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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按流量计费”引发质疑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3-12-02 11:19:51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北京12月1日讯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今天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反垄断举报材料,建议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在移动电话3G业务数据上网“按流量计费”价格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并依法惩戒;建议对移动电话3G业务数据上网资费实行“计时收费”。

董正伟认为,3G业务最大特色就是移动数据上网快,然而由于移动数据上网资费“按流量计费”不科学,消费者难以掌握,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天价手机流量费,从而给运营商带来巨额暴利,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由于我国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电信市场垄断格局客观存在,移动数据上网全部选择“按流量计费”方式,这客观上形成了“固定服务和服务价格方式”,是一种协同垄断协议经营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属于固定商品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等协同垄断行为,涉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此前,董正曾伟因质疑移动电话3G业务数据上网“按流量计费”方式定价合法性,申请工信部和发改委信息公开。记者看到,工信部在10月30日给予的回函中,表示董正伟申请的信息涉及《电信条例》、《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等法规,可登陆工信部网站查看详细内容;而发改委的信息公开答复,则将3G资费制定问题以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方式推到工信部,并将3G上网资费解释为市场调节价。对此,董正伟认为,这样的答复仅仅是提供了电话资费的定价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并没有具体拿出事实证据证明现有的3G通话和上网资费经过了法规规章规定的合法程序,“均属于避重就轻”。

董正伟透露,接下来,他将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督促工信部、发改委继续公开3G资费经过法定定价程序的信息凭证,或者直接对3G通话费、漫游费、月租费、上网费等提起价格违法、垄断举报。

关键字:运营商垄断行为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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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按流量计费”引发质疑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3-12-02 11:19:51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北京12月1日讯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今天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反垄断举报材料,建议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在移动电话3G业务数据上网“按流量计费”价格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并依法惩戒;建议对移动电话3G业务数据上网资费实行“计时收费”。

董正伟认为,3G业务最大特色就是移动数据上网快,然而由于移动数据上网资费“按流量计费”不科学,消费者难以掌握,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天价手机流量费,从而给运营商带来巨额暴利,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由于我国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电信市场垄断格局客观存在,移动数据上网全部选择“按流量计费”方式,这客观上形成了“固定服务和服务价格方式”,是一种协同垄断协议经营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属于固定商品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等协同垄断行为,涉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此前,董正曾伟因质疑移动电话3G业务数据上网“按流量计费”方式定价合法性,申请工信部和发改委信息公开。记者看到,工信部在10月30日给予的回函中,表示董正伟申请的信息涉及《电信条例》、《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等法规,可登陆工信部网站查看详细内容;而发改委的信息公开答复,则将3G资费制定问题以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方式推到工信部,并将3G上网资费解释为市场调节价。对此,董正伟认为,这样的答复仅仅是提供了电话资费的定价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并没有具体拿出事实证据证明现有的3G通话和上网资费经过了法规规章规定的合法程序,“均属于避重就轻”。

董正伟透露,接下来,他将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督促工信部、发改委继续公开3G资费经过法定定价程序的信息凭证,或者直接对3G通话费、漫游费、月租费、上网费等提起价格违法、垄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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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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