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天网”面前如何保护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吴卫明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5-20 17:10:44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提起“天网”,人们最直观的印象可能是美国电影《终结者》中的电脑网络。在电影中,天网具有了自主意识,并有计划地实施对人类的绞杀。然而,现实中有天网吗?

我们所说的天网,也许并不具有人工智能,但却实实在在的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公共空间,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

近期,国家发改委的一个文件,将天网带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

五年后天网将全域覆盖

5月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综治办、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天网的目的在于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

全域覆盖是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改建数量;

全网共享是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100%。

该文件还提到了“运用数据挖掘、人像比对、车牌识别、智能预警、无线射频、地理信息、北斗导航等现代技术,在充分考虑技术成熟度的基础上,加大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集成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处理分析中心,深化视频图像信息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应用。

若干年前,公安部与信息产业部就实施过天网工程,它由一系列的监控探头和网络联结构成,对固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交通要道、治安卡口、公共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利用视频专网、互联网把一定区域内所有视频监控点图像传播到监控中心(即“天网工程”管理平台),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违章、城管违章等图像信息分类,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预防打击犯罪和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影像资料,在打击犯罪、刑事侦查、维护治安、交通整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天网是互联网与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结合的产物,也是物联网应用的具体范例。

此次发改委牵头实施的视频监控联网工程,可以理解为原来天网的升级版,具有更强大的应用空间和图像处理能力。

国家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在带来社会治理便利的同时,天网也会带来一系列的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按照天网的设想,其核心架构包括终端监控设备、网络连接、存储系统、图像及信息处理系统,全国范围内的设备均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这意味着,一旦网络安全出现问题,或者操作环节中出现人为的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对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带来影响。

以高速公路的视频监控为例,高速公路的入口、出口、重要节点均设有监控探头,此类探头如果加载了数字识别及人脸识别软件,就可以对车辆号牌、驾驶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理论上讲,任何车辆、人员在道路行驶的状态、准确身份都可以通过监控探头进行“抓取”。当这一网络在全国联网和分布后,任何人在任何有探头覆盖的地点出现,通过图像识别和处理,就可以实现远程发现与监控。由于码头、酒店、办公场所、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同样被视频监控覆盖,个人在天网面前基本上无法遁形。

然而,天网在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也会让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人员无法隐身。一旦系统被侵入,理论上讲,只要拥有某个人的人脸识别数据,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找到这个人所在的具体位置。而军人及涉密等敏感人员的地理位置一旦泄露,就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影响。

对于个人隐私而言,上述问题也同样存在。随着天网的应用,不能排除黑客通过侵入天网系统,获取国家安全信息或个人隐私及企业商业信息的潜在可能。

天网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护

对于天网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解决。天网带来的法律问题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网的准入权限问题,即什么样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利用天网获取信息?获取什么类型的信息?二是如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关于准入权限问题。一是防范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入侵,二是合理限定合法使用者。非法入侵问题,我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均规定了法律责任,刑法为此专门设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因此,对于非法入侵的形态、构成、法律责任均有比较清晰的界定。

但由于跨领域、跨部门的天网系统当前尚在组建中,天网涉及的部门较多,对于天网使用权限的规则尚不够清晰。对于参与天网建设的部门,哪些有权力使用天网?使用天网的权限如何设定?此次颁布的《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无明确界定。

由于天网的应用事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因此,与天网有关的安全规则制定及天网的应用权限,应由国家安全委员会指定专门的机构(如公安机关)统筹管理,并尽快出台相应的信息安全规则。对使用权限问题、信息利用的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作出严格界定。

完善个人隐私保护规则

虽然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但这些法律均没有考虑到互联网及物联网给隐私带来的巨大冲击。因此,在原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应针对天网带来的特殊情况,以特别法或者行政法规的方式,尽快出台相应的权利保护规则。

天网是物联网的应用实例,是技术进步与互联网共同催生的全新的社会管理体系。但笔者认为,在看到天网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重视天网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国家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关键字:天网信息泄露信息利用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x “天网”面前如何保护信息安全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天网”面前如何保护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吴卫明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5-20 17:10:44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提起“天网”,人们最直观的印象可能是美国电影《终结者》中的电脑网络。在电影中,天网具有了自主意识,并有计划地实施对人类的绞杀。然而,现实中有天网吗?

我们所说的天网,也许并不具有人工智能,但却实实在在的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公共空间,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

近期,国家发改委的一个文件,将天网带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

五年后天网将全域覆盖

5月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综治办、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天网的目的在于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

全域覆盖是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改建数量;

全网共享是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100%。

该文件还提到了“运用数据挖掘、人像比对、车牌识别、智能预警、无线射频、地理信息、北斗导航等现代技术,在充分考虑技术成熟度的基础上,加大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集成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处理分析中心,深化视频图像信息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应用。

若干年前,公安部与信息产业部就实施过天网工程,它由一系列的监控探头和网络联结构成,对固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交通要道、治安卡口、公共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利用视频专网、互联网把一定区域内所有视频监控点图像传播到监控中心(即“天网工程”管理平台),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违章、城管违章等图像信息分类,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预防打击犯罪和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影像资料,在打击犯罪、刑事侦查、维护治安、交通整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天网是互联网与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结合的产物,也是物联网应用的具体范例。

此次发改委牵头实施的视频监控联网工程,可以理解为原来天网的升级版,具有更强大的应用空间和图像处理能力。

国家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在带来社会治理便利的同时,天网也会带来一系列的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按照天网的设想,其核心架构包括终端监控设备、网络连接、存储系统、图像及信息处理系统,全国范围内的设备均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这意味着,一旦网络安全出现问题,或者操作环节中出现人为的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对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带来影响。

以高速公路的视频监控为例,高速公路的入口、出口、重要节点均设有监控探头,此类探头如果加载了数字识别及人脸识别软件,就可以对车辆号牌、驾驶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理论上讲,任何车辆、人员在道路行驶的状态、准确身份都可以通过监控探头进行“抓取”。当这一网络在全国联网和分布后,任何人在任何有探头覆盖的地点出现,通过图像识别和处理,就可以实现远程发现与监控。由于码头、酒店、办公场所、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同样被视频监控覆盖,个人在天网面前基本上无法遁形。

然而,天网在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也会让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人员无法隐身。一旦系统被侵入,理论上讲,只要拥有某个人的人脸识别数据,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找到这个人所在的具体位置。而军人及涉密等敏感人员的地理位置一旦泄露,就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影响。

对于个人隐私而言,上述问题也同样存在。随着天网的应用,不能排除黑客通过侵入天网系统,获取国家安全信息或个人隐私及企业商业信息的潜在可能。

天网时代的信息安全法律保护

对于天网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解决。天网带来的法律问题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网的准入权限问题,即什么样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利用天网获取信息?获取什么类型的信息?二是如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关于准入权限问题。一是防范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入侵,二是合理限定合法使用者。非法入侵问题,我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均规定了法律责任,刑法为此专门设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因此,对于非法入侵的形态、构成、法律责任均有比较清晰的界定。

但由于跨领域、跨部门的天网系统当前尚在组建中,天网涉及的部门较多,对于天网使用权限的规则尚不够清晰。对于参与天网建设的部门,哪些有权力使用天网?使用天网的权限如何设定?此次颁布的《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无明确界定。

由于天网的应用事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因此,与天网有关的安全规则制定及天网的应用权限,应由国家安全委员会指定专门的机构(如公安机关)统筹管理,并尽快出台相应的信息安全规则。对使用权限问题、信息利用的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作出严格界定。

完善个人隐私保护规则

虽然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但这些法律均没有考虑到互联网及物联网给隐私带来的巨大冲击。因此,在原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应针对天网带来的特殊情况,以特别法或者行政法规的方式,尽快出台相应的权利保护规则。

天网是物联网的应用实例,是技术进步与互联网共同催生的全新的社会管理体系。但笔者认为,在看到天网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重视天网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国家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关键字:天网信息泄露信息利用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