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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统筹安排一亿元 专项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2 14:08:55 本文摘自:泉州晚报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为推动物联网产业加快发展,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本报记者 黄文珍

支持物联网 产业核心技术专项

在创新支撑方面,鼓励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省科技厅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同时,为提升实验室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

《通知》支持打造特色平台,其中,深入挖掘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领域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应用需求,新建不少于2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创新产品

在扶持龙头发展上,《通知》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按照投资总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在创业创新上,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创新产品,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分等级给予50万~20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重点大数据园区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支持物联网企业科研仪器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分享,并享受科技创新券补助。

在培育人才方面,支持物联网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经验收认定后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2018年年底前培训1000名物联网研发设计、应用、市场推广高端人才,所需经费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列支。

支持企业拓展全国市场

《通知》支持企业拓展全国市场,对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召开面向全国的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10万~20万元的补助。并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省使用单位,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可达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30%。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明确加大财税支持,2017—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补助、龙头企业扶持、重大推广活动等,其中2017年所需资金从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中安排。

关键字:物联网通知并购贷款

本文摘自: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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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统筹安排一亿元 专项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2 14:08:55 本文摘自:泉州晚报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为推动物联网产业加快发展,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本报记者 黄文珍

支持物联网 产业核心技术专项

在创新支撑方面,鼓励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省科技厅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同时,为提升实验室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

《通知》支持打造特色平台,其中,深入挖掘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领域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应用需求,新建不少于2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创新产品

在扶持龙头发展上,《通知》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按照投资总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在创业创新上,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创新产品,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分等级给予50万~20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重点大数据园区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支持物联网企业科研仪器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分享,并享受科技创新券补助。

在培育人才方面,支持物联网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经验收认定后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2018年年底前培训1000名物联网研发设计、应用、市场推广高端人才,所需经费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列支。

支持企业拓展全国市场

《通知》支持企业拓展全国市场,对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召开面向全国的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10万~20万元的补助。并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省使用单位,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可达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30%。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明确加大财税支持,2017—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补助、龙头企业扶持、重大推广活动等,其中2017年所需资金从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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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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