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媒体:商业目的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泄露的重要推手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杜晓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8 21:04:43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12月18日消息,据媒体近日报道,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信息,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平台化”的地步。公安部对此回应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是犯罪,也就是说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媒体:商业目的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泄露的重要推手

个人信息泄露堪称是网络时代的一大原罪,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买卖也出现一些新动向,“平台化”便是其中之一。这样的平台看似荒诞,却符合电子商务的某些基本规律,因此潜在危害很大。除此之外,个人信息买卖的范围也日趋扩大,从个人基本信息扩展到个人动态信息,如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手机定位查询”“个人轨迹查询”等。

个人信息买卖“平台化”以及“动态化”说明,形形色色的利益包括商业利益,对于个人信息的入侵在升级。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蕴藏着巨大的利益,这也是很多人对个人信息买卖趋之若鹜的原因。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搜集数据和分析数据的能力都越来越强,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使得个人信息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对于个人信息搜集、运用的频度、广度都会不断增加。除了那些不法分子之外,包括很多怀着商业目的的个人和机构都会倾向于搜集大量个人信息,这往往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推手。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会日益突出。保护好个人信息,运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固然必不可少,还有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规范那些基于商业目的的个人信息搜集、使用。这样的行为在大数据时代具有某种必然性,同时又埋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隐患。对此,法律已经开始行动,新近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这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确保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这对监管执法部门的理念、机制、技术手段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信息买卖“平台化”带来的警示就在于,在利益的驱动下,还会不断有人围绕个人信息大做文章,监管执法部门也需要尽快升级、形成合力,打造更加先进的个人信息监管执法平台。

关键字:个人信息推手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x 媒体:商业目的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泄露的重要推手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媒体:商业目的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泄露的重要推手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杜晓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8 21:04:43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12月18日消息,据媒体近日报道,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信息,更可怕的是,竟然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平台化”的地步。公安部对此回应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是犯罪,也就是说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

媒体:商业目的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泄露的重要推手

个人信息泄露堪称是网络时代的一大原罪,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买卖也出现一些新动向,“平台化”便是其中之一。这样的平台看似荒诞,却符合电子商务的某些基本规律,因此潜在危害很大。除此之外,个人信息买卖的范围也日趋扩大,从个人基本信息扩展到个人动态信息,如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手机定位查询”“个人轨迹查询”等。

个人信息买卖“平台化”以及“动态化”说明,形形色色的利益包括商业利益,对于个人信息的入侵在升级。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蕴藏着巨大的利益,这也是很多人对个人信息买卖趋之若鹜的原因。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搜集数据和分析数据的能力都越来越强,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使得个人信息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对于个人信息搜集、运用的频度、广度都会不断增加。除了那些不法分子之外,包括很多怀着商业目的的个人和机构都会倾向于搜集大量个人信息,这往往成为个人信息买卖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推手。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会日益突出。保护好个人信息,运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固然必不可少,还有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规范那些基于商业目的的个人信息搜集、使用。这样的行为在大数据时代具有某种必然性,同时又埋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隐患。对此,法律已经开始行动,新近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这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确保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这对监管执法部门的理念、机制、技术手段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信息买卖“平台化”带来的警示就在于,在利益的驱动下,还会不断有人围绕个人信息大做文章,监管执法部门也需要尽快升级、形成合力,打造更加先进的个人信息监管执法平台。

关键字:个人信息推手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