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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做这十件事违法!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张璐瑶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6-15 16:38:02 本文摘自:金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给予了详细的法律保障。

公安部刑侦局近日发布消息透露,根据网络安全法,在网上买卖公民信息,网上传授犯罪方法,网上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设立自杀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等10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使用网络实施诈骗

山西交城的两名高考生在网上卖起了高考答案。他们建立了一个QQ群,随即在群内发布高考试题答案代理商信息,以能买到答案为由,先后实施诈骗活动5次,涉案金额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网上传授犯罪方法

一男子注册网店,谎称店铺做活动发红包,哄骗买家扫描二维码借此将木马植入手机,控制买家支付宝账户并消费。之后,该男子教网友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网上制作或者销售违禁品、管制品

天津某住宅小区楼房内,一男子利用个人注册的网站进行非法销售各种类型的管制刀具、匕首,民警在其住宅内依法缴获各类管制刀具139把,同时查获其用于非法销售的作案工具及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设立自杀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近年来,网上的“自杀群”屡见不鲜,群里不仅讨论自杀的方式,还鼓吹、教唆他人集体自杀,甚至有人相约寻死日期,更有“过来人”详细描述整个自杀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发送电子信息设置恶意程序

“你好,我是你的老同学 ,上周我们同学聚会的相册链接在这里,快点进来看吧!”类似的暗藏木马链接的短信或邮件,轻轻一点,钱就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8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购买他人个人信息

某派出所民警上门突击检查一家小贷公司,民警在公司电脑里发现一个包含近1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表格。这些信息是公司在网上购买的,仅花了2000元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出售他人个人信息

近年来,“人肉搜索”成了互联网热词,甚至有专门的团队在网站上提供手机定位、住宿轨迹、银行征信、全家信息、个人名下财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付费查询服务,接到订单后再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贩子联络购买,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

不久前,“勒索病毒”席卷全球,中国部分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遭受感染,影响巨大。对此类病毒制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违反本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某招聘网站的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利用公司漏洞,私自非法出售十几万份简历,内容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强,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深入,境外跨国企业及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数据出境日益频繁,其中可能涉及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我国政治军事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数据,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字:违法所得网络数据

本文摘自: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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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做这十件事违法!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张璐瑶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6-15 16:38:02 本文摘自:金羊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给予了详细的法律保障。

公安部刑侦局近日发布消息透露,根据网络安全法,在网上买卖公民信息,网上传授犯罪方法,网上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设立自杀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等10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使用网络实施诈骗

山西交城的两名高考生在网上卖起了高考答案。他们建立了一个QQ群,随即在群内发布高考试题答案代理商信息,以能买到答案为由,先后实施诈骗活动5次,涉案金额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网上传授犯罪方法

一男子注册网店,谎称店铺做活动发红包,哄骗买家扫描二维码借此将木马植入手机,控制买家支付宝账户并消费。之后,该男子教网友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网上制作或者销售违禁品、管制品

天津某住宅小区楼房内,一男子利用个人注册的网站进行非法销售各种类型的管制刀具、匕首,民警在其住宅内依法缴获各类管制刀具139把,同时查获其用于非法销售的作案工具及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设立自杀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近年来,网上的“自杀群”屡见不鲜,群里不仅讨论自杀的方式,还鼓吹、教唆他人集体自杀,甚至有人相约寻死日期,更有“过来人”详细描述整个自杀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发送电子信息设置恶意程序

“你好,我是你的老同学 ,上周我们同学聚会的相册链接在这里,快点进来看吧!”类似的暗藏木马链接的短信或邮件,轻轻一点,钱就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8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购买他人个人信息

某派出所民警上门突击检查一家小贷公司,民警在公司电脑里发现一个包含近1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表格。这些信息是公司在网上购买的,仅花了2000元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出售他人个人信息

近年来,“人肉搜索”成了互联网热词,甚至有专门的团队在网站上提供手机定位、住宿轨迹、银行征信、全家信息、个人名下财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付费查询服务,接到订单后再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贩子联络购买,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

不久前,“勒索病毒”席卷全球,中国部分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遭受感染,影响巨大。对此类病毒制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违反本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某招聘网站的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利用公司漏洞,私自非法出售十几万份简历,内容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强,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深入,境外跨国企业及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数据出境日益频繁,其中可能涉及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我国政治军事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数据,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字:违法所得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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