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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启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5-13 11:44:15 本文摘自:无锡市经信委网站

关于发布2015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财政局,新区地经局:

为切实用好本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推动全市物联网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物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3〕117号)和《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锡经信发〔2013〕29号、锡财工贸〔2013〕42号)(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今年的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A类)、产业发展(B类)、公共平台运行(C类)和标准制订(D类)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不含参公事业法人)或中央企业、国家“211”高校的二级法人;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201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扶持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已获扶持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应为2013年6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申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申报项目实行单独设帐核算;
4.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入口http://cyzxzj.wuxi.gov.cn或者市经信委网站http://etc.chinawuxi.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4年单位财务数据)。各市(县)区经信、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经信委。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审核。各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市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领域明确的应用示范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咨询,其他应用示范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咨询。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取得联系;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经信委政务网(http://etc.chinawuxi.gov.cn )查询和下载;《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xypj.wuxi.gov.cn。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4日24:00,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关键字:专项资金管理扶持资金

本文摘自:无锡市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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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启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5-13 11:44:15 本文摘自:无锡市经信委网站

关于发布2015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财政局,新区地经局:

为切实用好本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下称“扶持资金”),推动全市物联网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物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3〕117号)和《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锡经信发〔2013〕29号、锡财工贸〔2013〕42号)(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无锡市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今年的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A类)、产业发展(B类)、公共平台运行(C类)和标准制订(D类)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无锡行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不含参公事业法人)或中央企业、国家“211”高校的二级法人;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201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扶持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已获扶持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的数量限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3.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应为2013年6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申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申报项目实行单独设帐核算;
4.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入口http://cyzxzj.wuxi.gov.cn或者市经信委网站http://etc.chinawuxi.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14年单位财务数据)。各市(县)区经信、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经信委。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审核。各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市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领域明确的应用示范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咨询,其他应用示范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咨询。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取得联系;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经信委政务网(http://etc.chinawuxi.gov.cn )查询和下载;《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xypj.wuxi.gov.cn。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4日24:00,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关键字:专项资金管理扶持资金

本文摘自:无锡市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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