐私权的行使受场所性质限制,商家的视频监控是基于履行作为公共活动组织者的保障义务,明示后就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则认为,并不能把店内贴告示默认为商家与顾客达成契约。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表示,商家的监控摄像头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有限使用,而非提供给受众不特定的网络平台。

尽快确定监管主体

专家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社会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认识普遍滞后的问题,商家、平台都需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公民隐私的电子产品的标准制定,避免侵犯公众隐私。

施杰表示,网络直播平台目前还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应尽快确定监管主体,畅通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渠道;此外,应尽快就个人信息保护单独立法,将当前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款整合成体系。

网络安全法也明确,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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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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