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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应走差异化经营之路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1-15 10:46:16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自2014年1月1日基础电信运营商公网网间结算标准进行调整后,关于虚拟运营商会受此政策影响几何成了业内讨论的热点。虚拟运营商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邹学勇对记者表示:“虚拟运营商进入移动通信市场,有望促进电信资费降低。但虚拟运营商在未来经营中拼的并非是价格而是价值,虚拟运营商当去价格化并差异化经营。”

基础电信运营商公网网间结算标准调整前,三大运营商用户互相呼叫,主叫方所属的运营商向被叫方所属的运营商支付结算费均为0.06元/分钟。调整之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用户呼叫中国移动的用户(不含TD-SCDMA专用的188、157号段),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向中国移动支付的网间结算费由每分钟0.06元减至0.04元。同时,短信网间结算标准由每条0.03元减至0.01元,彩信网间结算标准由每条0.1元减至0.05元。

此次网间结算方式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虚拟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提供了运营的空间。网间结算作为三大运营商之间的一级结算,虚拟运营商进入通信运营市场后将出现二级结算,网间结算费的调整也为套餐资费的下降打开空间。

去年11月,工信部表示,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转售企业在试点期间经营的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这一规定实际上意味着虚拟运营商在业务定价上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结合自己的成本、用户、目标来确定业务资费。

然而虚拟运营商与三大基础运营商在收入分成上还是有“硬性规定”的。据传,中国电信将采用按照用户ARPU(平均收入)来决定分成比例,即虚拟运营商发展的高端用户越多,可以获得的收入分成也越多;而中国联通将采取按照总业务收入决定分成比例的模式,即虚拟运营商获得的总业务收入越多,其可得分成也越多。且不说此消息是否属实,如此收入分成模式明显视虚拟运营商为“代理商”。而网间结算资费标准的下降或成了虚拟运营商们唯一可以依赖的赢利点。

网间结算标准如何改变,收入分成如何规定,都是虚拟运营商们无法左右的。正如邹学勇所言,虚拟运营商不必计较定价的问题,而是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提升自身虚拟运营商价值上。国家之所以开放虚拟运营市场,也是看到了目前电信运营市场的“一潭死水”状况。而活力无限的互联网恰恰可以给如今的电信市场带来一番动感的可期未来。虚拟运营商如果能够抓住自身优势并无限度放大,之前的无论京东商城抑或是万网都有可能将自己成为中国第四大运营商的豪言壮语变为现实。

在虚拟运营商提升自身品牌价值上,其既可以利用既有的品牌影响力、独特的内容资源,实现与三大基础运营商的差异化定位,从而获取品牌和内容溢价;又可以利用现有渠道的便利性,以及既有客户的忠诚度,低成本的获取用户从而提升市场影响力。虚拟运营市场已经真正在中国大陆展开,未来的通信圈是否会出现“百家争鸣”、“群雄逐鹿”的局面就要看是否能将自身品牌价值做好。试点时间有限,而一旦品牌价值建立,市场则无限。

关键字:套餐资费代理商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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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应走差异化经营之路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1-15 10:46:16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自2014年1月1日基础电信运营商公网网间结算标准进行调整后,关于虚拟运营商会受此政策影响几何成了业内讨论的热点。虚拟运营商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邹学勇对记者表示:“虚拟运营商进入移动通信市场,有望促进电信资费降低。但虚拟运营商在未来经营中拼的并非是价格而是价值,虚拟运营商当去价格化并差异化经营。”

基础电信运营商公网网间结算标准调整前,三大运营商用户互相呼叫,主叫方所属的运营商向被叫方所属的运营商支付结算费均为0.06元/分钟。调整之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用户呼叫中国移动的用户(不含TD-SCDMA专用的188、157号段),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向中国移动支付的网间结算费由每分钟0.06元减至0.04元。同时,短信网间结算标准由每条0.03元减至0.01元,彩信网间结算标准由每条0.1元减至0.05元。

此次网间结算方式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虚拟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提供了运营的空间。网间结算作为三大运营商之间的一级结算,虚拟运营商进入通信运营市场后将出现二级结算,网间结算费的调整也为套餐资费的下降打开空间。

去年11月,工信部表示,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转售企业在试点期间经营的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这一规定实际上意味着虚拟运营商在业务定价上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结合自己的成本、用户、目标来确定业务资费。

然而虚拟运营商与三大基础运营商在收入分成上还是有“硬性规定”的。据传,中国电信将采用按照用户ARPU(平均收入)来决定分成比例,即虚拟运营商发展的高端用户越多,可以获得的收入分成也越多;而中国联通将采取按照总业务收入决定分成比例的模式,即虚拟运营商获得的总业务收入越多,其可得分成也越多。且不说此消息是否属实,如此收入分成模式明显视虚拟运营商为“代理商”。而网间结算资费标准的下降或成了虚拟运营商们唯一可以依赖的赢利点。

网间结算标准如何改变,收入分成如何规定,都是虚拟运营商们无法左右的。正如邹学勇所言,虚拟运营商不必计较定价的问题,而是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提升自身虚拟运营商价值上。国家之所以开放虚拟运营市场,也是看到了目前电信运营市场的“一潭死水”状况。而活力无限的互联网恰恰可以给如今的电信市场带来一番动感的可期未来。虚拟运营商如果能够抓住自身优势并无限度放大,之前的无论京东商城抑或是万网都有可能将自己成为中国第四大运营商的豪言壮语变为现实。

在虚拟运营商提升自身品牌价值上,其既可以利用既有的品牌影响力、独特的内容资源,实现与三大基础运营商的差异化定位,从而获取品牌和内容溢价;又可以利用现有渠道的便利性,以及既有客户的忠诚度,低成本的获取用户从而提升市场影响力。虚拟运营市场已经真正在中国大陆展开,未来的通信圈是否会出现“百家争鸣”、“群雄逐鹿”的局面就要看是否能将自身品牌价值做好。试点时间有限,而一旦品牌价值建立,市场则无限。

关键字:套餐资费代理商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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