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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依法公开核安全信息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李文姬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1-02 17:38:41 本文摘自:法制晚报

 昨日,,对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

核安全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记者注意到,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方面,草案设立了专章进行明确。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

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此外,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也写入了草案:应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

拒不公开责任人将被追责

在公众参与方面,草案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举行论证会、座谈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此外,草案明确,针对那些未依法公开信息的部门,草案分别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核设施所在地省级政府,由国务院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对直接负责人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对核设施运营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公开、公告;无理由拒不公开、公告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散播虚假信息最高罚百万

在明确权利的同时,草案对公民义务也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害核设施、核材料。”否则,要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制、散播有关核安全的虚假信息。编制、散播虚假信息者可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新闻背景 福岛核事故提示国际社会关注核安全

据了解,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机组数量将跃居世界第二位。

“为进一步提高核安全保障措施,迫切需要制定核安全法律予以规范”,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云川当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社会对核能发展安全性的质疑不断。由于缺乏相关专项法律,国际上有关人士对我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和履约能力有所疑虑”。

关键字:公开信息核设施

本文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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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依法公开核安全信息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李文姬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1-02 17:38:41 本文摘自:法制晚报

 昨日,,对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

核安全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记者注意到,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方面,草案设立了专章进行明确。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

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此外,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也写入了草案:应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

拒不公开责任人将被追责

在公众参与方面,草案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举行论证会、座谈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此外,草案明确,针对那些未依法公开信息的部门,草案分别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核设施所在地省级政府,由国务院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对直接负责人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对核设施运营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公开、公告;无理由拒不公开、公告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散播虚假信息最高罚百万

在明确权利的同时,草案对公民义务也作出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害核设施、核材料。”否则,要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制、散播有关核安全的虚假信息。编制、散播虚假信息者可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新闻背景 福岛核事故提示国际社会关注核安全

据了解,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机组数量将跃居世界第二位。

“为进一步提高核安全保障措施,迫切需要制定核安全法律予以规范”,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云川当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社会对核能发展安全性的质疑不断。由于缺乏相关专项法律,国际上有关人士对我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和履约能力有所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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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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