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电源企业动态 → 正文

各方利益难平衡,光伏税收优惠减半可能性为零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王东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8-14 21:34:59 本文摘自:界面

近期,国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业热点。根据通知,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这一看似利好的政策,实际光伏企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享受到,而未来又存在很大的政策变数,这使得这项税收优惠成为了悬在半空中的一块肥肉:都在说有也都看到有,但就是谁都没有吃到嘴。

华夏能源网(微信sinoergy_com)采访了某知名光伏企业的财务总监,发布了《财务总监告诉你真相: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请问有谁得到了这个优惠?》(点击阅读),引起了光伏行业的热议,今天我们发出续集,继续就光伏税收优惠问题作出探讨。

华夏能源网:对于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减半征收,这对不对?

财务总监:这明显是错误的理解,两者有很大区别。我们昨天讲了,“即征即退50%”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增值税额为正时才可以有退税,如果进项税还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额为负,就没有可退的,这个政策就是个空头支票。我联系了几家持有大量国内光伏电站的企业,都说没退到过一分钱,我是负责任讲的实话。如果是直接减半,那才是真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华夏能源网:那为什么不直接减半?为什么要出这样一个短期起不到效果的优惠政策?

财务总监:光伏发电企业也希望是直接减半征收增值税,清洁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但实际上,直接减半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如果这样的话,进项税需要扺扣十年以上才能扺完,地方税务局在光伏发电产业就是十年都没有增值税上缴,这对于地方利益来说是很难割舍的。

华夏能源网:我们昨天的交流中,说到光伏电站的进项税是用电费收入的销项税来抵扣,电费收入里面是有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那这一部分需要不需要交增值税?

财务总监:这也是一个不合理的地方,现有的政策中,对光伏等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是直接算在电价里的,一度电补贴多少,这是把补贴算到了电费收入里,是要交17%的增值税的。例如三类地区电价是1元,脱硫煤标杆电价0.38元,增值税发票是开1元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分开来开具增值税发票。

华夏能源网:那等于是国家给的补贴部分实际是要交税的?

财务总监:是的,这好比是左手给你100块,右手再掏回去17块,实际的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打了折扣。之前大家呼吁的是,国家给的电价部分,作为补贴不作为电费收入,不开增值税票,来降低光伏企业的稅负,但没人理睬。

华夏能源网:为什么没人理睬?

财务总监:说到底还是利益的问题,如果国家电价补贴、地方电价补贴都不开增值税发票,同样的是进项税需要十年以上才能抵扣完,甚至更长时间地方政府在光伏发电产业基本收不到税费了,所以地方政府是坚决不同意。我个人认为,这个提案并不现实。

华夏能源网:有没有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兼顾到各方利益平衡的。

财务总监:真正合理的做法是,光伏电站进项税不能抵扣,电费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样做,一方面,直接给光伏发电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扶持清洁能源产业,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很欢迎,光伏电站建成发电后,马上能收到增值税,而现在的抵扣办法下,是5、6年收不到一分钱增值税的。

华夏能源网:不抵扣跟现在的税法有没有冲突或者矛盾的地方?

财务总监:和税法没有冲突,这是税务政策,可以用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改进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是可以研究的。光伏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小众行业了,一年几千亿的大行业了,可以细化一些政策,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套用现在一些建设用地政策也是不合适的,税务、国土、林业等等部门都有很多可以改进和改善的事可做。

关键字: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本文摘自:界面

x 各方利益难平衡,光伏税收优惠减半可能性为零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电源企业动态 → 正文

各方利益难平衡,光伏税收优惠减半可能性为零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王东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8-14 21:34:59 本文摘自:界面

近期,国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业热点。根据通知,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这一看似利好的政策,实际光伏企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享受到,而未来又存在很大的政策变数,这使得这项税收优惠成为了悬在半空中的一块肥肉:都在说有也都看到有,但就是谁都没有吃到嘴。

华夏能源网(微信sinoergy_com)采访了某知名光伏企业的财务总监,发布了《财务总监告诉你真相: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请问有谁得到了这个优惠?》(点击阅读),引起了光伏行业的热议,今天我们发出续集,继续就光伏税收优惠问题作出探讨。

华夏能源网:对于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减半征收,这对不对?

财务总监:这明显是错误的理解,两者有很大区别。我们昨天讲了,“即征即退50%”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增值税额为正时才可以有退税,如果进项税还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额为负,就没有可退的,这个政策就是个空头支票。我联系了几家持有大量国内光伏电站的企业,都说没退到过一分钱,我是负责任讲的实话。如果是直接减半,那才是真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华夏能源网:那为什么不直接减半?为什么要出这样一个短期起不到效果的优惠政策?

财务总监:光伏发电企业也希望是直接减半征收增值税,清洁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但实际上,直接减半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如果这样的话,进项税需要扺扣十年以上才能扺完,地方税务局在光伏发电产业就是十年都没有增值税上缴,这对于地方利益来说是很难割舍的。

华夏能源网:我们昨天的交流中,说到光伏电站的进项税是用电费收入的销项税来抵扣,电费收入里面是有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那这一部分需要不需要交增值税?

财务总监:这也是一个不合理的地方,现有的政策中,对光伏等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是直接算在电价里的,一度电补贴多少,这是把补贴算到了电费收入里,是要交17%的增值税的。例如三类地区电价是1元,脱硫煤标杆电价0.38元,增值税发票是开1元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分开来开具增值税发票。

华夏能源网:那等于是国家给的补贴部分实际是要交税的?

财务总监:是的,这好比是左手给你100块,右手再掏回去17块,实际的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打了折扣。之前大家呼吁的是,国家给的电价部分,作为补贴不作为电费收入,不开增值税票,来降低光伏企业的稅负,但没人理睬。

华夏能源网:为什么没人理睬?

财务总监:说到底还是利益的问题,如果国家电价补贴、地方电价补贴都不开增值税发票,同样的是进项税需要十年以上才能抵扣完,甚至更长时间地方政府在光伏发电产业基本收不到税费了,所以地方政府是坚决不同意。我个人认为,这个提案并不现实。

华夏能源网:有没有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兼顾到各方利益平衡的。

财务总监:真正合理的做法是,光伏电站进项税不能抵扣,电费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样做,一方面,直接给光伏发电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扶持清洁能源产业,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很欢迎,光伏电站建成发电后,马上能收到增值税,而现在的抵扣办法下,是5、6年收不到一分钱增值税的。

华夏能源网:不抵扣跟现在的税法有没有冲突或者矛盾的地方?

财务总监:和税法没有冲突,这是税务政策,可以用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改进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是可以研究的。光伏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小众行业了,一年几千亿的大行业了,可以细化一些政策,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套用现在一些建设用地政策也是不合适的,税务、国土、林业等等部门都有很多可以改进和改善的事可做。

关键字: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本文摘自:界面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