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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VS葛甲:过程也许比结果重要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9-24 13:41:14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我既见过葛甲老师,也见过虎嗅的李岷老师,坦率的说,我对他们直觉印象都不错,因为那股文人的傲娇清高气,我觉得很难靠装,装出来。后来,葛甲老师和李岷老师为了虎嗅是否和阿里有利益输送的话题对掐过,让我困惑的是,不管私下能打听到哪些小道消息,我对二位的印象都是“应该不会说假话吧。”。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在这个话题判断里,第一,我个人的主观认识无助于明辨是非;第二,葛甲和李岷站在各自的角度上,都非常理直气壮,而且看上去很诚恳,这是一个罗生门,如果真的要分出一个对错,恐怕还是得依靠法律,这是唯一相对客观权威的准绳。

从这个角度出发,针对阿里状告葛甲,特别是一些声音觉得刚刚IPO的马云何必和相对他而言的小人物较真,撕破脸,以大欺小,或者悲观地认为如果阿里胜诉,将是对媒体针对企业言论自由的伤害,我觉得有点小题大作了,这真的就是一个官司而已。

过去我们的社会对是非的判断总喜欢掺杂进很多如道德、如人情、如阶层、如愤青、如……等等,唯独在社会上出现一件公共事件时,看客不习惯首先从法律角度解读。当然,我们也许有许多理由,比如上层建筑、比如缺乏法律知识、比如中国人好面子不轻易打官司等等层面,但我始终觉得,至少不从盲目的主观意志出发,不着急盲目喊打喊杀做道德审判是可以做到的。更进一步,当人们对大部分事件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途径解决,我觉得才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

因此,回到这件事儿本身,其实我记得葛甲老师自己也说过,“但我与阿里几年来的斗法,至此才有了一丝君子之争的意思。”冒着站着不腰疼的嫌疑,我也说一句,打官司解决问题总比背后整理黑材料下黑手,甚至搞什么死亡威胁要进步地多。过去,我们能够见到企业和媒体关系大抵有两种:一种是不论过程如何,结果上总还见得到一团和气;一种比较少,但很残酷,比如下个套儿给送进去,但是鲜有针对报道本身对簿公堂,争论是非的(从这个角度讲,个人觉得每日和360的官司也算是进步)。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把过去那种“死敌才打官司”或者“打官司就是死敌”或者“输了官司就是犯人”的思维抛开,会发现其实法律才是终止口水促进和谐的最有效工具。

至于另外一些观点,说阿里犯不着和一个自媒体人较真,以大欺小,我倒觉得,不管企业大小,谁都有打官司告状的权力,无非是法官不能以双方的财势、地域等因素干扰法律的公正性,这个才是应该注意的部分。(你可以说我太天真,我想说其实这就有点改良和革命的区别的味道。)

还有一个比较悲观的观点,说如果阿里赢了,是新闻监督的悲哀,以后媒体人更不敢随便发声了。我也不这么看,因为不妨把这个事件,看成司法体系对新闻言论容忍度的一次检验,虽然这个说法比较鸵鸟,但是有一个尺度衡量,总比不知道脑袋上什么时候挥舞下来一把宝剑要好。这也是我说在这个案例里,对其他媒体人来说,恐怕过程比结果重要的原因:我们在批评企业的时候,诽谤和批评的限度在哪里儿?是否会有一些不够专业导致指鹿为马的措辞出现,如果出现了,尺度在哪儿?针对未经证实的“事实”评论,法律的尺度又在哪儿?……我觉得,整个庭审过程,在判决下来后,值得媒体人好好学习。我们如何在现有的环境下做好事儿,是最重要的。

关键字:阿里老师VS事实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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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VS葛甲:过程也许比结果重要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9-24 13:41:14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我既见过葛甲老师,也见过虎嗅的李岷老师,坦率的说,我对他们直觉印象都不错,因为那股文人的傲娇清高气,我觉得很难靠装,装出来。后来,葛甲老师和李岷老师为了虎嗅是否和阿里有利益输送的话题对掐过,让我困惑的是,不管私下能打听到哪些小道消息,我对二位的印象都是“应该不会说假话吧。”。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在这个话题判断里,第一,我个人的主观认识无助于明辨是非;第二,葛甲和李岷站在各自的角度上,都非常理直气壮,而且看上去很诚恳,这是一个罗生门,如果真的要分出一个对错,恐怕还是得依靠法律,这是唯一相对客观权威的准绳。

从这个角度出发,针对阿里状告葛甲,特别是一些声音觉得刚刚IPO的马云何必和相对他而言的小人物较真,撕破脸,以大欺小,或者悲观地认为如果阿里胜诉,将是对媒体针对企业言论自由的伤害,我觉得有点小题大作了,这真的就是一个官司而已。

过去我们的社会对是非的判断总喜欢掺杂进很多如道德、如人情、如阶层、如愤青、如……等等,唯独在社会上出现一件公共事件时,看客不习惯首先从法律角度解读。当然,我们也许有许多理由,比如上层建筑、比如缺乏法律知识、比如中国人好面子不轻易打官司等等层面,但我始终觉得,至少不从盲目的主观意志出发,不着急盲目喊打喊杀做道德审判是可以做到的。更进一步,当人们对大部分事件以法律为准绳、从法律途径解决,我觉得才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

因此,回到这件事儿本身,其实我记得葛甲老师自己也说过,“但我与阿里几年来的斗法,至此才有了一丝君子之争的意思。”冒着站着不腰疼的嫌疑,我也说一句,打官司解决问题总比背后整理黑材料下黑手,甚至搞什么死亡威胁要进步地多。过去,我们能够见到企业和媒体关系大抵有两种:一种是不论过程如何,结果上总还见得到一团和气;一种比较少,但很残酷,比如下个套儿给送进去,但是鲜有针对报道本身对簿公堂,争论是非的(从这个角度讲,个人觉得每日和360的官司也算是进步)。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把过去那种“死敌才打官司”或者“打官司就是死敌”或者“输了官司就是犯人”的思维抛开,会发现其实法律才是终止口水促进和谐的最有效工具。

至于另外一些观点,说阿里犯不着和一个自媒体人较真,以大欺小,我倒觉得,不管企业大小,谁都有打官司告状的权力,无非是法官不能以双方的财势、地域等因素干扰法律的公正性,这个才是应该注意的部分。(你可以说我太天真,我想说其实这就有点改良和革命的区别的味道。)

还有一个比较悲观的观点,说如果阿里赢了,是新闻监督的悲哀,以后媒体人更不敢随便发声了。我也不这么看,因为不妨把这个事件,看成司法体系对新闻言论容忍度的一次检验,虽然这个说法比较鸵鸟,但是有一个尺度衡量,总比不知道脑袋上什么时候挥舞下来一把宝剑要好。这也是我说在这个案例里,对其他媒体人来说,恐怕过程比结果重要的原因:我们在批评企业的时候,诽谤和批评的限度在哪里儿?是否会有一些不够专业导致指鹿为马的措辞出现,如果出现了,尺度在哪儿?针对未经证实的“事实”评论,法律的尺度又在哪儿?……我觉得,整个庭审过程,在判决下来后,值得媒体人好好学习。我们如何在现有的环境下做好事儿,是最重要的。

关键字:阿里老师VS事实

本文摘自: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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