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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者对中国电信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4-03 17:21:27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我的鸡腿我做主,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同样是消费,为什么我买的流量却由不得我做主?剩下的流量都去哪儿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在两会期间就手机流量一事发表观点:“套餐内流量月底清零是运营商的通行做法,打个比方说,在肯德基买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钟天华的“流量套餐清零像吃鸡腿”一经推出引起网友如潮热议。由于牵涉到了鸡腿,无辜“躺枪”的肯德基官方微博很快发出回应:“肯德基的鸡腿肯定不会清零。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与他人分享,还可以回家炖汤、烧菜,总之是你的,想咋用咋用!”

取消清零遥不可待 中国电信门前上演行为艺术

4月1日,深圳市民张良(化名)先生用“机智的肯德基”的行为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景田营业厅门口现身说法。张先生2月份购买的中国电信电信乐享3G上网手机流量套餐未用完即被告知过月清零,他认为中国电信这一做法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在两会期间的“流量套餐清零像吃鸡腿论”启发,张先生在中国电信营业厅门口上演了一场“取消流量清零遥不可待”行为艺术。举着肯德基鸡腿,张先生向中国电信公司发问“中国电信公司的口号是‘世界触手可及’,为何取消手机流量当月清零的规定却遥不可待?”

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福田法院已立案受理

“我今年2月14日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景田营业厅买了一个电信号码并开通乐享3G上网版49元套餐。当时客服人员和我介绍月套餐费49元,含100分钟国内主叫、全国数据流量200M、国内短信30条、国内彩信6条。但是3月初,我发现我2月份没用完的通话时间、数据流量、短信及彩信数量被全部清零了,我2月份的套餐实际才使用了不到半个月。”张先生说。

“我马上前往营业厅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和我说这是行业惯例。我当时就觉得电信公司月底将流量清零这一做法太不公平了,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于是,张先生向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中心申请志愿律师代为起诉。目前,该案件已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理。张先生在起诉状中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一是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通话时间;二是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三是停止手机流量及通话时间清零的行为。张先生表示,他在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上网流量套餐时,协议书只写着49元包100分钟国内主叫、全国数据流量200M、国内短信30条、国内彩信6条,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并没有标注必须在当月内用完。“即使协议书约定为每月套餐,这在法律上也值得商榷,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市场交易原则,只要我支付了49元,电信公司就得提供给相应数量的服务。”

他山之石:流量清零已成历史

实际上,广东移动所说的运营商国际惯例,已经在国内其他省市发生改变了。

2014年1月,备受争议的手机上网流量“按月计费、过期作废”制度在上海率先被打破。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推动下,上海三大运营商全部推出手机流量季度计费方式。很多人表示此举动有突破性意义,打破了冰封多年的流量套餐月底清零制度,有可能引发各地连锁反应,值得期待。

同在两会代表之列的湖北移动分公司董事长郭永宏在两会上透露,湖北将实施新的计费系统,推出更加灵活的“季度流量套餐”,避免出现流量月底清零的弊端。

深圳消协回应:或争取逐步合理化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曾多次与相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沟通,在上海三大运营商手机上网流量按月清零的制度废除上起了很大促进作用。有鉴于此,张先生很好奇,“广东省一向改革不落人后,上海已经率先撕开流量不清零的口子了,怎么广东移动没有跟上脚步?”于是,他在3月中旬致电深圳市消费者协会询问相关问题。深圳消协会工作人员回应说:“流量按月清零的行为以往是行业惯例。但是现在上海已经有按季度清零了,长沙也有消费者就此提起了诉讼。目前,深圳市消委会也正在调查、讨论,将来会考虑与通信业务部门沟通,争取逐步合理化。”

不久,张先生就在电视上看到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近七成消费者对“手机流量按月清零”的惯例感到不满。深圳市消委会向各大通信运营商提出了取消流量清零、降低服务资费、支持带号转网等三个建议。而广东省消委会也在4月1日携广州、深圳两地消委会向通信运营商发出的倡议中认为,“流量清零”做法有悖于新《消法》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违反有关规定,应认定为霸王条款。

为张先生免费代理该公益诉讼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孟庆杰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电信服务商月底将消费者剩余的手机流量清零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公平交易权。作为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电信服务费即拥有相应手机上网流量包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因此,建议运营商同意将当月剩余通话时长和数据流量允许消费者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使用。”

关键字:中国电信清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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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者对中国电信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4-03 17:21:27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我的鸡腿我做主,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同样是消费,为什么我买的流量却由不得我做主?剩下的流量都去哪儿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在两会期间就手机流量一事发表观点:“套餐内流量月底清零是运营商的通行做法,打个比方说,在肯德基买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钟天华的“流量套餐清零像吃鸡腿”一经推出引起网友如潮热议。由于牵涉到了鸡腿,无辜“躺枪”的肯德基官方微博很快发出回应:“肯德基的鸡腿肯定不会清零。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与他人分享,还可以回家炖汤、烧菜,总之是你的,想咋用咋用!”

取消清零遥不可待 中国电信门前上演行为艺术

4月1日,深圳市民张良(化名)先生用“机智的肯德基”的行为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景田营业厅门口现身说法。张先生2月份购买的中国电信电信乐享3G上网手机流量套餐未用完即被告知过月清零,他认为中国电信这一做法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在两会期间的“流量套餐清零像吃鸡腿论”启发,张先生在中国电信营业厅门口上演了一场“取消流量清零遥不可待”行为艺术。举着肯德基鸡腿,张先生向中国电信公司发问“中国电信公司的口号是‘世界触手可及’,为何取消手机流量当月清零的规定却遥不可待?”

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福田法院已立案受理

“我今年2月14日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景田营业厅买了一个电信号码并开通乐享3G上网版49元套餐。当时客服人员和我介绍月套餐费49元,含100分钟国内主叫、全国数据流量200M、国内短信30条、国内彩信6条。但是3月初,我发现我2月份没用完的通话时间、数据流量、短信及彩信数量被全部清零了,我2月份的套餐实际才使用了不到半个月。”张先生说。

“我马上前往营业厅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和我说这是行业惯例。我当时就觉得电信公司月底将流量清零这一做法太不公平了,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于是,张先生向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中心申请志愿律师代为起诉。目前,该案件已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理。张先生在起诉状中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一是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通话时间;二是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三是停止手机流量及通话时间清零的行为。张先生表示,他在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上网流量套餐时,协议书只写着49元包100分钟国内主叫、全国数据流量200M、国内短信30条、国内彩信6条,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并没有标注必须在当月内用完。“即使协议书约定为每月套餐,这在法律上也值得商榷,也是不合理的。根据市场交易原则,只要我支付了49元,电信公司就得提供给相应数量的服务。”

他山之石:流量清零已成历史

实际上,广东移动所说的运营商国际惯例,已经在国内其他省市发生改变了。

2014年1月,备受争议的手机上网流量“按月计费、过期作废”制度在上海率先被打破。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推动下,上海三大运营商全部推出手机流量季度计费方式。很多人表示此举动有突破性意义,打破了冰封多年的流量套餐月底清零制度,有可能引发各地连锁反应,值得期待。

同在两会代表之列的湖北移动分公司董事长郭永宏在两会上透露,湖北将实施新的计费系统,推出更加灵活的“季度流量套餐”,避免出现流量月底清零的弊端。

深圳消协回应:或争取逐步合理化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曾多次与相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沟通,在上海三大运营商手机上网流量按月清零的制度废除上起了很大促进作用。有鉴于此,张先生很好奇,“广东省一向改革不落人后,上海已经率先撕开流量不清零的口子了,怎么广东移动没有跟上脚步?”于是,他在3月中旬致电深圳市消费者协会询问相关问题。深圳消协会工作人员回应说:“流量按月清零的行为以往是行业惯例。但是现在上海已经有按季度清零了,长沙也有消费者就此提起了诉讼。目前,深圳市消委会也正在调查、讨论,将来会考虑与通信业务部门沟通,争取逐步合理化。”

不久,张先生就在电视上看到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深圳市信息消费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近七成消费者对“手机流量按月清零”的惯例感到不满。深圳市消委会向各大通信运营商提出了取消流量清零、降低服务资费、支持带号转网等三个建议。而广东省消委会也在4月1日携广州、深圳两地消委会向通信运营商发出的倡议中认为,“流量清零”做法有悖于新《消法》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违反有关规定,应认定为霸王条款。

为张先生免费代理该公益诉讼的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孟庆杰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电信服务商月底将消费者剩余的手机流量清零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公平交易权。作为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电信服务费即拥有相应手机上网流量包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因此,建议运营商同意将当月剩余通话时长和数据流量允许消费者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使用。”

关键字:中国电信清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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