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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修改《电信法》 加速宽带服务

责任编辑:HeliceJia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0-08-05 19:16:47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2005年7月底,美国参议员戈登·史密斯等提出了《21世纪普遍服务法案》,提议修改《电信法》中关于普遍服务方面的条款。他们认为,美国政府应该为建设全国性的高速宽带互联网提供资助,同时扩展普遍服务目标,增加对宽带互联网的接入补贴。

2006年2月,美国参议员康拉德·伯恩斯也提出了《2006年互联网和普遍服务法案》。该议案的目的是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保证消费者能够使用到高质量的宽带业务与设施。

以上法案透露出一个信号:美国电信普遍服务的重点将转向宽带互联网,让全体美国国民都能应用到无差别的互联网业务,从而提升美国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让互联网无处不在

目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据Nielsen//NetRatings研究,从2005年2月到2006年2月,美国家庭宽带上网的活跃用户数量从7430万增长到9550万,增幅28%。在过去3年内,通过宽带上网的美国网民每年的增幅都达到或超过了10%。截至2006年2月,美国宽带上网普及率已经达到了68%。

此外,远程教育在美国也越来越普及,全美78%的公立四年制大学和64%的公立两年制大学都开展了远程教育。这些事实说明,在美国,一个人如果不能接入互联网就意味着将失去很多机会。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不单单是其本身发展的问题,而是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密切相关。

美国议员提出修改《电信法》,加强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了以上发展趋势。他们看到,宽带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备工具,而政府应该使那些生活在无宽带覆盖地区的人们能够接触到宽带网络,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美国就需要对《电信法》中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进行修改。如果继续沿用1996年《电信法》的相关规定,只按照州际长途业务的收入收取费用,普遍服务基金就会减少,因为移动电话和网络电话正在使传统电话的业务总量快速下降。而普遍服务基金是支持美国政府实现普遍服务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随着普遍服务目标的变迁,修改《电信法》中的相关条款,可以使美国政府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和完成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不会伤筋动骨

尽管美国拟议修改《电信法》仍未实施,但可以预计,改革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将对美国电信业产生一些微妙的影响。

根据提议的草案,美国将改革1996年《电信法》中只针对州际长途收入业务收取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让所有电信运营商,包括互联网提供商、移动运营商和VoIP提供商等,无论是否有资格接受普遍服务基金的资助,都必须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从而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进一步扩大。

2005年,美国普遍服务基金中,用于帮助偏远地区和贫困人口享用电信服务的费用达到48亿美元。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刘默表示,征收主体扩大后,预计美国基础电信运营商负担的金额将不会有大的变动,而互联网提供商和VoIP运营商将因此增加额外的支出。不过,扩大后的普遍服务基金如何收取,具体比例是多少?仍然还未决定,这对美国电信业的格局也不会产生根本的影响。

刘默介绍,美国计划推行的宽带普遍服务将覆盖美国全境,因此除扩大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外,美国政府也在给运营商施加压力。比如在不久前结束的AT&T收购南方贝尔的交易中,作为交易获得批准的一个条件,AT&T就承诺了将在经营的区域内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中国亦应普及宽带

针对美国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石军表示,在实现普遍服务方面,世界各国差异很大。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已经开始将宽带互联网纳入普遍服务的范畴,但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多地还是将普及电话作为当前普遍服务的重点。因此,普遍服务的内容是与当地电信业的发展水平密切相联的。

石军认为,在中国,当前推广普遍服务的重点还是在电话业务方面,“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中国也在有计划地推动普遍服务向深入发展。有关部门提出的农村信息化战略,已经将互联网纳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

刘默也表示,宽带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也提出了“乡乡能上网”工程,该工程的核心就是在有条件的乡村增设互联网信息点。此外,中国的运营商也开始有意识地将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这不仅是为了实现普遍服务,对运营商的经营也将起到带动作用。

在具体做法上,刘默分析,美国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做法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是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管理者,由FCC界定USAC的任务,USAC向FCC负责,并计算每季度需支出的普遍服务基金金额,然后将数字上报给FCC,再由FCC进行具体分配。这种模式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并使运作更有效率。

链接:美国普遍服务简史

“普遍服务(Universalservice)”这一词语最早由美国AT&T总裁威尔在1907年提出,但当时的普遍服务概念是为了掩饰AT&T的垄断经营。

1934年的美国《电信法》承认了AT&T对电信业的垄断,虽然提出了普遍服务的概念,但没有对它确切地定义。在AT&T垄断时期,为了提供普遍服务,AT&T采用了大规模的交叉补贴来提供资金,包括长话补贴市话,国际电话补贴国内电话,低成本地区补贴高成本地区,办公用户补贴居民用户等。

1984年,AT&T出于反垄断的原因被拆分后,FCC进行了接入费改革,规定所有的长途电话公司都应向电信管制部门缴纳接入费,再由电信管制部门将资金补贴给本地电话公司。接入费包括长途电话接入本地网的接入成本,将以前AT&T企业内部的“暗补”变为由电信管制部门监管的电信公司之间的“明补”。

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出台。随后,FCC在1997年5月颁布了普遍服务新法令。其中规定任何一个合格的能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司,不论使用的技术如何,只要提供政府规定的普遍服务项目,就都有资格接收普遍服务的补贴。FCC为此建立了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USAC负责从所有的电信服务公司,以业务收入为基数征收普遍服务基金,并对提供普遍服务的电信公司进行补偿。

关键字:电信法宽带服务VOIP移动运营商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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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修改《电信法》 加速宽带服务

责任编辑:HeliceJia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0-08-05 19:16:47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2005年7月底,美国参议员戈登·史密斯等提出了《21世纪普遍服务法案》,提议修改《电信法》中关于普遍服务方面的条款。他们认为,美国政府应该为建设全国性的高速宽带互联网提供资助,同时扩展普遍服务目标,增加对宽带互联网的接入补贴。

2006年2月,美国参议员康拉德·伯恩斯也提出了《2006年互联网和普遍服务法案》。该议案的目的是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以保证消费者能够使用到高质量的宽带业务与设施。

以上法案透露出一个信号:美国电信普遍服务的重点将转向宽带互联网,让全体美国国民都能应用到无差别的互联网业务,从而提升美国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让互联网无处不在

目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据Nielsen//NetRatings研究,从2005年2月到2006年2月,美国家庭宽带上网的活跃用户数量从7430万增长到9550万,增幅28%。在过去3年内,通过宽带上网的美国网民每年的增幅都达到或超过了10%。截至2006年2月,美国宽带上网普及率已经达到了68%。

此外,远程教育在美国也越来越普及,全美78%的公立四年制大学和64%的公立两年制大学都开展了远程教育。这些事实说明,在美国,一个人如果不能接入互联网就意味着将失去很多机会。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不单单是其本身发展的问题,而是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密切相关。

美国议员提出修改《电信法》,加强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了以上发展趋势。他们看到,宽带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备工具,而政府应该使那些生活在无宽带覆盖地区的人们能够接触到宽带网络,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美国就需要对《电信法》中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进行修改。如果继续沿用1996年《电信法》的相关规定,只按照州际长途业务的收入收取费用,普遍服务基金就会减少,因为移动电话和网络电话正在使传统电话的业务总量快速下降。而普遍服务基金是支持美国政府实现普遍服务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随着普遍服务目标的变迁,修改《电信法》中的相关条款,可以使美国政府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和完成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不会伤筋动骨

尽管美国拟议修改《电信法》仍未实施,但可以预计,改革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将对美国电信业产生一些微妙的影响。

根据提议的草案,美国将改革1996年《电信法》中只针对州际长途收入业务收取普遍服务基金的规定,让所有电信运营商,包括互联网提供商、移动运营商和VoIP提供商等,无论是否有资格接受普遍服务基金的资助,都必须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从而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进一步扩大。

2005年,美国普遍服务基金中,用于帮助偏远地区和贫困人口享用电信服务的费用达到48亿美元。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刘默表示,征收主体扩大后,预计美国基础电信运营商负担的金额将不会有大的变动,而互联网提供商和VoIP运营商将因此增加额外的支出。不过,扩大后的普遍服务基金如何收取,具体比例是多少?仍然还未决定,这对美国电信业的格局也不会产生根本的影响。

刘默介绍,美国计划推行的宽带普遍服务将覆盖美国全境,因此除扩大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主体外,美国政府也在给运营商施加压力。比如在不久前结束的AT&T收购南方贝尔的交易中,作为交易获得批准的一个条件,AT&T就承诺了将在经营的区域内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

中国亦应普及宽带

针对美国推动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石军表示,在实现普遍服务方面,世界各国差异很大。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已经开始将宽带互联网纳入普遍服务的范畴,但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多地还是将普及电话作为当前普遍服务的重点。因此,普遍服务的内容是与当地电信业的发展水平密切相联的。

石军认为,在中国,当前推广普遍服务的重点还是在电话业务方面,“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证。但目前,中国也在有计划地推动普遍服务向深入发展。有关部门提出的农村信息化战略,已经将互联网纳入了普遍服务的范围。

刘默也表示,宽带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也提出了“乡乡能上网”工程,该工程的核心就是在有条件的乡村增设互联网信息点。此外,中国的运营商也开始有意识地将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这不仅是为了实现普遍服务,对运营商的经营也将起到带动作用。

在具体做法上,刘默分析,美国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做法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是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管理者,由FCC界定USAC的任务,USAC向FCC负责,并计算每季度需支出的普遍服务基金金额,然后将数字上报给FCC,再由FCC进行具体分配。这种模式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并使运作更有效率。

链接:美国普遍服务简史

“普遍服务(Universalservice)”这一词语最早由美国AT&T总裁威尔在1907年提出,但当时的普遍服务概念是为了掩饰AT&T的垄断经营。

1934年的美国《电信法》承认了AT&T对电信业的垄断,虽然提出了普遍服务的概念,但没有对它确切地定义。在AT&T垄断时期,为了提供普遍服务,AT&T采用了大规模的交叉补贴来提供资金,包括长话补贴市话,国际电话补贴国内电话,低成本地区补贴高成本地区,办公用户补贴居民用户等。

1984年,AT&T出于反垄断的原因被拆分后,FCC进行了接入费改革,规定所有的长途电话公司都应向电信管制部门缴纳接入费,再由电信管制部门将资金补贴给本地电话公司。接入费包括长途电话接入本地网的接入成本,将以前AT&T企业内部的“暗补”变为由电信管制部门监管的电信公司之间的“明补”。

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出台。随后,FCC在1997年5月颁布了普遍服务新法令。其中规定任何一个合格的能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司,不论使用的技术如何,只要提供政府规定的普遍服务项目,就都有资格接收普遍服务的补贴。FCC为此建立了普遍服务管理公司(USAC)。USAC负责从所有的电信服务公司,以业务收入为基数征收普遍服务基金,并对提供普遍服务的电信公司进行补偿。

关键字:电信法宽带服务VOIP移动运营商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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