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运营商企业业务新闻中心 → 正文

联通用户状告省质监局一审被驳回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4-04 17:03:44 本文摘自:长沙晚报

用户每月消费移动电话数据流量是否真如运营商记载那么多?作为移动电话数据流量用户,罗先生因质疑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的数据流量计量装置不合格,请求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遭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省质监局不履行立案查处法定职责的做法违法。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驳回罗先生诉讼请求。

罗先生介绍说,他于2013年6月24日与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取得1850734XXXX号的使用权。“依据入网协议,我每月可以使用650MB移动数据流量。但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联通公司的移动数据计量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且其数据流量没有取得检定合格证,于是在2013年10月31日书面请求湖南省质监局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联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罗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员律师告诉记者,省质监局回复称,依职权法定原则,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检定规程和检定工具,该局不能对联通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由于没有明确执法依据,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细则,质监局没有职权进行查处,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打输了官司,但当事人罗先生表示并不在乎结果,只是希望通过此案促使通讯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给老百姓维权提供示范。

关键字:质监局驳回联通公司联通用户

本文摘自:长沙晚报

x 联通用户状告省质监局一审被驳回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运营商企业业务新闻中心 → 正文

联通用户状告省质监局一审被驳回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4-04 17:03:44 本文摘自:长沙晚报

用户每月消费移动电话数据流量是否真如运营商记载那么多?作为移动电话数据流量用户,罗先生因质疑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的数据流量计量装置不合格,请求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遭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省质监局不履行立案查处法定职责的做法违法。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驳回罗先生诉讼请求。

罗先生介绍说,他于2013年6月24日与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取得1850734XXXX号的使用权。“依据入网协议,我每月可以使用650MB移动数据流量。但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联通公司的移动数据计量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且其数据流量没有取得检定合格证,于是在2013年10月31日书面请求湖南省质监局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联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罗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员律师告诉记者,省质监局回复称,依职权法定原则,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检定规程和检定工具,该局不能对联通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由于没有明确执法依据,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细则,质监局没有职权进行查处,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打输了官司,但当事人罗先生表示并不在乎结果,只是希望通过此案促使通讯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给老百姓维权提供示范。

关键字:质监局驳回联通公司联通用户

本文摘自:长沙晚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