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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PK百度:云存储服务商侵权风险渐增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马树娟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3-25 13:36:44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势头正旺的云存储服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正在被放大。

近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以涉嫌侵犯15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告上法庭,被控侵权对象直指“百度云”产品。3月22日,双方就涉案的10部影视作品进行了庭前质证。

业内人士指出,云存储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存储技术,可以帮助用户随时随地、在联网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终端同步存储文件,不过其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面临的版权侵权风险也将日益突出。

百度云惹侵权诉讼

乐视公司诉称,乐视对包括《金陵十三钗》《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等十部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

乐视代理律师王磊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涉案10部影视剧据首播基本都在两年之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其中《金陵十三钗》《唐宫美人天下》等更是知名度非常高的影视剧。百度云软件对分享者进行“电影”“电视剧”分类,并对“电影”“电视剧”的“分享达人”进行推荐,像《唐宫美人天下》就在“分享动态”“专辑”首页。

王磊介绍,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第19条,将被诉侵权的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视听作品,或者处于档期或者热播、热映期间的视听作品置于显要位置,或者对其进行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或者“影视”频道等影视作品分类目录的,可以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存有过错。因此王磊认为,百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据王磊介绍,百度方面认为,其是推荐的是“人”而非“内容”。

此外,乐视还诉称,在百度云软件(iPad平板电脑客户端)上,公众可以通过“热门资源”站点“7060影视”电视剧频道找到涉案7部影视剧,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双方属于双向推荐、链接关系。

王磊介绍,7060影视网站(http://www.7060.com/)没有进行ICP备案,更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传播影视剧属于非法、侵权行为,因此王磊认为百度云软件与7060影视进行双向推荐、链接,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

据王磊介绍,百度方面回应该问题称,该站点链接为用户自行添加,并非百度云软件所为。

法治周末记者发函向百度方面进行采访,百度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鉴于该案还在审理中,公司暂不予置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乐视曾就百度云产品侵犯包括《隋唐英雄》等五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

分享功能下服务提供者应尽更多注意义务

艾媒咨询发布的《2014年中国个人云存储行业及用户行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提供的云存储服务的企业有百度、奇虎360、微软(微云)、中国电信等企业,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个人云存储用户规模约为3.8亿人。

艾媒咨询分析师刘杰豪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目前涉嫌侵犯版权主要在于用户上传一些盗版或侵权的影视剧作品内容。由于用户之间的传输分享大多都是加密的,而根据公民享有的通信秘密权利,云存储领域内的文件交流也属于通信过程,作为云存储服务提供商无权对加密文件进行查看。

阿里高级法务专家吕长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云存储下的用户上传行为同传统网络环境下用户上传行为存在一定差异,后者上传的内容是公开的,视频企业也可以看到,可以通过技术监测手段评估分析上传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即便如此,对于大部分网络视频企业而言,通常只能对自己不拥有版权的热播影视剧、或者已被其他权利人投诉的视频内容进行监测和过滤。

吕长军表示,而在云存储环境下,用户对于自己上传的内容多是采用密码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云存储服务商无权也没有能力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查看和监测,因此对于云存储服务商而言,通常也适用避风港原则。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快优知识产权服务公司CEO余纪成是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早期发起人之一,他一直关注并参与着互联网行业的版权保护工作。他对法治周末记者坦言,鉴于云存储的技术特点,权利人找寻侵权线索,锁定侵权目标的难度会非常大。

不过,如果仅限于用户个人合理使用,不进行公开的、大规模传播,那么对于权利人而言,并不会构成太大的损失。让权利人担心的人,一些云存储服务商向用户除了提供基本的存储功能外,还提供不同形式的分享功能等。

乐视法务总监刘晓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云存储本身有不同的行为模式,要具体分析,有的云存储产品会引导用户“主动分享”后传播产生的侵权行为。“这类似于早期的搜索类产品,云产品的运营方往往存在引导侵权的主观行为,这是侵权判定的关键。”刘晓庆说。

尽管用户之间的文件共享有利于文化传播与交流,不过也可能使涉嫌侵权的内容公开传播。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云存储服务商提供共享服务,用户借此可使上传的内容处于公开状态,使其他不特定的公众都能访问到,那么作为云存储服务商,应当要履行一定的审查和注意义务。

编辑行为将改变服务商中立性质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云存储服务单纯作为存储工具,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并不负有审查义务,如接到权利人侵权通知,配合删除即可,不过目前部分云存储服务商还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在设置页面上进行显示,使得浏览到该页面的用户基本能找到可靠的路径进行下载。

刘杰豪对记者表示,目前几大主流的云盘服务都推出有不同程度的整理推荐服务,还有好友之间的互动服务功能,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这些服务,也能够借助用户的口碑来帮助产品传播。

以乐视诉百度案为例,乐视公司就诉称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做了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在此基础上,百度公司还为分享者设置了“达人推荐”栏目,使用户在该栏目中很容易找到相关电影,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

“如果云存储服务商再加入自己的编辑、整理和推荐,那么就意味着云存储服务商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提供者,而是也从这些涉嫌侵权的内容中获得经济利益,那么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陈际红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陈际红表示,避风港原则一般以技术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内容不知晓,也没有从中获益为前提,如果提供编辑、整理、推荐,参与了内容的分发,就不能再适用避风港原则,而是适用“红旗原则”(即如果侵权事实就像红旗飘扬一样连普通人都能明辨,那么即使没有收到通知,云存储服务商也不能以不知晓来推脱责任)。

云存储侵权风险将日益凸显

其实,在云存储出现之初,对于其可能会出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学界和业界多有提及,不过目前国内有关云存储服务商被诉侵权的案件并不多。

“主要是国内云存储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问题还没有显现出来。”吕长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出于对云存储安全性的顾虑,以及对云存储产品的不了解,目前中国仍有38.1%的网民没有使用云存储产品。在使用云存储的用户群体中,使用上传、存储文件这一基本功能的用户占比最高,达到了80.3%,对资料分享功能和资源搜索功能的使用还处在进一步普及和提升中。

吕长军预测,随着用户使用量的提升,云存储服务商提供功能的进一步丰富,云存储侵权风险会逐渐显露出来。他以快播为例,在快播推出P2P点播技术伊始,尽管也涉嫌侵权,但当时其体量较小,并未引发视频企业太多的关注和重视。

不过随着其每天聚集的用户迅速扩张突破千万时,侵权的危害也急剧扩大,引来的侵权诉讼也与日俱增。仅2014年1月至4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就接到80余宗针对快播公司侵权行为的诉讼。

其实,一些云存储服务商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风险,并且已经有所行动。余纪成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此前有一家云存储服务商提供群共享服务,用户入门门槛很低,群内用户经常会分享一些涉嫌侵权的影视文件,后来该服务商可能是顾及到此服务可能招来侵权的风险,随后关闭了相关服务。

刘晓庆也坦言,目前行业内云盘产品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汇集用户是首要工作,所以占领市场的过程中懈怠、放任甚至故意都是可能发生的,还需要司法进行不断调整,让云存储产品更有序健康发展,最终造福用户。

关键字:乐视服务商奇虎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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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PK百度:云存储服务商侵权风险渐增

责任编辑:editor005 作者:马树娟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3-25 13:36:44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势头正旺的云存储服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正在被放大。

近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以涉嫌侵犯15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告上法庭,被控侵权对象直指“百度云”产品。3月22日,双方就涉案的10部影视作品进行了庭前质证。

业内人士指出,云存储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存储技术,可以帮助用户随时随地、在联网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终端同步存储文件,不过其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面临的版权侵权风险也将日益突出。

百度云惹侵权诉讼

乐视公司诉称,乐视对包括《金陵十三钗》《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等十部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

乐视代理律师王磊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涉案10部影视剧据首播基本都在两年之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其中《金陵十三钗》《唐宫美人天下》等更是知名度非常高的影视剧。百度云软件对分享者进行“电影”“电视剧”分类,并对“电影”“电视剧”的“分享达人”进行推荐,像《唐宫美人天下》就在“分享动态”“专辑”首页。

王磊介绍,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第19条,将被诉侵权的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视听作品,或者处于档期或者热播、热映期间的视听作品置于显要位置,或者对其进行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或者“影视”频道等影视作品分类目录的,可以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存有过错。因此王磊认为,百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据王磊介绍,百度方面认为,其是推荐的是“人”而非“内容”。

此外,乐视还诉称,在百度云软件(iPad平板电脑客户端)上,公众可以通过“热门资源”站点“7060影视”电视剧频道找到涉案7部影视剧,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双方属于双向推荐、链接关系。

王磊介绍,7060影视网站(http://www.7060.com/)没有进行ICP备案,更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传播影视剧属于非法、侵权行为,因此王磊认为百度云软件与7060影视进行双向推荐、链接,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

据王磊介绍,百度方面回应该问题称,该站点链接为用户自行添加,并非百度云软件所为。

法治周末记者发函向百度方面进行采访,百度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鉴于该案还在审理中,公司暂不予置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乐视曾就百度云产品侵犯包括《隋唐英雄》等五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

分享功能下服务提供者应尽更多注意义务

艾媒咨询发布的《2014年中国个人云存储行业及用户行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提供的云存储服务的企业有百度、奇虎360、微软(微云)、中国电信等企业,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个人云存储用户规模约为3.8亿人。

艾媒咨询分析师刘杰豪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目前涉嫌侵犯版权主要在于用户上传一些盗版或侵权的影视剧作品内容。由于用户之间的传输分享大多都是加密的,而根据公民享有的通信秘密权利,云存储领域内的文件交流也属于通信过程,作为云存储服务提供商无权对加密文件进行查看。

阿里高级法务专家吕长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云存储下的用户上传行为同传统网络环境下用户上传行为存在一定差异,后者上传的内容是公开的,视频企业也可以看到,可以通过技术监测手段评估分析上传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即便如此,对于大部分网络视频企业而言,通常只能对自己不拥有版权的热播影视剧、或者已被其他权利人投诉的视频内容进行监测和过滤。

吕长军表示,而在云存储环境下,用户对于自己上传的内容多是采用密码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云存储服务商无权也没有能力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查看和监测,因此对于云存储服务商而言,通常也适用避风港原则。

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快优知识产权服务公司CEO余纪成是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早期发起人之一,他一直关注并参与着互联网行业的版权保护工作。他对法治周末记者坦言,鉴于云存储的技术特点,权利人找寻侵权线索,锁定侵权目标的难度会非常大。

不过,如果仅限于用户个人合理使用,不进行公开的、大规模传播,那么对于权利人而言,并不会构成太大的损失。让权利人担心的人,一些云存储服务商向用户除了提供基本的存储功能外,还提供不同形式的分享功能等。

乐视法务总监刘晓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云存储本身有不同的行为模式,要具体分析,有的云存储产品会引导用户“主动分享”后传播产生的侵权行为。“这类似于早期的搜索类产品,云产品的运营方往往存在引导侵权的主观行为,这是侵权判定的关键。”刘晓庆说。

尽管用户之间的文件共享有利于文化传播与交流,不过也可能使涉嫌侵权的内容公开传播。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际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云存储服务商提供共享服务,用户借此可使上传的内容处于公开状态,使其他不特定的公众都能访问到,那么作为云存储服务商,应当要履行一定的审查和注意义务。

编辑行为将改变服务商中立性质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云存储服务单纯作为存储工具,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并不负有审查义务,如接到权利人侵权通知,配合删除即可,不过目前部分云存储服务商还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在设置页面上进行显示,使得浏览到该页面的用户基本能找到可靠的路径进行下载。

刘杰豪对记者表示,目前几大主流的云盘服务都推出有不同程度的整理推荐服务,还有好友之间的互动服务功能,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这些服务,也能够借助用户的口碑来帮助产品传播。

以乐视诉百度案为例,乐视公司就诉称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做了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在此基础上,百度公司还为分享者设置了“达人推荐”栏目,使用户在该栏目中很容易找到相关电影,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

“如果云存储服务商再加入自己的编辑、整理和推荐,那么就意味着云存储服务商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提供者,而是也从这些涉嫌侵权的内容中获得经济利益,那么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陈际红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陈际红表示,避风港原则一般以技术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内容不知晓,也没有从中获益为前提,如果提供编辑、整理、推荐,参与了内容的分发,就不能再适用避风港原则,而是适用“红旗原则”(即如果侵权事实就像红旗飘扬一样连普通人都能明辨,那么即使没有收到通知,云存储服务商也不能以不知晓来推脱责任)。

云存储侵权风险将日益凸显

其实,在云存储出现之初,对于其可能会出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学界和业界多有提及,不过目前国内有关云存储服务商被诉侵权的案件并不多。

“主要是国内云存储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问题还没有显现出来。”吕长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出于对云存储安全性的顾虑,以及对云存储产品的不了解,目前中国仍有38.1%的网民没有使用云存储产品。在使用云存储的用户群体中,使用上传、存储文件这一基本功能的用户占比最高,达到了80.3%,对资料分享功能和资源搜索功能的使用还处在进一步普及和提升中。

吕长军预测,随着用户使用量的提升,云存储服务商提供功能的进一步丰富,云存储侵权风险会逐渐显露出来。他以快播为例,在快播推出P2P点播技术伊始,尽管也涉嫌侵权,但当时其体量较小,并未引发视频企业太多的关注和重视。

不过随着其每天聚集的用户迅速扩张突破千万时,侵权的危害也急剧扩大,引来的侵权诉讼也与日俱增。仅2014年1月至4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就接到80余宗针对快播公司侵权行为的诉讼。

其实,一些云存储服务商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风险,并且已经有所行动。余纪成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此前有一家云存储服务商提供群共享服务,用户入门门槛很低,群内用户经常会分享一些涉嫌侵权的影视文件,后来该服务商可能是顾及到此服务可能招来侵权的风险,随后关闭了相关服务。

刘晓庆也坦言,目前行业内云盘产品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汇集用户是首要工作,所以占领市场的过程中懈怠、放任甚至故意都是可能发生的,还需要司法进行不断调整,让云存储产品更有序健康发展,最终造福用户。

关键字:乐视服务商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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