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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数据丢失该谁担责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1-19 14:45:24 本文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一台独立的服务器用于其网站经营。因该服务器空间出现故障导致该服务器上所有数据全部丢失,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8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甲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0年购买了乙公司的VPS产品服务,由乙公司将一台服务器租给其远程使用,甲公司将丙网站放在乙公司提供的服务器空间上经营。2012年,该服务器空间出现异常,在乙公司建议之下,甲公司发出对服务器C盘重装系统的指令,但随后发现丙网站所在服务器D、E盘上所有数据被毁,并被告知“换了两个新硬盘”。乙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更换新硬盘,导致数据无法恢复,造成甲公司丙网站经营的全部数据丢失,经营陷入瘫痪,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辩称,他们与甲公司系租用独立主机销售合同关系,故双方应遵守《新网虚拟应用购买协议》的约定。按照该协议,数据备份是甲公司的主要责任,而非本公司的合同义务,如果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了甲公司的损失,也应遵守上述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总额以该型号虚拟主机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赔偿损失限额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与乙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按照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电子邮件中的内容确定。根据该电子邮件中所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乙公司负责主机物理服务器的硬件配置、硬件维护和故障排除,而软件的配置、使用及故障排除则由甲公司自行负责。后甲公司服务器空间出现异常,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重装了其租用的服务器C盘的系统,导致甲公司服务器D、E盘中数据丢失,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甲公司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根据电子邮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内容,乙公司不负责甲公司服务器数据的备份;且甲公司自2010年使用该服务器开始,从未对数据进行过备份保存,因此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数据丢失产生的损失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电子存储空间中的重要数据需经常、及时备份属一般常识,对于长期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能够充分意识到数据备份重要性的甲公司更不应忽视日常使用过程中对硬盘数据的备份工作。鉴于本案中涉案服务器的日常使用者系甲公司,现没有证据证实使用期间所出现的服务器空间异常系由于硬件故障所致,且乙公司亦是按甲公司要求对服务器系统进行重装,故甲公司主张数据丢失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与该公司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备份数据直接相关,甲公司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因甲公司所主张的大部分损失均属预期利益损失,而甲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该损失必然发生,故法院无法支持。与此同时,乙公司作为专业性强,长期从事网络硬件服务和维修的公司,在进行服务器系统重装过程中,亦应意识到可能存在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的风险,并应进行充分提示或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现因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给甲公司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害,且双方并未就违约赔偿做出明确约定,故该公司应对甲公司重新建网站的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关键字:服务器数据备份C盘

本文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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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数据丢失该谁担责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1-19 14:45:24 本文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一台独立的服务器用于其网站经营。因该服务器空间出现故障导致该服务器上所有数据全部丢失,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8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甲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0年购买了乙公司的VPS产品服务,由乙公司将一台服务器租给其远程使用,甲公司将丙网站放在乙公司提供的服务器空间上经营。2012年,该服务器空间出现异常,在乙公司建议之下,甲公司发出对服务器C盘重装系统的指令,但随后发现丙网站所在服务器D、E盘上所有数据被毁,并被告知“换了两个新硬盘”。乙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更换新硬盘,导致数据无法恢复,造成甲公司丙网站经营的全部数据丢失,经营陷入瘫痪,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辩称,他们与甲公司系租用独立主机销售合同关系,故双方应遵守《新网虚拟应用购买协议》的约定。按照该协议,数据备份是甲公司的主要责任,而非本公司的合同义务,如果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了甲公司的损失,也应遵守上述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总额以该型号虚拟主机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赔偿损失限额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与乙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按照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电子邮件中的内容确定。根据该电子邮件中所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乙公司负责主机物理服务器的硬件配置、硬件维护和故障排除,而软件的配置、使用及故障排除则由甲公司自行负责。后甲公司服务器空间出现异常,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重装了其租用的服务器C盘的系统,导致甲公司服务器D、E盘中数据丢失,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甲公司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根据电子邮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内容,乙公司不负责甲公司服务器数据的备份;且甲公司自2010年使用该服务器开始,从未对数据进行过备份保存,因此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数据丢失产生的损失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电子存储空间中的重要数据需经常、及时备份属一般常识,对于长期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能够充分意识到数据备份重要性的甲公司更不应忽视日常使用过程中对硬盘数据的备份工作。鉴于本案中涉案服务器的日常使用者系甲公司,现没有证据证实使用期间所出现的服务器空间异常系由于硬件故障所致,且乙公司亦是按甲公司要求对服务器系统进行重装,故甲公司主张数据丢失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与该公司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备份数据直接相关,甲公司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因甲公司所主张的大部分损失均属预期利益损失,而甲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该损失必然发生,故法院无法支持。与此同时,乙公司作为专业性强,长期从事网络硬件服务和维修的公司,在进行服务器系统重装过程中,亦应意识到可能存在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的风险,并应进行充分提示或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现因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给甲公司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害,且双方并未就违约赔偿做出明确约定,故该公司应对甲公司重新建网站的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关键字:服务器数据备份C盘

本文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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