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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流量清零案消费者败诉 消费者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2-24 11:26:23 本文摘自:长江时评

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消费者刘某起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23日 新华网)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某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有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刘某认为移动公司这一做法不公平,属于侵权行为,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

在一审中,天心区法院认为,手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笔者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作为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某种状态,既然是可以“推断出”的某种状态,基于一般人的判断力存在差异,那么,经推断出的结果,有可能不是移动公司在其《移动业务受理单》预期要告知给消费者的合约内容,即消费者有可能理解不到月底流量将自动清零的“隐含性”条款。

之所以,该案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因为中国移动公司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据资料显示,截止2012年底,中国移动的基站总数超过109万个,客户总数超过7.2亿户,手机用户消费者数量可见一斑,对于跟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想不引来强势“围观”都不行。另一方面,还因这个案子原告方的身份是律师,律师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进行维权,这本身也是一个“看点”。审判结果或将对广大消费者产生心理暗示作用,日后在面对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时,只能“忍气吞声”?

仅管一审判决刘某败诉,但是作为消费者维权案无疑具有代表性,消费者希望在消费过程中享有明确的“知情消费”权,从而更好地享受权益履行义务,明明白白地消费,可以说,在这一点上意义重大。同时,移动公司作为商家,是不是应该为消费者因地制宜设置一个更合理的收费标准,将实惠真正让利给消费者,得民心者得天下,得消费者心得市场,这才是企业发展之王道。不论刘某的继续上诉胜算有几分,就其具有的维权意识,能将维权进行到底,笔者持肯定态度,且对二审审判结果拭目以待。

关键字:流量清零移动公司

本文摘自:长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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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流量清零案消费者败诉 消费者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2-24 11:26:23 本文摘自:长江时评

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消费者刘某起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23日 新华网)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某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有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刘某认为移动公司这一做法不公平,属于侵权行为,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

在一审中,天心区法院认为,手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笔者认为,这里的“应当知道”作为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某种状态,既然是可以“推断出”的某种状态,基于一般人的判断力存在差异,那么,经推断出的结果,有可能不是移动公司在其《移动业务受理单》预期要告知给消费者的合约内容,即消费者有可能理解不到月底流量将自动清零的“隐含性”条款。

之所以,该案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因为中国移动公司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据资料显示,截止2012年底,中国移动的基站总数超过109万个,客户总数超过7.2亿户,手机用户消费者数量可见一斑,对于跟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想不引来强势“围观”都不行。另一方面,还因这个案子原告方的身份是律师,律师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进行维权,这本身也是一个“看点”。审判结果或将对广大消费者产生心理暗示作用,日后在面对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时,只能“忍气吞声”?

仅管一审判决刘某败诉,但是作为消费者维权案无疑具有代表性,消费者希望在消费过程中享有明确的“知情消费”权,从而更好地享受权益履行义务,明明白白地消费,可以说,在这一点上意义重大。同时,移动公司作为商家,是不是应该为消费者因地制宜设置一个更合理的收费标准,将实惠真正让利给消费者,得民心者得天下,得消费者心得市场,这才是企业发展之王道。不论刘某的继续上诉胜算有几分,就其具有的维权意识,能将维权进行到底,笔者持肯定态度,且对二审审判结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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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长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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