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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采购

责任编辑:企业网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1-01-18 10:07:58 本文摘自:中关村在线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工艺技术办公室的委托,用自有资金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总控传输机房及播出环境监控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项目编号:2011-B0701-B-001
 
招标编号:0701-104020390177
 
招标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工艺技术办公室
 
招标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内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总控传输机房及播出环境监控项目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货商;
 
2、投标申请人须为有机房环境监控系统集成经验的广电或IT行业内著名的系统集成厂商,具有10年以上历史;
 
3、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货物和服务(至少包括网络摄像机、视频监控子系统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如有不是其自有品牌产品,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针对本次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正式授权;
 
4、投标申请人须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应有足够技术支持力量,可满足故障响应要求,即两小时内到达新址现场;
 
5、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6、投标申请人2006年(含)以来承担过3个(含)以上、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广电或IT行业的系统集成项目,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7、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8、投标申请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9、投标申请人须通过CMM5认证;
 
10、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中采用的环境监控系统平台必须为自行开发的成熟产品或服务;
 
11、投标申请人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规模、方式完成功能验证演示系统的安装调试;
 
12、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功能验证演示系统必须通过甲方组织实施的功能验证测试,成绩合格;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投标申请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需要转授权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申请人2009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经审计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承诺书原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主要货物(至少包括网络摄像机、视频监控子系统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原厂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
 
6、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在北京设有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申请人应出具自2006年(含)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广电或IT行业的系统集成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用户名称、单项合同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证明和客户评价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8、投标申请人应出具证明函或承诺函,保证在本项目中采用的环境监控系统平台为自行开发的成熟产品或服务;
 
9、投标申请人应提交在功能验证演示系统内所使用的设备及安装辅材的清单(内容包括品牌、型号、规格等);
 
10、投标申请人应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ISO9001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CMM5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已签署的资格预审文件所附《功能验证测试承诺书》。
 
二、功能验证演示系统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功能验证演示系统技术要求。UploadFiles/File/功能验证演示(1).doc
 
三、功能验证测试组织实施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符合本公告第二款投标产品要求的设备及安装辅材,用于招标人的功能验证测试。本次功能验证测试期间,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辅材均不得进行更换;
 
(2)投标申请人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含)将测试设备及安装辅材送达招标人指定测试地点(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2号中央电视台新址;联系人:顾映捷;联系电话:010-85031019;邮编100020),在2011年1月27日前(含)完成功能验证演示系统的安装及调试,逾期恕不进行测试。招标人负责场地环境以及供电服务;
 
(3)测试工作由招标人依据本公告第二款功能验证演示系统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测试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派遣至少1位技术工程师在现场随时配合测试方工作;
 
预计2011年1月28日到2011年1月30日按照投标申请人安装调试完成的顺序依次进行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招标人对于投标申请人安装调试不当造成设备及安装辅材的改变和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申请人应就功能验证演示系统在安装调试、测试过程中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施、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害负全部责任;
 
(6)投标申请人应在测试结束并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后出具针对最终投标产品所用设备及安装辅材须与测试设备及材料一致的保证函;
 
(7)在资格预审后,甲方将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功能验证演示测试中所使用的冷通道封闭组件、一线式温度传感器、漏水感应绳、智能可调风口地板等进行封样保存,在招标结束后将封存样品退还未中标申请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填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表”。
 
获取时间: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9日
 
北京时间9:00-11:30,13:30-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址: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
 
联系人:任举
 
联系电话:010-63348310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的右上角标明正、副本且均须正式签署,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转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转授权书及身份证)递交至指定地点。
 
3.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4.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申请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5.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1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6.报名资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7房间
 
7.项目联系人:王萌沈昕
 
8.联系电话:010-63348283010-63348278
 
六、资格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邀请名单,即招标人将从通过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在功能验证演示测试中成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投标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书面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关键字:监控系统招标

本文摘自:中关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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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采购

责任编辑:企业网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1-01-18 10:07:58 本文摘自:中关村在线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工艺技术办公室的委托,用自有资金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总控传输机房及播出环境监控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项目编号:2011-B0701-B-001
 
招标编号:0701-104020390177
 
招标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工艺技术办公室
 
招标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内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总控传输机房及播出环境监控项目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货商;
 
2、投标申请人须为有机房环境监控系统集成经验的广电或IT行业内著名的系统集成厂商,具有10年以上历史;
 
3、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货物和服务(至少包括网络摄像机、视频监控子系统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如有不是其自有品牌产品,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针对本次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正式授权;
 
4、投标申请人须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应有足够技术支持力量,可满足故障响应要求,即两小时内到达新址现场;
 
5、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6、投标申请人2006年(含)以来承担过3个(含)以上、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广电或IT行业的系统集成项目,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7、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8、投标申请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9、投标申请人须通过CMM5认证;
 
10、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中采用的环境监控系统平台必须为自行开发的成熟产品或服务;
 
11、投标申请人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规模、方式完成功能验证演示系统的安装调试;
 
12、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功能验证演示系统必须通过甲方组织实施的功能验证测试,成绩合格;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投标申请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需要转授权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申请人2009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经审计的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承诺书原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主要货物(至少包括网络摄像机、视频监控子系统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原厂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
 
6、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在北京设有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申请人应出具自2006年(含)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广电或IT行业的系统集成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用户名称、单项合同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证明和客户评价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8、投标申请人应出具证明函或承诺函,保证在本项目中采用的环境监控系统平台为自行开发的成熟产品或服务;
 
9、投标申请人应提交在功能验证演示系统内所使用的设备及安装辅材的清单(内容包括品牌、型号、规格等);
 
10、投标申请人应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ISO9001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CMM5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已签署的资格预审文件所附《功能验证测试承诺书》。
 
二、功能验证演示系统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功能验证演示系统技术要求。UploadFiles/File/功能验证演示(1).doc
 
三、功能验证测试组织实施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符合本公告第二款投标产品要求的设备及安装辅材,用于招标人的功能验证测试。本次功能验证测试期间,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辅材均不得进行更换;
 
(2)投标申请人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含)将测试设备及安装辅材送达招标人指定测试地点(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2号中央电视台新址;联系人:顾映捷;联系电话:010-85031019;邮编100020),在2011年1月27日前(含)完成功能验证演示系统的安装及调试,逾期恕不进行测试。招标人负责场地环境以及供电服务;
 
(3)测试工作由招标人依据本公告第二款功能验证演示系统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测试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派遣至少1位技术工程师在现场随时配合测试方工作;
 
预计2011年1月28日到2011年1月30日按照投标申请人安装调试完成的顺序依次进行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招标人对于投标申请人安装调试不当造成设备及安装辅材的改变和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申请人应就功能验证演示系统在安装调试、测试过程中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施、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害负全部责任;
 
(6)投标申请人应在测试结束并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后出具针对最终投标产品所用设备及安装辅材须与测试设备及材料一致的保证函;
 
(7)在资格预审后,甲方将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功能验证演示测试中所使用的冷通道封闭组件、一线式温度传感器、漏水感应绳、智能可调风口地板等进行封样保存,在招标结束后将封存样品退还未中标申请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填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表”。
 
获取时间: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9日
 
北京时间9:00-11:30,13:30-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址: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
 
联系人:任举
 
联系电话:010-63348310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的右上角标明正、副本且均须正式签署,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转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转授权书及身份证)递交至指定地点。
 
3.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4.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申请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5.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1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6.报名资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7房间
 
7.项目联系人:王萌沈昕
 
8.联系电话:010-63348283010-63348278
 
六、资格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邀请名单,即招标人将从通过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在功能验证演示测试中成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投标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书面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关键字:监控系统招标

本文摘自:中关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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