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4日电 在4日举办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去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明确要求网络运营商不能搜集那些跟它提供的信息无关的个人信息;没有得到相关人的允许,也不能把信息转让给其他人。
有媒体提问称,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到怎样的作用?有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规划?
傅莹表示,最近媒体报道了很多泄露个人信息方面的情况令人震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确实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对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恐怕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傅莹指出,中国是互联网大国,可能面对的情况、形势甚至是挑战更加严 峻也更加复杂。从治理的角度,中国采取的方式是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2012年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去年制定网络安全法,也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明确要求网络运营商不能搜集那些跟它提供的信息无关的个人信息。另外,没有得到相关人的允许,也不能把信息转让给其他人。
据傅莹介绍,在马上就要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中也纳入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这样的规定。今年准备对网络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现在社会上特别关心的问题,就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网络欺诈。
“确实现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发展很快,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还是要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傅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