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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触目惊心 电信运营商是不是“帮凶”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3-20 10:59:58 本文摘自:通信信息报

央视主持人在3.15晚会上通过情景模拟电话诈骗团伙所惯用的伎俩,再次引发人们对电话诈骗的关注。在骗术花样翻新的“诈骗 2.0”时代,骗子们不仅可以拿到诈骗目标的详细信息,还会运用“新闻时效性”,紧跟时事热点,编造诸如“我在东莞被抓”、雾霾甚至马航失联导致“航班取消”等事由行骗。

电话诈骗涉及立法机关、公检法、工商、银监会、银行、通信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等,只有多方联动、合力阻击才能把电话诈骗乱象打压下去。

电信运营商是不是“帮凶”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日前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透露了一个惊人数字:2013年,电话诈骗掠走国人100亿元!更为惊人的是,他将矛头直指电信运营商和银行。他认为,在电信诈骗案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也是“既得利益者”,“两高”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追究此类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的刑事责任。

陈伟才认为,电话诈骗的“源头”是骗子使用虚拟改号电话接通电话用户,但运营商没有拦截。而事实上,这种利用软件随意修改来电显示号码的行为,不仅随意篡改显示号码,而且规避了正常的通话费用,电信运营商也是受害者。然而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所以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电信运营商,均不能对手机变频技术进行有效监控和查处。再如,有的媒体还把“一些电信员工非法出租网络电话线路参与犯罪”作为电信运营商应承担刑责的理由之一,这如同因为极少数公务员渎职犯罪就否定了整个政府部门一样无厘头。

实际上,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对于如何拦截和治理诈骗电话的探索和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工信部日前组织三大运营商通过客服热线、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接受客户对涉嫌诈骗的电话号码进行投诉举报,并配置专人专岗处理客户举报信息,确保举报信息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电信运营商还针对占比最高的国际虚假主叫诈骗行为,反复提醒用户“00”、“+86”等开头的电话为国际来电,警惕不法分子用改号手段进行诈骗。

然而,打击电话诈骗和防骚扰是各国电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共同面临的难题。比如对诈骗电话和骚扰电话的判别、定性存在技术和法律等多重障碍。在法律上,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得到授权,可以监听用户的通话内容。退一步而言,即便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可以监听用户通话内容,在电话接通前也是难以进行技术判别的。北京邮电大学曾剑秋教授认为,除从技术上继续加强解决网络改号电话的问题之外,用户自身加强防范意识更重要。因为现在的骗术非常复杂,仅仅靠拦截号码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个人信息泄露触目惊心

透过形形色色的电话诈骗案可以看到,被肆意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的重要工具,严重威胁到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据公安部门统计,有七成以上的电话诈骗案件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湖南公安机关曾查获一家名为“中国资源部”的非法调查公司,该公司收集的公民信息量超过1.5亿条,其中在一个名为“浙江富豪20万”的数据包内,详细列出了富豪们的家产、手机号、住址等,隐私信息一览无余。

个人信息泄露,使电话诈骗行为带有极大的迷惑性。以航空旅客接到诈骗短信为例,骗子的高明之处在于其能够准确无误地报出旅客的真实姓名、航班班次、订单号等个人信息,使很多接到诈骗短信的旅客放松了警惕,以为航班取消属实,从而掉入了骗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单从条款看,“新消法”直击要害,并对泄露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处以重罚,可谓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大突破。但细细想来,其要真正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利器”,尚需一系列人性化配套措施,如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等问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

多方联动才能标本兼治

电话诈骗涉及面广,绝非电信运营商或银行之力所能及,只有立法机关、公检法、工商、银监会、银行、通信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及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联手打击电话诈骗。如,上海银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建立银警联动工作机制,联合下发多份指导性文件,建立“点对点”跨行快速查询冻结协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合力;工信部组建“基础电信企业垃圾短信网间联动处理平台”,以提高跨网垃圾短信处理效率。

法律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新消法”首次提及个人信息保护,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我国尚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只是散布于单行法律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的风险。

此外,公众的防范意识和投诉举报至关重要。很多较有警惕性的用户对于诈骗电话往往一笑置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向公安机关和电信运营商举报、投诉。这其实就是对骗子的纵容。如果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各方联动,骗子再高明也将无机可乘。

关键字:电话诈骗电信运营商诈骗犯罪

本文摘自: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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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触目惊心 电信运营商是不是“帮凶”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3-20 10:59:58 本文摘自:通信信息报

央视主持人在3.15晚会上通过情景模拟电话诈骗团伙所惯用的伎俩,再次引发人们对电话诈骗的关注。在骗术花样翻新的“诈骗 2.0”时代,骗子们不仅可以拿到诈骗目标的详细信息,还会运用“新闻时效性”,紧跟时事热点,编造诸如“我在东莞被抓”、雾霾甚至马航失联导致“航班取消”等事由行骗。

电话诈骗涉及立法机关、公检法、工商、银监会、银行、通信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等,只有多方联动、合力阻击才能把电话诈骗乱象打压下去。

电信运营商是不是“帮凶”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日前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透露了一个惊人数字:2013年,电话诈骗掠走国人100亿元!更为惊人的是,他将矛头直指电信运营商和银行。他认为,在电信诈骗案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也是“既得利益者”,“两高”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追究此类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的刑事责任。

陈伟才认为,电话诈骗的“源头”是骗子使用虚拟改号电话接通电话用户,但运营商没有拦截。而事实上,这种利用软件随意修改来电显示号码的行为,不仅随意篡改显示号码,而且规避了正常的通话费用,电信运营商也是受害者。然而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所以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电信运营商,均不能对手机变频技术进行有效监控和查处。再如,有的媒体还把“一些电信员工非法出租网络电话线路参与犯罪”作为电信运营商应承担刑责的理由之一,这如同因为极少数公务员渎职犯罪就否定了整个政府部门一样无厘头。

实际上,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对于如何拦截和治理诈骗电话的探索和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工信部日前组织三大运营商通过客服热线、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接受客户对涉嫌诈骗的电话号码进行投诉举报,并配置专人专岗处理客户举报信息,确保举报信息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电信运营商还针对占比最高的国际虚假主叫诈骗行为,反复提醒用户“00”、“+86”等开头的电话为国际来电,警惕不法分子用改号手段进行诈骗。

然而,打击电话诈骗和防骚扰是各国电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共同面临的难题。比如对诈骗电话和骚扰电话的判别、定性存在技术和法律等多重障碍。在法律上,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得到授权,可以监听用户的通话内容。退一步而言,即便工信部和电信运营商可以监听用户通话内容,在电话接通前也是难以进行技术判别的。北京邮电大学曾剑秋教授认为,除从技术上继续加强解决网络改号电话的问题之外,用户自身加强防范意识更重要。因为现在的骗术非常复杂,仅仅靠拦截号码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个人信息泄露触目惊心

透过形形色色的电话诈骗案可以看到,被肆意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的重要工具,严重威胁到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据公安部门统计,有七成以上的电话诈骗案件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湖南公安机关曾查获一家名为“中国资源部”的非法调查公司,该公司收集的公民信息量超过1.5亿条,其中在一个名为“浙江富豪20万”的数据包内,详细列出了富豪们的家产、手机号、住址等,隐私信息一览无余。

个人信息泄露,使电话诈骗行为带有极大的迷惑性。以航空旅客接到诈骗短信为例,骗子的高明之处在于其能够准确无误地报出旅客的真实姓名、航班班次、订单号等个人信息,使很多接到诈骗短信的旅客放松了警惕,以为航班取消属实,从而掉入了骗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单从条款看,“新消法”直击要害,并对泄露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处以重罚,可谓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大突破。但细细想来,其要真正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利器”,尚需一系列人性化配套措施,如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等问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

多方联动才能标本兼治

电话诈骗涉及面广,绝非电信运营商或银行之力所能及,只有立法机关、公检法、工商、银监会、银行、通信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及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联手打击电话诈骗。如,上海银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建立银警联动工作机制,联合下发多份指导性文件,建立“点对点”跨行快速查询冻结协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合力;工信部组建“基础电信企业垃圾短信网间联动处理平台”,以提高跨网垃圾短信处理效率。

法律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新消法”首次提及个人信息保护,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我国尚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只是散布于单行法律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的风险。

此外,公众的防范意识和投诉举报至关重要。很多较有警惕性的用户对于诈骗电话往往一笑置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向公安机关和电信运营商举报、投诉。这其实就是对骗子的纵容。如果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各方联动,骗子再高明也将无机可乘。

关键字:电话诈骗电信运营商诈骗犯罪

本文摘自: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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