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三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12月2日,在看到散布于安防行业各类网络上的《安防大事件韩媒称三星安防被收购》这则新闻后,本人根据该则新闻内容写了评论文章——《三星安防卖掉也回天乏术》,并自作主张发布在本人担任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微信号平台上。
12月3日,上海三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电,指正本人仅根据网络新闻内容提取并做出的评论文章内容与三星本次股权变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存在大量失实,不公正,贬低性的观点。在交涉后,本人立即操作删除了“安全管理”微信平台上的该评论文章。
12月9日,在一周新闻评论文章中,本人对之前的评论文章被删除原因,指出是“当事方担心评论会影响到收购,因此应其要求做了删除”。后上海三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正式发来律师函件重申了要求本人删除评论文章的真正原因。本人在接到告知后,立即安排删除了该一周新闻评论文章。
在此,本人正式就此事向三星方面表达真诚的歉意,并确保后续不写不发任何有关三星安防的不实评论文章。并号召业界安防企业及人士,以三星方面提供的《大股东股权转让相关声明》文件的内容信息为准,积极配合三星安防在中国的业务开展。
杨勇
2014年12月15日
致:上海三星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鉴于杨勇在“安全管理”微信号上自作主张发布有关三星安防股权变动的评论文章,对三星安防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本刊就此事向三星方面表达真诚的歉意。并将加强发文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安防经理人》杂志社
2014年12月15日
附:三星《大股东股权转让相关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