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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1-08 17:47:02 本文摘自:财华社

本公司谨此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 2.07A 及 2.07B 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确定股东就本公司日後之公司通讯文件所选择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绪言

为响应环保及节省成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下列安排,以确定股东选择日後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文件的方式(以印刷本形式或以电子形式)和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本,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时收取中、英文版本)。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 条及2.07B 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作出以下安排︰

1. 本公司已向股东寄发一份日期为2014 年1 月6 日的函件(「函件一」)连同已预付邮费的回条(「回条」)(函件一及回条均以英文及中文编制),提供下列方式予股东选择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文件︰

(1) 浏览本公司网站www.chinatelecom-h.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载日後由本公司向股东发出之任何公司通讯文件(「网上版本」),以代替印刷本,并收取公司通讯文件已在网上刊发通知信函印刷本;或

(2) 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的英文印刷本;或

(3) 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的中文印刷本;或

(4) 同时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回条必须填妥、签署及使用回条下方的邮寄标签(如在香港投寄则无须贴上邮票)寄回或亲手交回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 楼。

2. 函件一说明倘若本公司於2014 年2 月6 日前尚未收到股东填妥的回条或任何表示反对的回覆,该等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以网上版本方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而本公司将在公司通讯文件刊发於网站後向该等股东以邮递方式发送该公司通讯文件的刊发通知信函。

3. 就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印刷本的股东而言,本公司将向已作出选择的股东寄送其选定的公司通讯文件语言版本,除非及直至该等股东经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以书面或以电邮方式把通知发送至chinatele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通知本公司,表示其拟收取公司通讯文件的其他(或两种)语言版本,或以电子形式(透过网站)收取。

4. 当按照上述安排寄发各公司通讯文件(仅英文或中文版本)时,所寄发的公司通讯文件将附载以英文及中文编制的通知信函(「函件二」),连同已预付邮费的申请表格 (如在香港投寄则无须贴上邮票) (「申请表格」),说明另一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文件将可按要求提供。

5. 就已选择以电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讯文件(或被视为已同意以网上版本方式收取)的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於任何公司通讯文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发後,以邮递方式向该股东寄发函件二连同申请表格,以通知该股东。

6. 股东有权随时在给予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经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通知本公司,或以电邮方式把通知发送至chinatele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的姓名、地址及要求,以更改收取公司通讯文件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的选择。倘股东已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文件(或被视为已同意以网上版本方式收取),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讯文件上出现困难,只要该股东提出要求,均可立即获免费发送公司通讯文件的印刷本。

7. 各公司通讯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将以可供阅览的格式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telecom-h.com 及联交所的网站www.hkexnews.hk。

8. 本公司现正於营业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公众假期除外)提供热线服务(电话号码:(852)2862 8688),以便股东查询本公司以上建议安排。前公告及股东根据前公告作出之选择

本公告所载之安排,取代本公司於前公告所载有关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之安排。

由於股东先前按前公告所作出之选择,将会被本公告所载之新安排取代,因此各股东须重新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公司通讯」 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前公告」 指本公司於2010年2月12日发出有关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安排之公告

「股东」 指本公司H 股股份持有者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关键字:语言版本中国电信公司章程

本文摘自: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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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1-08 17:47:02 本文摘自:财华社

本公司谨此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 2.07A 及 2.07B 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确定股东就本公司日後之公司通讯文件所选择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绪言

为响应环保及节省成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下列安排,以确定股东选择日後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文件的方式(以印刷本形式或以电子形式)和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本,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时收取中、英文版本)。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 条及2.07B 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作出以下安排︰

1. 本公司已向股东寄发一份日期为2014 年1 月6 日的函件(「函件一」)连同已预付邮费的回条(「回条」)(函件一及回条均以英文及中文编制),提供下列方式予股东选择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文件︰

(1) 浏览本公司网站www.chinatelecom-h.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载日後由本公司向股东发出之任何公司通讯文件(「网上版本」),以代替印刷本,并收取公司通讯文件已在网上刊发通知信函印刷本;或

(2) 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的英文印刷本;或

(3) 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的中文印刷本;或

(4) 同时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回条必须填妥、签署及使用回条下方的邮寄标签(如在香港投寄则无须贴上邮票)寄回或亲手交回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 楼。

2. 函件一说明倘若本公司於2014 年2 月6 日前尚未收到股东填妥的回条或任何表示反对的回覆,该等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以网上版本方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文件,而本公司将在公司通讯文件刊发於网站後向该等股东以邮递方式发送该公司通讯文件的刊发通知信函。

3. 就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印刷本的股东而言,本公司将向已作出选择的股东寄送其选定的公司通讯文件语言版本,除非及直至该等股东经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以书面或以电邮方式把通知发送至chinatele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通知本公司,表示其拟收取公司通讯文件的其他(或两种)语言版本,或以电子形式(透过网站)收取。

4. 当按照上述安排寄发各公司通讯文件(仅英文或中文版本)时,所寄发的公司通讯文件将附载以英文及中文编制的通知信函(「函件二」),连同已预付邮费的申请表格 (如在香港投寄则无须贴上邮票) (「申请表格」),说明另一语言版本的公司通讯文件将可按要求提供。

5. 就已选择以电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讯文件(或被视为已同意以网上版本方式收取)的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於任何公司通讯文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发後,以邮递方式向该股东寄发函件二连同申请表格,以通知该股东。

6. 股东有权随时在给予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经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通知本公司,或以电邮方式把通知发送至chinatele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的姓名、地址及要求,以更改收取公司通讯文件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的选择。倘股东已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文件(或被视为已同意以网上版本方式收取),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讯文件上出现困难,只要该股东提出要求,均可立即获免费发送公司通讯文件的印刷本。

7. 各公司通讯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将以可供阅览的格式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telecom-h.com 及联交所的网站www.hkexnews.hk。

8. 本公司现正於营业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公众假期除外)提供热线服务(电话号码:(852)2862 8688),以便股东查询本公司以上建议安排。前公告及股东根据前公告作出之选择

本公告所载之安排,取代本公司於前公告所载有关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之安排。

由於股东先前按前公告所作出之选择,将会被本公告所载之新安排取代,因此各股东须重新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公司通讯」 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前公告」 指本公司於2010年2月12日发出有关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文件之语言版本及方式安排之公告

「股东」 指本公司H 股股份持有者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关键字:语言版本中国电信公司章程

本文摘自: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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