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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物联网发展需要注意若干问题

责任编辑:qzhao 作者:李广乾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2-02-14 11:01:28 本文摘自:国脉物联网

在我国,"物联网"作为一个行业词汇真正兴起于2008年。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物联网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成为近年来IT行业发展的一个最大亮点。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物联网作为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相应的物联网产业发展园区,今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十二五"物联网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的高度瞩目之下,工业信息化部也终于在近期(2011年11月28日)发布了《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至此,"十二五"时期我国有关物联网发展的布局基本尘埃落定。

从三年来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有关"十二五"时期物联网规划来看,我们有必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处理好物联网的"虚幻与现实"的矛盾

所谓物联网,是指通过RFID(射频识别)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实现物品的自动识别和信息的互联共享,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从这个定义来看,物联网实际上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如果真能像定义所言,技术成熟之后整个世界就将变成一个梦幻般的世界了。毫无疑问,这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因此,在现实中,我们就必须处理好一个具有科幻色彩的物联网技术和要求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由特定机构组织实施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之间的矛盾。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矛盾具体表现为两个极端:要么所规划的目标过于虚幻、目标过多,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把握具体方向,最终势必难以实现规划目标;要么就以某些非常具体的技术化的工作当作整个物联网规划的战略目标,如以促进RFID技术的发展作为物联网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这些问题在很多地方的规划中都能看到,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

为克服"虚幻与现实"的矛盾,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物联网发展的技术复杂性及其应用的阶段性特征,在规划时应该有所侧重。具体来说,"十二五"时期应该注重物联网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促进相关技术的成熟、标准化及其重点行业的应用试点;"十三五"时期才应该是物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推广和相应的信息化机制体制建设。

2、加强物联网与云计算的技术关联与融合

物联网与云计算这两个概念几乎是同时兴起的,这很让人们觉得这两者分别代表各自不同领域的、完全不相关的两种新兴技术。但实际上,物联网和云计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且随着物联网技术的继续深入发展,其对云计算的需求也将日渐增加,两者的融合也将更加的紧密。实际上,物联网和云计算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因为,我们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物物相连的目的,是希望这些分布在各地的无数物体都能够按照事先规划的意愿实现相应的功能,而要做到这一点肯定离不开云计算,因此也有人将云计算看作是物联网发展的基础条件。

可惜的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政策却是将这两者单独规划管理的,物联网的规划中没有云计算的影子,而讨论云计算时却没有物联网发展的事儿。这不仅不利于各自的发展,而且也难以促进整个信息化事业的科学发展。无视和割裂两者有机联系的物联网或云计算政策,都不是好政策,今后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种政策缺陷。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促进两者深度融合的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为信息化提供充分的技术基础。实际上,这也是我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方向。

3、将物联网当作一种特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包含物联网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实,在这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物联网技术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它是对当前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将极大促进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为其他六大新兴产业提供基础和支撑,与其他新兴技术融合得越深入、密切,对其他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离开物联网技术,一些产业根本就难以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物联网理应成为促进各行业发展的倍增器。

因此,有必要加强物联网与其他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具体来说,一是要从物联网技术发展中挖掘出能够服务其他各个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内容;二是分别从各个产业中提出所需要的与物联网相关的技术需求,并从中提炼那些共性的技术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之上,从顶层设计角度规划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总体架构,设计基本思路和发展路线。毫无疑问,这种协调可以有效地促进物联网产业与其他各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物联网产业的协调机制,联合攻关,使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加顺利,"转方式、调结构"的目标能够更早地实现。

4、建立更加强有力的信息化综合协调管理体制

根据前述物联网的定义,我们发现物联网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所涉及的产业环节和链条更多、更长,在应用过程中必须实现各环节的有效协调和配合;二是物联网将很多依靠传统IT技术条件难以信息化的业务和行业(如环境监测、源头信息追溯等)也可轻易融入信息化大潮中,物联网让信息化不再有死角。

上述两个特征都表明,物联网条件下的信息化需要比以前更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然而,如今这种需求已经难以得到满足了。本来,还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兴起之前的2008年,我国所进行的机构改革已经将专事信息化协调工作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撤销并合并(职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上,现在已经没有信息化协调机制了。

本来,原有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协调信息化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体制上的缺陷,在协调一些重大建设如网络共建和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就心有余而力不足;然而,现在在物联网条件下,就是这种缺胳膊少腿的信息化协调机制也没有了。可以想见,未来的信息化建设将会面临更多的困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好在信息化领导小组尚未被清除。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应该强化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领导决策作用,重构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赋予其更多的职责,做实其日常协调工作。

5、积极培育国内的大型物联网企业

与传统的IT产业相比,物联网产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难以预测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地把握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技术自主权,密切关注、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可能给我们所带来的各种安全威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我们能有一批掌握物联网关键技术并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避免出现我们在计算机、互联网时代毫无技术自主权的可怕局面。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发展大型物联网企业集团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做大做强已有的IT企业,如华为、中兴、联想等,使之获得与一些跨国企业(如IBM)相同的竞争能力;二是鼓励电信运营商实现技术业务转型,基于移动、宽带、互联的强大市场优势,研发物联网相关的关键技术。为此,各级政府要在物联网项目规划、建设特别是在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加强监督,确保国内企业的优先地位。

6、加强物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物联网不仅会强化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也会产生很多新的权利变化,从而带来一系列新的管理与法律问题。特别重要的是,由于物联网将实物世界与虚拟网络世界连接在一起,所引起的威胁和破坏远比传统的互联网时代要严重得多,因而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目前这方面问题尚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目前的有关物联网规划和政策文件中也都没有这方面内容。这不能不是说是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的一个缺憾。未雨绸缪,加强法制建设,应该是我们应对物联网挑战的一个基本态度。

注:本文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李广乾

关键字:发展路线物物2008年顶层设计

本文摘自:国脉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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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zhao 作者:李广乾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2-02-14 11:01:28 本文摘自:国脉物联网

在我国,"物联网"作为一个行业词汇真正兴起于2008年。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物联网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成为近年来IT行业发展的一个最大亮点。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物联网作为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相应的物联网产业发展园区,今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十二五"物联网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的高度瞩目之下,工业信息化部也终于在近期(2011年11月28日)发布了《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至此,"十二五"时期我国有关物联网发展的布局基本尘埃落定。

从三年来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有关"十二五"时期物联网规划来看,我们有必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处理好物联网的"虚幻与现实"的矛盾

所谓物联网,是指通过RFID(射频识别)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实现物品的自动识别和信息的互联共享,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从这个定义来看,物联网实际上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如果真能像定义所言,技术成熟之后整个世界就将变成一个梦幻般的世界了。毫无疑问,这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因此,在现实中,我们就必须处理好一个具有科幻色彩的物联网技术和要求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由特定机构组织实施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之间的矛盾。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矛盾具体表现为两个极端:要么所规划的目标过于虚幻、目标过多,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把握具体方向,最终势必难以实现规划目标;要么就以某些非常具体的技术化的工作当作整个物联网规划的战略目标,如以促进RFID技术的发展作为物联网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这些问题在很多地方的规划中都能看到,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

为克服"虚幻与现实"的矛盾,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物联网发展的技术复杂性及其应用的阶段性特征,在规划时应该有所侧重。具体来说,"十二五"时期应该注重物联网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促进相关技术的成熟、标准化及其重点行业的应用试点;"十三五"时期才应该是物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推广和相应的信息化机制体制建设。

2、加强物联网与云计算的技术关联与融合

物联网与云计算这两个概念几乎是同时兴起的,这很让人们觉得这两者分别代表各自不同领域的、完全不相关的两种新兴技术。但实际上,物联网和云计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且随着物联网技术的继续深入发展,其对云计算的需求也将日渐增加,两者的融合也将更加的紧密。实际上,物联网和云计算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因为,我们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物物相连的目的,是希望这些分布在各地的无数物体都能够按照事先规划的意愿实现相应的功能,而要做到这一点肯定离不开云计算,因此也有人将云计算看作是物联网发展的基础条件。

可惜的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政策却是将这两者单独规划管理的,物联网的规划中没有云计算的影子,而讨论云计算时却没有物联网发展的事儿。这不仅不利于各自的发展,而且也难以促进整个信息化事业的科学发展。无视和割裂两者有机联系的物联网或云计算政策,都不是好政策,今后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种政策缺陷。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促进两者深度融合的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为信息化提供充分的技术基础。实际上,这也是我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方向。

3、将物联网当作一种特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包含物联网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实,在这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物联网技术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它是对当前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将极大促进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为其他六大新兴产业提供基础和支撑,与其他新兴技术融合得越深入、密切,对其他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离开物联网技术,一些产业根本就难以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物联网理应成为促进各行业发展的倍增器。

因此,有必要加强物联网与其他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具体来说,一是要从物联网技术发展中挖掘出能够服务其他各个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内容;二是分别从各个产业中提出所需要的与物联网相关的技术需求,并从中提炼那些共性的技术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之上,从顶层设计角度规划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总体架构,设计基本思路和发展路线。毫无疑问,这种协调可以有效地促进物联网产业与其他各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物联网产业的协调机制,联合攻关,使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加顺利,"转方式、调结构"的目标能够更早地实现。

4、建立更加强有力的信息化综合协调管理体制

根据前述物联网的定义,我们发现物联网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所涉及的产业环节和链条更多、更长,在应用过程中必须实现各环节的有效协调和配合;二是物联网将很多依靠传统IT技术条件难以信息化的业务和行业(如环境监测、源头信息追溯等)也可轻易融入信息化大潮中,物联网让信息化不再有死角。

上述两个特征都表明,物联网条件下的信息化需要比以前更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然而,如今这种需求已经难以得到满足了。本来,还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兴起之前的2008年,我国所进行的机构改革已经将专事信息化协调工作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撤销并合并(职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上,现在已经没有信息化协调机制了。

本来,原有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协调信息化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体制上的缺陷,在协调一些重大建设如网络共建和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就心有余而力不足;然而,现在在物联网条件下,就是这种缺胳膊少腿的信息化协调机制也没有了。可以想见,未来的信息化建设将会面临更多的困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好在信息化领导小组尚未被清除。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应该强化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领导决策作用,重构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赋予其更多的职责,做实其日常协调工作。

5、积极培育国内的大型物联网企业

与传统的IT产业相比,物联网产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难以预测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地把握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技术自主权,密切关注、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可能给我们所带来的各种安全威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我们能有一批掌握物联网关键技术并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避免出现我们在计算机、互联网时代毫无技术自主权的可怕局面。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发展大型物联网企业集团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做大做强已有的IT企业,如华为、中兴、联想等,使之获得与一些跨国企业(如IBM)相同的竞争能力;二是鼓励电信运营商实现技术业务转型,基于移动、宽带、互联的强大市场优势,研发物联网相关的关键技术。为此,各级政府要在物联网项目规划、建设特别是在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加强监督,确保国内企业的优先地位。

6、加强物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物联网不仅会强化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也会产生很多新的权利变化,从而带来一系列新的管理与法律问题。特别重要的是,由于物联网将实物世界与虚拟网络世界连接在一起,所引起的威胁和破坏远比传统的互联网时代要严重得多,因而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目前这方面问题尚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目前的有关物联网规划和政策文件中也都没有这方面内容。这不能不是说是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的一个缺憾。未雨绸缪,加强法制建设,应该是我们应对物联网挑战的一个基本态度。

注:本文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李广乾

关键字:发展路线物物2008年顶层设计

本文摘自:国脉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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