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 正文

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HeliceJia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0-08-06 11:41:45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引才环境,积极建立区域人才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安家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不少于75万元的安家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安家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安家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高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给予10-1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高级紧缺专业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办法及程序

1、上述安家补贴,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补贴。

2、引进人才单位须按1:1进行资金匹配。

3、上述安家补贴,原则上用于补贴购买园区自住房,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

4、享受安家补贴政策的个人需与引进人才单位签署五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自正式批准享受政策之日起执行。

5、已享受园区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补贴。

二、租房补贴

符合青年公寓租住条件的紧缺专业骨干人员和留学创业人才,可优惠租房。具体参照苏园组[2003]47号文件执行。

三、灵活薪资

1、引进至政府或国有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2、研发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可以上不封顶。

3、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可以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

四、专项补贴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申报并获国家、省、市人才部门项目资助的,除可享受单位匹配资金外,园区给予一定项目补贴。

2、园区进站博士后,按苏园组[2003]16号文件,每年可享受2-4万元的经费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3、园区对引进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具体按苏园管[2003]54号文件执行。

五、培养和激励

1、加大委培投入力度。增设紧缺人才委培周转资金,主要用于对委培生所需费用的先期垫付。同时用于未录用人员委培费用的承担。

2、按苏园组[2003]46号文件,园区企业在院校设立奖学金,由政府补贴奖学金总额的10%。

3、开展园区“杰出人才”等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并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六、生活便利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落户、入学

1、港澳台人员担任园区企事业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

2、到园区就业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园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3、园区急需引进的紧缺管理、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其配偶、子女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二)入境及居留便利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的访问签证;对需在园区长期居留的软件、生物等企业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居留许可。

(三)外汇兑换便利

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七、附则

1、本试行办法所涉资金列园区财政开支,经费参照《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2、本试行办法由园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3、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键字:苏州工业园区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x 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 正文

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HeliceJia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0-08-06 11:41:45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引才环境,积极建立区域人才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安家补贴

(一)对象及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不少于75万元的安家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安家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安家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高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给予10-1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高级紧缺专业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办法及程序

1、上述安家补贴,由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补贴。

2、引进人才单位须按1:1进行资金匹配。

3、上述安家补贴,原则上用于补贴购买园区自住房,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

4、享受安家补贴政策的个人需与引进人才单位签署五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自正式批准享受政策之日起执行。

5、已享受园区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补贴。

二、租房补贴

符合青年公寓租住条件的紧缺专业骨干人员和留学创业人才,可优惠租房。具体参照苏园组[2003]47号文件执行。

三、灵活薪资

1、引进至政府或国有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2、研发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可以上不封顶。

3、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可以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

四、专项补贴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申报并获国家、省、市人才部门项目资助的,除可享受单位匹配资金外,园区给予一定项目补贴。

2、园区进站博士后,按苏园组[2003]16号文件,每年可享受2-4万元的经费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3、园区对引进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具体按苏园管[2003]54号文件执行。

五、培养和激励

1、加大委培投入力度。增设紧缺人才委培周转资金,主要用于对委培生所需费用的先期垫付。同时用于未录用人员委培费用的承担。

2、按苏园组[2003]46号文件,园区企业在院校设立奖学金,由政府补贴奖学金总额的10%。

3、开展园区“杰出人才”等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并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六、生活便利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落户、入学

1、港澳台人员担任园区企事业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

2、到园区就业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园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3、园区急需引进的紧缺管理、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其配偶、子女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二)入境及居留便利

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的访问签证;对需在园区长期居留的软件、生物等企业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居留许可。

(三)外汇兑换便利

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七、附则

1、本试行办法所涉资金列园区财政开支,经费参照《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2、本试行办法由园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3、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键字:苏州工业园区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