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信息安全保护: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editor008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1-19 10:06:16 本文摘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引言:大数据时代到来后,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方式的使用,个人信息的价值不断被挖掘、被使用,但是安全保护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权利人自身要加强保护意识。现在,不管是要求政府部门监管,还是要求司法机关动起来,一个重要前提是人人保护信息,这样才可能使信息保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否则只靠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去做是没有用的。

当然,在提倡人人保护信息的同时,执法保护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行政执法机关保护和司法保护,是保护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始介入互联网领域,但是没有全部地介入。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我国判决的互联网案件不超过150件。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在不得不处理的情况下才会介入一些案件,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从进一步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自信息安全被社会关注以来,加强立法被认为是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对立法问题,以互联网竞争为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制订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竞争关系和垄断关系有规范作用,但是缺少互联网专门性的规制。对于互联网竞争秩序的规制,要靠专门的互联网立法,更要靠一般性的传统立法。

如果没有传统的立法作为基础,仅靠互联网立法,难以规范一些危害互联网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在传统法律以外,纯粹针对互联网再建立一套互联网法律秩序,这是不可想象的,也是做不到的。

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要针对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特点制定一些专门性的规则,但更要考虑到一些传统法律关系的适用,只有将传统法律与互联网专门规则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供一种秩序规范。同时,法律规范只是其中一部分标准,涉及互联网的一些指导性规范也是规制互联网的一类标准。比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可能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如2013年工信部出台了对个人信息搜集、使用、存储等的标准规范。这些规范也是调控竞争秩序的一个方面,无论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执法机关,都可以参照或适用。

D1Net评论:

随着互联网环境日渐严峻,对于信息安全的保护,人人都有责任,此外,加强立法工作也是非常必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很多人提出,互联网是不是需要再搞一套法律,其实没有必要在搞一套东西,还是基本法为体,互联网为用。

关键字: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本文摘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x 信息安全保护:人人有责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信息安全保护: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editor008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1-19 10:06:16 本文摘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引言:大数据时代到来后,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方式的使用,个人信息的价值不断被挖掘、被使用,但是安全保护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权利人自身要加强保护意识。现在,不管是要求政府部门监管,还是要求司法机关动起来,一个重要前提是人人保护信息,这样才可能使信息保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否则只靠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去做是没有用的。

当然,在提倡人人保护信息的同时,执法保护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行政执法机关保护和司法保护,是保护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始介入互联网领域,但是没有全部地介入。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我国判决的互联网案件不超过150件。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在不得不处理的情况下才会介入一些案件,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从进一步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自信息安全被社会关注以来,加强立法被认为是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对立法问题,以互联网竞争为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制订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竞争关系和垄断关系有规范作用,但是缺少互联网专门性的规制。对于互联网竞争秩序的规制,要靠专门的互联网立法,更要靠一般性的传统立法。

如果没有传统的立法作为基础,仅靠互联网立法,难以规范一些危害互联网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在传统法律以外,纯粹针对互联网再建立一套互联网法律秩序,这是不可想象的,也是做不到的。

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要针对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特点制定一些专门性的规则,但更要考虑到一些传统法律关系的适用,只有将传统法律与互联网专门规则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供一种秩序规范。同时,法律规范只是其中一部分标准,涉及互联网的一些指导性规范也是规制互联网的一类标准。比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可能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如2013年工信部出台了对个人信息搜集、使用、存储等的标准规范。这些规范也是调控竞争秩序的一个方面,无论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执法机关,都可以参照或适用。

D1Net评论:

随着互联网环境日渐严峻,对于信息安全的保护,人人都有责任,此外,加强立法工作也是非常必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很多人提出,互联网是不是需要再搞一套法律,其实没有必要在搞一套东西,还是基本法为体,互联网为用。

关键字:信息安全人人有责

本文摘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