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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远英: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做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editor007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1-28 18:09:51 本文摘自:中国财经观察网

电话、手机、互联网等通讯设备和网络传媒,将人类带入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时代,使人们即便相隔千里,也能彼此通讯,而且速度越来越快,渠道越来越广。但是,在方便人们互相交流,及时沟通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也正在遭受侵犯。因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也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滋扰。

在此次两会上,来自永川区科委的漆远英副主任就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提交了提案。漆远英表示,重庆的信息化产业和互联网科技一直位居中西部前列,部分新兴的通信科技公司的总部坐落在重庆。虽然信息泄露问题,是全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各国人民不仅深受其害,设法治理也往往事倍功半。但是重庆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也应该拿出足够的自信和决心,应对这场严峻的挑战。力争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上冲锋在前,一马当先,率先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成为领跑全国的标杆和示范。

漆远英认为,鉴于信息犯罪的日趋严重,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刻不容缓。个人信息安全,不仅仅是某个人,某个区域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的巨大隐患。所以,打击针对个人信息的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也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漆远英委员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加强法制建设,敦请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个人信息滥用问题也日趋严重,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个人隐私权,法律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缺位,必然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尚在制订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款,自2003年启动立法程序,迄今已逾十五年。

建议重庆市人大、政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情况和意见,敦请全国人大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威法律,使得打击侵害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规范的,细致的法律可以依循。

成立打击信息犯罪专项部门,加大信息犯罪打击力度 。建议重庆成立打击通信信息犯罪专项部门,设立公民举报的电话专线和网上平台。由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对于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以各种渠道进行披露的犯罪行为,通过刑事和民事途径进行追究。

异地联动执法,加强跨区域合作。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只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电话,就可以实现异地犯罪。执法部门不仅要着眼于本市,还要加强垮省市的合作,这种合作机制要形成常态,不断提高合作机制灵活性和机动性,化被动的抓捕犯罪,为主动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建议着重加强重庆和西南部各省执法部门的协商与合作,签署维护公共安全,打击信息犯罪的相关协议。

加强网络监管和反信息犯罪的科研投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滋生犯罪的温床,要打造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就必须加强政府部门对网络的有效监管,依法打击猖獗的网络信息犯罪。网络信息犯罪是信息技术在犯罪领域的运用,所以在打击过程中也必然要依靠技术手段。通过一些杀毒软件和系统,一定程度可以消除盗取个人信息的网络病毒,填补网络系统的安全漏洞,云拦截技术也可以甄别并且拦截一些广告和诈骗信息,从而进行屏蔽。但是由于技术尚不成熟,往往有所遗漏,建议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技术投入,对于网络科技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安全技术,可以给予扶持和补贴。

加强自我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工作。要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除了政府部门做的工作外,公民自我保护也十分重要。建议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盗取个人信息的常用手段、盗取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件、以及公民防止信息泄露的注意事项告之于众。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对诈骗信息的甄别能力。

关键字:信息犯罪信息泄露

本文摘自:中国财经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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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远英: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做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editor007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1-28 18:09:51 本文摘自:中国财经观察网

电话、手机、互联网等通讯设备和网络传媒,将人类带入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时代,使人们即便相隔千里,也能彼此通讯,而且速度越来越快,渠道越来越广。但是,在方便人们互相交流,及时沟通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也正在遭受侵犯。因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也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滋扰。

在此次两会上,来自永川区科委的漆远英副主任就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提交了提案。漆远英表示,重庆的信息化产业和互联网科技一直位居中西部前列,部分新兴的通信科技公司的总部坐落在重庆。虽然信息泄露问题,是全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各国人民不仅深受其害,设法治理也往往事倍功半。但是重庆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也应该拿出足够的自信和决心,应对这场严峻的挑战。力争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上冲锋在前,一马当先,率先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成为领跑全国的标杆和示范。

漆远英认为,鉴于信息犯罪的日趋严重,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刻不容缓。个人信息安全,不仅仅是某个人,某个区域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的巨大隐患。所以,打击针对个人信息的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也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漆远英委员提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加强法制建设,敦请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个人信息滥用问题也日趋严重,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个人隐私权,法律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缺位,必然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尚在制订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款,自2003年启动立法程序,迄今已逾十五年。

建议重庆市人大、政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情况和意见,敦请全国人大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有普遍约束力的权威法律,使得打击侵害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规范的,细致的法律可以依循。

成立打击信息犯罪专项部门,加大信息犯罪打击力度 。建议重庆成立打击通信信息犯罪专项部门,设立公民举报的电话专线和网上平台。由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对于未经法律授权或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以各种渠道进行披露的犯罪行为,通过刑事和民事途径进行追究。

异地联动执法,加强跨区域合作。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只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电话,就可以实现异地犯罪。执法部门不仅要着眼于本市,还要加强垮省市的合作,这种合作机制要形成常态,不断提高合作机制灵活性和机动性,化被动的抓捕犯罪,为主动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建议着重加强重庆和西南部各省执法部门的协商与合作,签署维护公共安全,打击信息犯罪的相关协议。

加强网络监管和反信息犯罪的科研投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滋生犯罪的温床,要打造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就必须加强政府部门对网络的有效监管,依法打击猖獗的网络信息犯罪。网络信息犯罪是信息技术在犯罪领域的运用,所以在打击过程中也必然要依靠技术手段。通过一些杀毒软件和系统,一定程度可以消除盗取个人信息的网络病毒,填补网络系统的安全漏洞,云拦截技术也可以甄别并且拦截一些广告和诈骗信息,从而进行屏蔽。但是由于技术尚不成熟,往往有所遗漏,建议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技术投入,对于网络科技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安全技术,可以给予扶持和补贴。

加强自我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工作。要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除了政府部门做的工作外,公民自我保护也十分重要。建议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盗取个人信息的常用手段、盗取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件、以及公民防止信息泄露的注意事项告之于众。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对诈骗信息的甄别能力。

关键字:信息犯罪信息泄露

本文摘自:中国财经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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