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重在责任倒查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史洪举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5-31 16:49:15 本文摘自:西安晚报

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其中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贩卖个人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5月30日新华网)

按照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凡是未经个人同意,将合法收集的信息向他人提供,就属于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个人信息的,也将被严格禁止。这说明,我们在网购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商家仅能用于发货、发送相关咨询而使用,并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而“贩卖个人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则体现出了严惩态度。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当下,司法机关的及时亮剑十分有必要。

但也应看到,在实践中,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传输的渠道非常多,数据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均可作为传输工具。且一些泄露过程痕迹较少,行为持续较短,如通过U盘短短几分钟就可传输大量经过压缩的个人信息,这导致很多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难以追查。因此,非常有必要启动倒查机制,顺藤摸瓜,揪出侵犯个人信息的上游违法者。即凡是查获掌握有大量个人信息的商家,就应要求其说明信息来源途径的合法,否则应追究其责任。简单来说,对那些肆意给我们拨打推销电话、发送推销短信的商家,我们可以投诉举报其非法获取信息的行为,其应自证清白,提供这些个人信息的合法来源。

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个人信息被不断侵犯的黑色链条。进而提升人们在信息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不至于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被推销短信和诈骗短信“围攻”。

关键字:个人信息围攻司法解释

本文摘自:西安晚报

x 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重在责任倒查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重在责任倒查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史洪举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5-31 16:49:15 本文摘自:西安晚报

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其中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贩卖个人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5月30日新华网)

按照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凡是未经个人同意,将合法收集的信息向他人提供,就属于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个人信息的,也将被严格禁止。这说明,我们在网购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商家仅能用于发货、发送相关咨询而使用,并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而“贩卖个人信息50条以上可入罪”,则体现出了严惩态度。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当下,司法机关的及时亮剑十分有必要。

但也应看到,在实践中,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传输的渠道非常多,数据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均可作为传输工具。且一些泄露过程痕迹较少,行为持续较短,如通过U盘短短几分钟就可传输大量经过压缩的个人信息,这导致很多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难以追查。因此,非常有必要启动倒查机制,顺藤摸瓜,揪出侵犯个人信息的上游违法者。即凡是查获掌握有大量个人信息的商家,就应要求其说明信息来源途径的合法,否则应追究其责任。简单来说,对那些肆意给我们拨打推销电话、发送推销短信的商家,我们可以投诉举报其非法获取信息的行为,其应自证清白,提供这些个人信息的合法来源。

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个人信息被不断侵犯的黑色链条。进而提升人们在信息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不至于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被推销短信和诈骗短信“围攻”。

关键字:个人信息围攻司法解释

本文摘自:西安晚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