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首部网络安全法撑起网络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李海洋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6-08 11:35:00 本文摘自:中国商报

6月1日,兰州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CNSPHOTO提供

6月1日,兰州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CNSPHOTO提供

6月1日,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实施前夕,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网络安全法的施行,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的主权与安全,而且还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发挥出互联网的巨大潜力。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在网络安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说。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抓紧制定

就网络安全法目前相关配套制度的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紧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等。

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抓紧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从总体上看,各项工作都在按计划推进。

据报道,近期有外国协会和机构建议推迟实施网络安全法,担心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制造贸易壁垒、限制国外企业和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对此,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完全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他强调,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其目的是要维护国家网络空间的主权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拟出新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网络安全法新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网络完全法从国家、行业、运营者三个层面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主体的安全保护义务,以基础设施牢筑强国战略。那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我国又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呢?

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的目的是要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和设施的安全,与等级保护制度相比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小。

“从各国情况看,具体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当复杂,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调整的过程。目前,国家网信办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

我国立法法要求,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做出规定。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有望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也正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建议相关企业、机构等抓紧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自觉用法律规范网络行为。

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不会受限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此有人担心,这种规定会不会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对于外界的这种担心,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

“当今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前提,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条件,我们愿同各国就此问题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强调,网络安全法做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他指出,落实法律要求要把握四点:第一,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第二,不是针对所有的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里的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的,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第三,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法律做了制度上的安排,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第四, 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视为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不损害个人隐私不妨碍言论自由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的自由?

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中国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推进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同时,我们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他说。

该负责人表示,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第一,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第二,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的问题。

依法治网是网络空间主权体现

网络安全法还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对此,也有人担心,这一要求是不是意味着要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的跨境流动?

上述负责人在回应该问题时称,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进入哪个国家就要遵从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在中国境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必须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坚持依法治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我们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但这要以不损害他国网络空间主权为条件,阻断违法信息进入本国网络空间与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并不矛盾。

关键字:蓝天网络运营网络行为

本文摘自:中国商报

x 首部网络安全法撑起网络一片“蓝天”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首部网络安全法撑起网络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李海洋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6-08 11:35:00 本文摘自:中国商报

6月1日,兰州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CNSPHOTO提供

6月1日,兰州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CNSPHOTO提供

6月1日,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实施前夕,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网络安全法的施行,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的主权与安全,而且还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发挥出互联网的巨大潜力。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在网络安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说。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抓紧制定

就网络安全法目前相关配套制度的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紧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等。

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抓紧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从总体上看,各项工作都在按计划推进。

据报道,近期有外国协会和机构建议推迟实施网络安全法,担心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制造贸易壁垒、限制国外企业和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对此,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完全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他强调,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其目的是要维护国家网络空间的主权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拟出新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网络安全法新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网络完全法从国家、行业、运营者三个层面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主体的安全保护义务,以基础设施牢筑强国战略。那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我国又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呢?

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的目的是要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和设施的安全,与等级保护制度相比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小。

“从各国情况看,具体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当复杂,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调整的过程。目前,国家网信办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

我国立法法要求,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做出规定。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有望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也正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建议相关企业、机构等抓紧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自觉用法律规范网络行为。

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不会受限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此有人担心,这种规定会不会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对于外界的这种担心,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

“当今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前提,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条件,我们愿同各国就此问题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强调,网络安全法做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他指出,落实法律要求要把握四点:第一,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第二,不是针对所有的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里的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的,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第三,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法律做了制度上的安排,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第四, 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视为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不损害个人隐私不妨碍言论自由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的自由?

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中国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推进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同时,我们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他说。

该负责人表示,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第一,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第二,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的问题。

依法治网是网络空间主权体现

网络安全法还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对此,也有人担心,这一要求是不是意味着要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的跨境流动?

上述负责人在回应该问题时称,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进入哪个国家就要遵从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在中国境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必须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坚持依法治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我们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但这要以不损害他国网络空间主权为条件,阻断违法信息进入本国网络空间与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并不矛盾。

关键字:蓝天网络运营网络行为

本文摘自:中国商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