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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助力我国ICT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赛迪网-中国电子报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21 20:28:21 本文摘自:赛迪网-中国电子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 余晓晖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信息通信技术(ICT)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业渗透,ICT产业成为构建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而频谱资源是构建全球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战略资源,对我国ICT产业的支撑作用愈加明显。近日,发布并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频率保障、台站管理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助力我国ICT产业发展。

加强ICT频谱使用

保障力度

我国ICT产业快速发展,在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以移动通信为例,截至2016年8月,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09亿户,4G用户总数达到6.60亿户。全国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近800M,手机上网流量占比近九成。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频谱资源是构建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的核心资源。

随着ICT产业的高速发展,必将带来频谱需求的爆炸式增长,频谱资源的结构性紧缺问题将更加突出。以公众移动通信为例,根据ITU预测,到2020年移动通信频谱需求总量约1300MHz~1800MHz,我国已为公众移动通信规划了687MHz的频率,由此估算,到2020年我国公众移动通信频谱资源缺口达1100MHz以上。目前频率使用现状是低频段拥挤不堪,高频段开发不足;频率规划面临着不同业务用频矛盾不断加剧,协调难度不断加大;频谱资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条例》从科学配置频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入手,保障ICT产业发展。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众移动通信频谱资源的配置方式。当前,我国基本采用行政手段配置频谱资源,面对无线电频谱规划、频率协调难度不断增加,供需矛盾不断凸显的情况,采取市场化手段配置频谱资源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条例》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无线电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配置,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是明确提出建立频谱资源收回制度。针对目前用频矛盾不断加剧,频谱资源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频率资源收回制度,对两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撤销其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通过频率回收,进一步提升频率使用效率,满足ICT产业等快速增长的用频需求。

三是积极鼓励ICT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类ICT无线技术的不断演进将提升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条例》豁免微功率短距离频率的许可,这将进一步促进无线局域网(WLAN)、蓝牙、射频识别(RFID)等无线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产品上市周期,推动ICT产业的发展。

促进无线网络基站

科学管理

无线网络是ICT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部署,基站成为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截至2016年上半年,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占全国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的比例超过60%。未来5G网络将使用6GHz以上更高频段,届时移动通信基站站间距不足百米,快速增长的基站对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条例》及时修订完善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制度。一是缩小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许可范围。将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单收无线电台(站)、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划入豁免执照管理的范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标。二是规范无线电台(站)行政审批流程。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许可的主体、审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三是下放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权限。实行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等绝大多数无线电台(站)均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审批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便于管理。

推动无线电发射设备

有序管理

无线通信是ICT主要技术之一,WLAN、智能终端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是ICT产业的基础,也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对象。各类发射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国防建设、航空航天、公共安全、灾难救助、交通运输、气象、林业、通信等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多个方面。然而,无线电发射设备与一般商品不同,每台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发射功率等需要符合频率规划和管理规定,否则可能会对周边合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同时也会影响自身设备的正常使用。

《条例》放管结合,完善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制度。一是规定了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就取得核准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许可的审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二是缩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微功率短距离设备豁免许可,同时规范完善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不得改变型号核准证核定标注的技术指标。上述管理制度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保障ICT各类设备的正常使用。

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条例》将助力我国ICT产业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类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条例ICT频谱资源

本文摘自:赛迪网-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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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助力我国ICT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赛迪网-中国电子报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21 20:28:21 本文摘自:赛迪网-中国电子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 余晓晖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信息通信技术(ICT)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业渗透,ICT产业成为构建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而频谱资源是构建全球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战略资源,对我国ICT产业的支撑作用愈加明显。近日,发布并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频率保障、台站管理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助力我国ICT产业发展。

加强ICT频谱使用

保障力度

我国ICT产业快速发展,在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以移动通信为例,截至2016年8月,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09亿户,4G用户总数达到6.60亿户。全国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近800M,手机上网流量占比近九成。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频谱资源是构建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的核心资源。

随着ICT产业的高速发展,必将带来频谱需求的爆炸式增长,频谱资源的结构性紧缺问题将更加突出。以公众移动通信为例,根据ITU预测,到2020年移动通信频谱需求总量约1300MHz~1800MHz,我国已为公众移动通信规划了687MHz的频率,由此估算,到2020年我国公众移动通信频谱资源缺口达1100MHz以上。目前频率使用现状是低频段拥挤不堪,高频段开发不足;频率规划面临着不同业务用频矛盾不断加剧,协调难度不断加大;频谱资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条例》从科学配置频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入手,保障ICT产业发展。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众移动通信频谱资源的配置方式。当前,我国基本采用行政手段配置频谱资源,面对无线电频谱规划、频率协调难度不断增加,供需矛盾不断凸显的情况,采取市场化手段配置频谱资源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条例》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无线电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配置,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是明确提出建立频谱资源收回制度。针对目前用频矛盾不断加剧,频谱资源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频率资源收回制度,对两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撤销其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通过频率回收,进一步提升频率使用效率,满足ICT产业等快速增长的用频需求。

三是积极鼓励ICT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类ICT无线技术的不断演进将提升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条例》豁免微功率短距离频率的许可,这将进一步促进无线局域网(WLAN)、蓝牙、射频识别(RFID)等无线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产品上市周期,推动ICT产业的发展。

促进无线网络基站

科学管理

无线网络是ICT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部署,基站成为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截至2016年上半年,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占全国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的比例超过60%。未来5G网络将使用6GHz以上更高频段,届时移动通信基站站间距不足百米,快速增长的基站对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条例》及时修订完善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制度。一是缩小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许可范围。将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单收无线电台(站)、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划入豁免执照管理的范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标。二是规范无线电台(站)行政审批流程。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许可的主体、审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三是下放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权限。实行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等绝大多数无线电台(站)均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审批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便于管理。

推动无线电发射设备

有序管理

无线通信是ICT主要技术之一,WLAN、智能终端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是ICT产业的基础,也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对象。各类发射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国防建设、航空航天、公共安全、灾难救助、交通运输、气象、林业、通信等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多个方面。然而,无线电发射设备与一般商品不同,每台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发射功率等需要符合频率规划和管理规定,否则可能会对周边合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同时也会影响自身设备的正常使用。

《条例》放管结合,完善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制度。一是规定了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就取得核准应当具备的条件、实施许可的审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二是缩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微功率短距离设备豁免许可,同时规范完善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不得改变型号核准证核定标注的技术指标。上述管理制度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保障ICT各类设备的正常使用。

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条例》将助力我国ICT产业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类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条例ICT频谱资源

本文摘自:赛迪网-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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