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零容忍!CDN企业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李超

2017-07-07 15:12:16

摘自:中国IDC圈

通知还说:在核实未备案接入网站过程中,如发现接入服务企业IP地址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变更,依据《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进行处罚。

7月7日,中国IDC圈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并强调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7月7日,中国IDC圈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并强调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通知还说:在核实未备案接入网站过程中,如发现接入服务企业IP地址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变更,依据《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进行处罚。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去年12月,工信部就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为未备案网站、列入黑名单的网站提供CDN服务,接受企业注册地及网络接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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