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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该为公民信息安全撑腰

责任编辑:editor007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9-16 17:58:59 本文摘自:光明网

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徐玉玉案被告人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在之前的一审中,陈文辉等7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至此,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案尘埃落定。

这样的终局,大快人心。对于天堂之中的徐玉玉而言,也算是讨到了一个“说法”。这个苦命的女孩,人生的花儿甚至来不及绽放,就戛然止步,归于尘埃,令人叹息。若作恶者得不到法律严惩,无论如何是交代不过去的。一个正义的社会,不应该听任弱者在旷野中哀泣。

一个徐玉玉找回了正义,固然令人欣慰。但公众的担忧和焦虑并不止于此。与之对应的社会现实则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十分普遍,几成社会公害,大多数普通人饱受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困扰,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目前,这已形成了一条分工明确、波及甚广的黑色利益链,诈骗分子无孔不入,令人防不胜防。甚至很多有权收集公民信息的公权力机构也有人卷入其中。至于遍布社会各个层面的商业行为,更是套路多多。而在惩治方面,面临着“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等问题,破案率极低。

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指导对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严格规范企业收集、保存、使用、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可视为一种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积极努力。

此外,缺乏严厉惩治措施也是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人上当受骗以后,鉴于追责的困难,以及司法惩戒未能及时跟进,往往只好选择隐忍。也惟有徐玉玉那样的极端悲剧,才有可能引起社会关注。这也表明,有必要以徐玉玉案为标志,进一步强化司法追责的力度,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事实上,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并非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不过,很多时候,这些法条多处于悬置状态。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针对当前通讯信息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强化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当下,电信、网络越来越影响着公民的生活方式。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6.3%。可以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当此之际,如何保障一个社会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安全的重要标志。

必须明白,网络安全做得怎么样,不能仅仅看相关的技术指标,关键是要看民众能够从中获得了什么、以及失去了什么。期待能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法律惩治,并最终形成一个“天下无骗”的大好局面。

关键字:信息安全

本文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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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就该为公民信息安全撑腰

责任编辑:editor007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9-16 17:58:59 本文摘自:光明网

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徐玉玉案被告人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在之前的一审中,陈文辉等7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至此,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案尘埃落定。

这样的终局,大快人心。对于天堂之中的徐玉玉而言,也算是讨到了一个“说法”。这个苦命的女孩,人生的花儿甚至来不及绽放,就戛然止步,归于尘埃,令人叹息。若作恶者得不到法律严惩,无论如何是交代不过去的。一个正义的社会,不应该听任弱者在旷野中哀泣。

一个徐玉玉找回了正义,固然令人欣慰。但公众的担忧和焦虑并不止于此。与之对应的社会现实则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十分普遍,几成社会公害,大多数普通人饱受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困扰,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目前,这已形成了一条分工明确、波及甚广的黑色利益链,诈骗分子无孔不入,令人防不胜防。甚至很多有权收集公民信息的公权力机构也有人卷入其中。至于遍布社会各个层面的商业行为,更是套路多多。而在惩治方面,面临着“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等问题,破案率极低。

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指导对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严格规范企业收集、保存、使用、转让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可视为一种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积极努力。

此外,缺乏严厉惩治措施也是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人上当受骗以后,鉴于追责的困难,以及司法惩戒未能及时跟进,往往只好选择隐忍。也惟有徐玉玉那样的极端悲剧,才有可能引起社会关注。这也表明,有必要以徐玉玉案为标志,进一步强化司法追责的力度,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事实上,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并非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不过,很多时候,这些法条多处于悬置状态。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针对当前通讯信息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强化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当下,电信、网络越来越影响着公民的生活方式。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6.3%。可以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当此之际,如何保障一个社会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安全的重要标志。

必须明白,网络安全做得怎么样,不能仅仅看相关的技术指标,关键是要看民众能够从中获得了什么、以及失去了什么。期待能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法律惩治,并最终形成一个“天下无骗”的大好局面。

关键字: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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