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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中立新规遭遇强势反弹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晓镜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4-01 21:25:50 本文摘自:人民邮电报

2月2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了最新版“网络中立”管制方案,被称为迄今最严格的“网络中立”方案,将禁止斥资兴建网络的宽带服务商区别对待接入其网络的服务对象。迄今,该方案遭到了电信运营商团体的强烈反对,两家通信机构就此将FCC诉诸法庭。

美国电信法将通信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采取宽松管制的“信息服务”(Title I业务),另一类是需要进行严管的“电信服务”(Title II业务)。根据最新版的网络中立规定,宽带接入被从“信息服务”划归为“电信服务”,接受更严格管制。通俗理解,重新划定后的宽带服务被认为是公共事业服务。宽带网络提供商不得阻止访问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付费优先服务或者说“快速通道”服务,也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新规允许宽带提供商出于保持服务稳定的目的对网络进行管理,但FCC强调此举不得出于商业考虑。该规定对于固网和移动网络同等适用,这在美国尚属首次。

据悉,游说机构USTelecom代表的是主要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商,该机构日前已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法庭提起诉讼,称FCC将通信法Title II规定适用于互联网是“专制、反复无常”的,是“滥用决定权”,要求对新版网络中立的相关内容重新评估。另一家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Alamo Broadband则在新奥尔良州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对新规“倍感委屈”,并“随时准备站出来反对”新规。

Verizon是美国大型运营商,该公司在新规公布之后即发出了一封由摩斯密码写成的声明,借此表明1934年制定的电信法并不适用现在。该公司首席执行官Lowell McAdam近日表示,FCC近期的管制决定已经“荒唐到新高”,为此他已经致函美国国会,称应“收回对互联网生态圈进行政策管制的职能”。3月27日在写给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相关机构及FCC主席Tom Wheeler的信中,McAdam说道:“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管制流程已经过时、割裂。国会最近一次发布清晰的法律框架是在大约20年前,现在应用的技术那时甚至还没有开发出来。因此导致的结果是,管制机构正在用20世纪早期的方法来管制目前高度活跃的21世纪市场和技术。由此带来的无效能和相关伤害不可避免。国会是时候收回互联网生态圈内的政策制定职能了。”

关键字:FCCUSTelecom

本文摘自: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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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中立新规遭遇强势反弹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晓镜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4-01 21:25:50 本文摘自:人民邮电报

2月2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了最新版“网络中立”管制方案,被称为迄今最严格的“网络中立”方案,将禁止斥资兴建网络的宽带服务商区别对待接入其网络的服务对象。迄今,该方案遭到了电信运营商团体的强烈反对,两家通信机构就此将FCC诉诸法庭。

美国电信法将通信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采取宽松管制的“信息服务”(Title I业务),另一类是需要进行严管的“电信服务”(Title II业务)。根据最新版的网络中立规定,宽带接入被从“信息服务”划归为“电信服务”,接受更严格管制。通俗理解,重新划定后的宽带服务被认为是公共事业服务。宽带网络提供商不得阻止访问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付费优先服务或者说“快速通道”服务,也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新规允许宽带提供商出于保持服务稳定的目的对网络进行管理,但FCC强调此举不得出于商业考虑。该规定对于固网和移动网络同等适用,这在美国尚属首次。

据悉,游说机构USTelecom代表的是主要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商,该机构日前已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法庭提起诉讼,称FCC将通信法Title II规定适用于互联网是“专制、反复无常”的,是“滥用决定权”,要求对新版网络中立的相关内容重新评估。另一家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Alamo Broadband则在新奥尔良州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对新规“倍感委屈”,并“随时准备站出来反对”新规。

Verizon是美国大型运营商,该公司在新规公布之后即发出了一封由摩斯密码写成的声明,借此表明1934年制定的电信法并不适用现在。该公司首席执行官Lowell McAdam近日表示,FCC近期的管制决定已经“荒唐到新高”,为此他已经致函美国国会,称应“收回对互联网生态圈进行政策管制的职能”。3月27日在写给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相关机构及FCC主席Tom Wheeler的信中,McAdam说道:“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管制流程已经过时、割裂。国会最近一次发布清晰的法律框架是在大约20年前,现在应用的技术那时甚至还没有开发出来。因此导致的结果是,管制机构正在用20世纪早期的方法来管制目前高度活跃的21世纪市场和技术。由此带来的无效能和相关伤害不可避免。国会是时候收回互联网生态圈内的政策制定职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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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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