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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日益规范化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孟庆一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9-29 11:02:38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指出,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能够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同时也能够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 “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能够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同时也能够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亟待改善

《通知》指出,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郐艳丽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由三大运营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的模式在运作,这种运作模式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形成共享机制,造成了资源和空间的浪费。

郐艳丽指出,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和城市规划最相关的,就是运营商的运营路由按照怎样的建设和分配机制进行运作。如果能够探索出新的管理形式,对通信行业来说一定是好的转变。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须进行统一规划

《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科学预测各类通信用户规模,并根据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各类通信管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建设时序,充分考虑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衔接,合理布局通信光缆、通信局房、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

郐艳丽指出,我国通信的市场化如果能够和国际接轨将非常有益于通信行业自身发展。但行业内物质性的基础设施能否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是实现通信市场化和国际接轨核心所在。通信基础设施能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采用通信运营商租用通信基础设施的形式,对节省地下空间和有序建设地下管线都很有利。

此外,《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郐艳丽表示,在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过程中,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的产权界定也非常关键。通信基础设施的管理到底是国有,还是依旧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的方式管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郐艳丽还指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整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好管理的部分。虽然,三大运营商之间存在互相竞争,但也因为这种竞争关系促进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趋于标准。

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审批 要明确审批主体

根据《通知》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基站建设程序。对需要纳入城乡规划的新建通信局房、基站、铁塔的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型基站、铁塔,要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基站、铁塔的建设应当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郐艳丽指出,从政府对行业管理的层面来说,通信公司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通信基础设施在作为地方管线建设时则由市政管委进行管理。但目前在政府这一层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对通信行业的管理,地方上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并不是很到位。

“一个城市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底由谁来做,要明确一个主体。由谁来审批,也要明确一个主体。在审批的过程中,通信基础设施和其他的地下管线如何有效地衔接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审批程序和通信基础设施的产权界定。”郐艳丽说。

郐艳丽进一步表示,我国通信行业的技术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标准要和前段时间出台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相结合。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其他管线的建设结合起来,由统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做好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同步管理的协调。

关键字:通信运营商通信公司通知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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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日益规范化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孟庆一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9-29 11:02:38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指出,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能够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同时也能够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 “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能够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同时也能够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亟待改善

《通知》指出,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郐艳丽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由三大运营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的模式在运作,这种运作模式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形成共享机制,造成了资源和空间的浪费。

郐艳丽指出,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和城市规划最相关的,就是运营商的运营路由按照怎样的建设和分配机制进行运作。如果能够探索出新的管理形式,对通信行业来说一定是好的转变。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须进行统一规划

《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科学预测各类通信用户规模,并根据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各类通信管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建设时序,充分考虑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衔接,合理布局通信光缆、通信局房、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

郐艳丽指出,我国通信的市场化如果能够和国际接轨将非常有益于通信行业自身发展。但行业内物质性的基础设施能否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是实现通信市场化和国际接轨核心所在。通信基础设施能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采用通信运营商租用通信基础设施的形式,对节省地下空间和有序建设地下管线都很有利。

此外,《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郐艳丽表示,在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过程中,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的产权界定也非常关键。通信基础设施的管理到底是国有,还是依旧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的方式管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郐艳丽还指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整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好管理的部分。虽然,三大运营商之间存在互相竞争,但也因为这种竞争关系促进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趋于标准。

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审批 要明确审批主体

根据《通知》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基站建设程序。对需要纳入城乡规划的新建通信局房、基站、铁塔的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型基站、铁塔,要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基站、铁塔的建设应当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郐艳丽指出,从政府对行业管理的层面来说,通信公司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通信基础设施在作为地方管线建设时则由市政管委进行管理。但目前在政府这一层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对通信行业的管理,地方上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并不是很到位。

“一个城市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底由谁来做,要明确一个主体。由谁来审批,也要明确一个主体。在审批的过程中,通信基础设施和其他的地下管线如何有效地衔接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审批程序和通信基础设施的产权界定。”郐艳丽说。

郐艳丽进一步表示,我国通信行业的技术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标准要和前段时间出台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相结合。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其他管线的建设结合起来,由统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做好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同步管理的协调。

关键字:通信运营商通信公司通知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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