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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你是不是虚拟化运营商的最爱?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2-08 17:37:14 本文摘自:搜狐IT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前后两次共计给19家企业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的牌照,从基础电信服务向民营资本开放时起,虚拟电信运营商是否会介入最基础的通信设施建设(即管道建设)就是一个焦点话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平衡开放程度和利益格局调整的问题。但是,近日,工信部对19家虚拟运营商的规定暂时为这个问题给了明确结论。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这就意味着,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管道不是虚拟运营商的菜。那么虚拟运营商的菜在哪?顺着这个话题,个人有几个观点供大家讨论。

1、虚拟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的未来关系走向问题。从工信部的规定来看,基本解读又两个:一是避免在管道层面与电信运营商展开直接竞争;二是避免重复投资浪费。在个人看来,国家这么大,再有几家进来也没什么问题。同时,在智能管道不够智能的情况下,其实如果允许多几家进来,未必是浪费。因此,不允许虚拟运营商涉入通信设施建设,可能更多的是涉及到电信运营商改革走向问题。随着更多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又涉及到未来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未来关系定位问题。这个关系走向,有可能类似电力系统的厂网分离模式,即电信运营商只负责最纯粹的管道建设,基于管道之上的电信服务和增值服务,由虚拟运营商进行。如果按照这个方向发展,目前的管道化问题就不是问题了。还有一个方向,参考国外的模式,涉及到普遍公共服务的部分,由电信运营商承担。增值类的,主要由虚拟运营商承担。

2、虚拟运营商专注的方向问题。即便允许虚拟运营商进行通信设施建设,从现实角度来看,能够有这样的资金实力进行建设的也不多,拿着这样的概念去资本市场圈钱,以目前的监管能力,可能更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我们看到最近不少有关从联通、电信挖高管的新闻,这些动作并不意味着虚拟运营商要雄心勃勃进入通信设施建设方面。而且,直接的转售业务,存在的利润空间也很小。相反,各个虚拟运营商都有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他们结合自身优势,拓展更多的行业应用服务获得增值收入,这可能是当下首要的方向,这个方向,可能对电信现有的ICT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不涉足通信设施服务,对于大部分虚拟运营商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风险控制手段。

3、虚拟运营商对被忽视的乡村市场的意义。这个春节,已经开始有不少自媒体人对农村和农民的互联网应用进行了一些分析。个人也曾经在和朋友闲聊是说到,按照目前互联网在城市的竞争激烈程度,似乎已经到了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时候了。农村包围城市是一个道理非常简单但过程非常曲折的模式。即便是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城镇化发展,但是以县、乡镇为主的城镇化的主体仍然是广大的农民,从消费能力来看,我们可以称之为长尾(或者大家惯常说的貂斯)。所谓得貂斯者得天下,而广大的农民又是貂斯的主体。电信运营商,虽然覆盖到广大的乡村,但也只是以最基础的通信服务为主,众多的应用并不成功,更多是带有政治任务性质,效果不佳。而目前以BAT为主的互联网巨头,对于农村市场,由于种种限制,也是忽视的。因此,对于纵深覆盖能力强的虚拟运营商而言,农村市场是很大的机会。

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标,目前对于虚拟运营商的种种限制,其实都不是问题。因为,这些限制的方向并不是虚拟运营商的主菜。拿到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在审慎评估自己的优势专长基础上,找到自己的菜才是关键。那样,现在电信运营商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尤其是像中国移动这样还在左顾右盼,连一个牌照都没发放的。就像微信红包对支付宝一样,防不胜防!

关键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支付宝

本文摘自: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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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你是不是虚拟化运营商的最爱?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2-08 17:37:14 本文摘自:搜狐IT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前后两次共计给19家企业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的牌照,从基础电信服务向民营资本开放时起,虚拟电信运营商是否会介入最基础的通信设施建设(即管道建设)就是一个焦点话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平衡开放程度和利益格局调整的问题。但是,近日,工信部对19家虚拟运营商的规定暂时为这个问题给了明确结论。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这就意味着,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管道不是虚拟运营商的菜。那么虚拟运营商的菜在哪?顺着这个话题,个人有几个观点供大家讨论。

1、虚拟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的未来关系走向问题。从工信部的规定来看,基本解读又两个:一是避免在管道层面与电信运营商展开直接竞争;二是避免重复投资浪费。在个人看来,国家这么大,再有几家进来也没什么问题。同时,在智能管道不够智能的情况下,其实如果允许多几家进来,未必是浪费。因此,不允许虚拟运营商涉入通信设施建设,可能更多的是涉及到电信运营商改革走向问题。随着更多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又涉及到未来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未来关系定位问题。这个关系走向,有可能类似电力系统的厂网分离模式,即电信运营商只负责最纯粹的管道建设,基于管道之上的电信服务和增值服务,由虚拟运营商进行。如果按照这个方向发展,目前的管道化问题就不是问题了。还有一个方向,参考国外的模式,涉及到普遍公共服务的部分,由电信运营商承担。增值类的,主要由虚拟运营商承担。

2、虚拟运营商专注的方向问题。即便允许虚拟运营商进行通信设施建设,从现实角度来看,能够有这样的资金实力进行建设的也不多,拿着这样的概念去资本市场圈钱,以目前的监管能力,可能更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我们看到最近不少有关从联通、电信挖高管的新闻,这些动作并不意味着虚拟运营商要雄心勃勃进入通信设施建设方面。而且,直接的转售业务,存在的利润空间也很小。相反,各个虚拟运营商都有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他们结合自身优势,拓展更多的行业应用服务获得增值收入,这可能是当下首要的方向,这个方向,可能对电信现有的ICT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不涉足通信设施服务,对于大部分虚拟运营商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风险控制手段。

3、虚拟运营商对被忽视的乡村市场的意义。这个春节,已经开始有不少自媒体人对农村和农民的互联网应用进行了一些分析。个人也曾经在和朋友闲聊是说到,按照目前互联网在城市的竞争激烈程度,似乎已经到了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时候了。农村包围城市是一个道理非常简单但过程非常曲折的模式。即便是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城镇化发展,但是以县、乡镇为主的城镇化的主体仍然是广大的农民,从消费能力来看,我们可以称之为长尾(或者大家惯常说的貂斯)。所谓得貂斯者得天下,而广大的农民又是貂斯的主体。电信运营商,虽然覆盖到广大的乡村,但也只是以最基础的通信服务为主,众多的应用并不成功,更多是带有政治任务性质,效果不佳。而目前以BAT为主的互联网巨头,对于农村市场,由于种种限制,也是忽视的。因此,对于纵深覆盖能力强的虚拟运营商而言,农村市场是很大的机会。

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标,目前对于虚拟运营商的种种限制,其实都不是问题。因为,这些限制的方向并不是虚拟运营商的主菜。拿到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在审慎评估自己的优势专长基础上,找到自己的菜才是关键。那样,现在电信运营商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尤其是像中国移动这样还在左顾右盼,连一个牌照都没发放的。就像微信红包对支付宝一样,防不胜防!

关键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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