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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2-15 10:48:24 本文摘自:信息时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日上午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在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违反条例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地图服务器设在境内

《条例》特别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但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此外,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不得携带违规地图出入境

《条例》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含国家禁止内容或构成犯罪

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及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字: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文摘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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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2-15 10:48:24 本文摘自:信息时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日上午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在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违反条例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地图服务器设在境内

《条例》特别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但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此外,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用于提供服务的地图数据库及其他数据库不得存储、记录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不得携带违规地图出入境

《条例》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

含国家禁止内容或构成犯罪

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及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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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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