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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检”让网络空间更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张驰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2-27 16:56:23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网

网络空间正全面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放出大招,以打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首个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等。那么,该《办法》由谁来审查,是什么性质的审查?哪些产品和服务需要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又将对网民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建设网络安全国家放过哪些大招

近年来,为建设“绿色”网络空间,营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以下几部法律、文件在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中,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安全法: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15年7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网络安全法: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016年11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针对网络诈骗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防火墙”

2016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简称“战略”)。这一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为保障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铸造一道“防火墙”。《战略》提出,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解释,使之适用于网络空间;加快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治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等参与网络治理;鼓励网民举报网络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同时,我国将采取包括经济、政治、科技、军事等一切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反恐、反间谍、反窃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网络恐怖和网络间谍活动;严厉打击贩枪贩毒、传播淫秽色情、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安检”应运而生

据业内人士表示,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络空间,是指基于因特网而形成的全球性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地、海洋、天空、太空之后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和重塑世界秩序。同时,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也正逐渐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仍然是在网络安全上较薄弱、损失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另据人民网新媒体智库最新统计,通过对2016年400个重大热点舆情进行统计发现,网络治理和网络安全类舆情近40件,占比近10%,其中包括网络谣言类8件、网络经济类8件、网络色情类6件、网络诈骗类4件(含电信诈骗)、意识形态类3件,其余为网络文明、理财投资、恶性案件等。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是有形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中,也包括“努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等。专家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世界局势风云变幻,未知远大于已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为世界各国指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创造性的新模式,获得了国际社会积极响应。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互联网大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重要、最迫切的,仍然是要立足于我国国情,首先解决自身网络安全问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便是为网络空间安全搭建了更坚实的“保护垒”。

安检系统如何运作

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的网络安全审查,不同于当前的网络安全认证和检测,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该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协调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重要问题。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借鉴国外做法,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安全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网络安全审查不是行政审批,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背景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哪些产品和服务需要接受审查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审查,是有条件的。而且,重点审查的是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判定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主要看产品和服务使用后,是否会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安全,是否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否会影响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那么,是党政部门所用产品都要审查吗?对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此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某个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在进行安全审查后没能通过审查,被列入“黑名单”后不能采购。但是,并不是说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采购的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进行审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施是企业证明产品安全性,提高用户对产品信心的机会。网络安全审查不但不会对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造成障碍,反而会因审查制度的实施提高用户对产品安全性的信心,促进企业产品市场的扩大。网络安全审查将对国内外企业和产品平等对待,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和服务,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安全审查怎样才会启动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反映和企业申请等,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反映和企业申请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同时,金融、电信、能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工作。

据了解,比如某网络产品和服务,全国性行业协会经过研究认为这款产品和服务存在巨大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就可以向审查委员会反映这个问题,审查委员会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就可以对该产品和服务在特定领域使用时进行安全审查。

那么,网络安全审查将会给网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

对于上述规定,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解释,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的信息,不能损害用户对自己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不得非法控制、操纵用户的系统或设备,用户自己的系统要用户自己控制;不得利用广大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搞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停止必要的安全服务、搞垄断经营等。目的是维护用户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安检安全战略网络谣言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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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检”让网络空间更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张驰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2-27 16:56:23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网

网络空间正全面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放出大招,以打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首个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等。那么,该《办法》由谁来审查,是什么性质的审查?哪些产品和服务需要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又将对网民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建设网络安全国家放过哪些大招

近年来,为建设“绿色”网络空间,营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以下几部法律、文件在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中,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安全法: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15年7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网络安全法: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016年11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针对网络诈骗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防火墙”

2016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简称“战略”)。这一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为保障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铸造一道“防火墙”。《战略》提出,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解释,使之适用于网络空间;加快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治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等参与网络治理;鼓励网民举报网络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同时,我国将采取包括经济、政治、科技、军事等一切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反恐、反间谍、反窃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网络恐怖和网络间谍活动;严厉打击贩枪贩毒、传播淫秽色情、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安检”应运而生

据业内人士表示,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络空间,是指基于因特网而形成的全球性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地、海洋、天空、太空之后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和重塑世界秩序。同时,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也正逐渐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仍然是在网络安全上较薄弱、损失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另据人民网新媒体智库最新统计,通过对2016年400个重大热点舆情进行统计发现,网络治理和网络安全类舆情近40件,占比近10%,其中包括网络谣言类8件、网络经济类8件、网络色情类6件、网络诈骗类4件(含电信诈骗)、意识形态类3件,其余为网络文明、理财投资、恶性案件等。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是有形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中,也包括“努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等。专家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世界局势风云变幻,未知远大于已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为世界各国指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创造性的新模式,获得了国际社会积极响应。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互联网大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重要、最迫切的,仍然是要立足于我国国情,首先解决自身网络安全问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便是为网络空间安全搭建了更坚实的“保护垒”。

安检系统如何运作

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的网络安全审查,不同于当前的网络安全认证和检测,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该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协调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重要问题。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借鉴国外做法,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安全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网络安全审查不是行政审批,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背景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哪些产品和服务需要接受审查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审查,是有条件的。而且,重点审查的是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判定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主要看产品和服务使用后,是否会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安全,是否会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否会影响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那么,是党政部门所用产品都要审查吗?对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此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某个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在进行安全审查后没能通过审查,被列入“黑名单”后不能采购。但是,并不是说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采购的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进行审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施是企业证明产品安全性,提高用户对产品信心的机会。网络安全审查不但不会对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造成障碍,反而会因审查制度的实施提高用户对产品安全性的信心,促进企业产品市场的扩大。网络安全审查将对国内外企业和产品平等对待,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和服务,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安全审查怎样才会启动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反映和企业申请等,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对此,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反映和企业申请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同时,金融、电信、能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工作。

据了解,比如某网络产品和服务,全国性行业协会经过研究认为这款产品和服务存在巨大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就可以向审查委员会反映这个问题,审查委员会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就可以对该产品和服务在特定领域使用时进行安全审查。

那么,网络安全审查将会给网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

对于上述规定,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解释,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的信息,不能损害用户对自己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不得非法控制、操纵用户的系统或设备,用户自己的系统要用户自己控制;不得利用广大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搞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停止必要的安全服务、搞垄断经营等。目的是维护用户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安检安全战略网络谣言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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