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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徐补生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8-27 16:59:40 本文摘自:山西日报

“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吗?”记得央视曾经以此为题做过调查报道。其实,这也是许多人心中的惴惴不安。因为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社会、刷卡消费的时代,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在商家那里意味着商机,在出卖者那里就是生财之道,而到了不法之徒手里则已经成为诈骗钱财物色的目标。

所以,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今天,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同时是众人的心病。特别是近日有报道称,陕西一次就有数万名应届考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更是加剧了不少人的恐惧心理。从事发范围看,涉及西安、安康、商洛、汉中等地,从泄密内容看,则姓名、所在学校和班级,以及手机号码等不一而足,的确令人瞠目。

那么,谁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呢?仅靠公民自身防范吗?显然不够。全靠法律武器来保护吗?恐怕也不行。首先,人们日常要参会、上网、求职、购物等,披露个人信息总是在所难免;其次,警方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并不是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再者,国办《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已经颁发近两个月,核心内容之一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可还是发生了陕西考生信息被大面积泄露。

其实,法外有法、内鬼难防才是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罪魁祸首和主要黑手。从已经查处的案件看,不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卖出方正是公务人员。以银行信用卡为例,如此重要的个人信息,却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

这就足以说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从掌握公民信息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筑起。一方面,针对不利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霸王条款,必须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另一方面,须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出发,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打击力度。只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特别是犯罪成本足够大,才能使心怀叵测者不敢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具体而言,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重点在于控制“源头”,即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机构。从政府序列的工商、民政等部门,到企业类的电信运营商、银行、民航、保险、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等,只要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都应纳入重点监控和规范整治的范围。

某种程度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折射出的,既是个人权利保护的优劣,也是国家安全系数的大小。因为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事关公民安全、法律尊严、社会稳定的大事,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利益。而从现实看,个人信息是否安全,不仅如同社会治安水平,决定着人们的安全感,而且像诚信体系建设,关乎到市场经济的秩序度。

从个人信息被泄露成为平常事,到新发生数万名考生信息集体被泄露,这足以表明,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么迫在眉睫。只有制度严密、监管到位,法律健全、问责有力,才能有效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千疮百孔,使个人信息安全稳如磐石。

关键字:个人信息源头

本文摘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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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徐补生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8-27 16:59:40 本文摘自:山西日报

“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吗?”记得央视曾经以此为题做过调查报道。其实,这也是许多人心中的惴惴不安。因为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社会、刷卡消费的时代,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在商家那里意味着商机,在出卖者那里就是生财之道,而到了不法之徒手里则已经成为诈骗钱财物色的目标。

所以,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今天,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同时是众人的心病。特别是近日有报道称,陕西一次就有数万名应届考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更是加剧了不少人的恐惧心理。从事发范围看,涉及西安、安康、商洛、汉中等地,从泄密内容看,则姓名、所在学校和班级,以及手机号码等不一而足,的确令人瞠目。

那么,谁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呢?仅靠公民自身防范吗?显然不够。全靠法律武器来保护吗?恐怕也不行。首先,人们日常要参会、上网、求职、购物等,披露个人信息总是在所难免;其次,警方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并不是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再者,国办《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已经颁发近两个月,核心内容之一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可还是发生了陕西考生信息被大面积泄露。

其实,法外有法、内鬼难防才是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罪魁祸首和主要黑手。从已经查处的案件看,不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卖出方正是公务人员。以银行信用卡为例,如此重要的个人信息,却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

这就足以说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从掌握公民信息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筑起。一方面,针对不利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霸王条款,必须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另一方面,须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出发,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打击力度。只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特别是犯罪成本足够大,才能使心怀叵测者不敢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具体而言,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重点在于控制“源头”,即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机构。从政府序列的工商、民政等部门,到企业类的电信运营商、银行、民航、保险、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教育辅导机构、酒店等,只要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都应纳入重点监控和规范整治的范围。

某种程度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折射出的,既是个人权利保护的优劣,也是国家安全系数的大小。因为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事关公民安全、法律尊严、社会稳定的大事,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利益。而从现实看,个人信息是否安全,不仅如同社会治安水平,决定着人们的安全感,而且像诚信体系建设,关乎到市场经济的秩序度。

从个人信息被泄露成为平常事,到新发生数万名考生信息集体被泄露,这足以表明,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么迫在眉睫。只有制度严密、监管到位,法律健全、问责有力,才能有效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千疮百孔,使个人信息安全稳如磐石。

关键字:个人信息源头

本文摘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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