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个人信息安全亟需划定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尹一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4-11 17:13:28 本文摘自:都市时报

5分钟就能在网上买到1000个银行卡信息,包括卡主的姓名、卡号、身份证、电话号码,还有银行密码。昨日,央视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要有法律保障。

5分钟,上千条,个人信息的泄露、贩卖和利用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一旦个人信息泄露,被有针对性地出售,轻则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重则会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无法估量的后果。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去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约4500万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信息安全问题愈演愈烈,是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中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4.07亿个,用户规模居全球首位。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网络零售交易额跃居全球第一。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在互联网匿名、开放的特性下,个人信息的搜集、窃取、贩卖则变得更加容易。

当然,目前惩戒出售、利用公民信息行为的法律不少,针对目前一些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进行惩戒、处理。但事后惩戒的办法,在目前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而言,难免有些治标不治本。

单就个人信息安全而言,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但条文多乱杂,不成体系,多个部门也是“九龙治水”,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区域实质上的空白。

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打击网络个人信息泄露行为仍处于查处难、取证难、维权难的境地。业内有观点认为,目前,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界定,难以区别正当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取证难,难以确定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发生泄露;执法力度统一难,难以确保多个监管主体执法的尺度一致。

所以,一项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涉及事前监管、事后惩戒的法律就极为必要。在事前监管方面,个人信息如何采集、保存、传输,谁有权发布、访问等,都应该划出明确的红线,给相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戴上法律的紧箍咒,避免信息被有意、无意甚至恶意地搜集、泄露与贩卖。

这就涉及各种如通信公司、银行、电商等平台,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的同时,做到各相关方权责明晰。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时,消费者的举证、维权、赔偿等问题,也应当有合理规定。

只有当我国的信息安全防护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立法、执法、普法等不断推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才能够真正得以缓解。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时代愈发展,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则愈难。如电话时代,人们对信息安全的要求不高,互联网时代、个人金融卡时代、实名制时代接踵而至,更多的个人信息处于被侵犯的风险中。

所以,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不但是当务之急,且需要有一定前瞻性。

关键字:个人信息信息泄露信息行为

本文摘自:都市时报

x 个人信息安全亟需划定法律红线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个人信息安全亟需划定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尹一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4-11 17:13:28 本文摘自:都市时报

5分钟就能在网上买到1000个银行卡信息,包括卡主的姓名、卡号、身份证、电话号码,还有银行密码。昨日,央视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要有法律保障。

5分钟,上千条,个人信息的泄露、贩卖和利用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一旦个人信息泄露,被有针对性地出售,轻则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重则会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无法估量的后果。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去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约4500万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信息安全问题愈演愈烈,是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中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4.07亿个,用户规模居全球首位。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网络零售交易额跃居全球第一。

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在互联网匿名、开放的特性下,个人信息的搜集、窃取、贩卖则变得更加容易。

当然,目前惩戒出售、利用公民信息行为的法律不少,针对目前一些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进行惩戒、处理。但事后惩戒的办法,在目前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而言,难免有些治标不治本。

单就个人信息安全而言,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但条文多乱杂,不成体系,多个部门也是“九龙治水”,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区域实质上的空白。

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打击网络个人信息泄露行为仍处于查处难、取证难、维权难的境地。业内有观点认为,目前,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界定,难以区别正当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取证难,难以确定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发生泄露;执法力度统一难,难以确保多个监管主体执法的尺度一致。

所以,一项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涉及事前监管、事后惩戒的法律就极为必要。在事前监管方面,个人信息如何采集、保存、传输,谁有权发布、访问等,都应该划出明确的红线,给相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戴上法律的紧箍咒,避免信息被有意、无意甚至恶意地搜集、泄露与贩卖。

这就涉及各种如通信公司、银行、电商等平台,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的同时,做到各相关方权责明晰。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时,消费者的举证、维权、赔偿等问题,也应当有合理规定。

只有当我国的信息安全防护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立法、执法、普法等不断推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才能够真正得以缓解。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时代愈发展,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则愈难。如电话时代,人们对信息安全的要求不高,互联网时代、个人金融卡时代、实名制时代接踵而至,更多的个人信息处于被侵犯的风险中。

所以,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不但是当务之急,且需要有一定前瞻性。

关键字:个人信息信息泄露信息行为

本文摘自:都市时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