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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168台计算机还将信息出售给他人 黑客被判刑罚款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陈捷 思法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12-11 17:01:40 本文摘自:东南网-海峡导报

“黑客”通过木马程序,非法侵入控制168台计算机,该当何罪?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黑客入侵”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月,厦门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屡次出现服务器瘫痪。一查发现,这些计算机被他人控制了,并遭受了恶意流量攻击。

警方调查发现,攻击来自罗某非法控制的“肉鸡”计算机。罗某此前已有犯罪前科。2012年6月,他曾利用黑客技术对他人敲诈勒索,因此获刑。

今年1月至6月间,罗某又在网络上租用远程服务器注册域名,使用木马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通过技术手段,他可以对登录该域名的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将这些计算机设置成可进行“DDOS”流量攻击的“肉鸡”计算机。

经查,罗某总共非法控制了多达168台计算机。随后,他还将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数据打包出售给他人,供他人用于恶意流量攻击,并从中非法获利82250元。

今年6月29日,罗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归案。法庭上,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罗某的代理律师为他辩解说,尽管罗某非法控制了计算机,但只是出售提供信息数据给别人,并未主动实施恶意攻击。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到案后,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不过,因罗某以前曾以相同手段犯罪,此次再犯,情节特别严重,不适用缓刑。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关键字:罗某黑客黑客入侵

本文摘自:东南网-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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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168台计算机还将信息出售给他人 黑客被判刑罚款

责任编辑:editor007 作者:陈捷 思法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12-11 17:01:40 本文摘自:东南网-海峡导报

“黑客”通过木马程序,非法侵入控制168台计算机,该当何罪?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黑客入侵”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月,厦门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屡次出现服务器瘫痪。一查发现,这些计算机被他人控制了,并遭受了恶意流量攻击。

警方调查发现,攻击来自罗某非法控制的“肉鸡”计算机。罗某此前已有犯罪前科。2012年6月,他曾利用黑客技术对他人敲诈勒索,因此获刑。

今年1月至6月间,罗某又在网络上租用远程服务器注册域名,使用木马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通过技术手段,他可以对登录该域名的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将这些计算机设置成可进行“DDOS”流量攻击的“肉鸡”计算机。

经查,罗某总共非法控制了多达168台计算机。随后,他还将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数据打包出售给他人,供他人用于恶意流量攻击,并从中非法获利82250元。

今年6月29日,罗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归案。法庭上,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罗某的代理律师为他辩解说,尽管罗某非法控制了计算机,但只是出售提供信息数据给别人,并未主动实施恶意攻击。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到案后,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不过,因罗某以前曾以相同手段犯罪,此次再犯,情节特别严重,不适用缓刑。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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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东南网-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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